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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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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所辖的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是情报机构吗?

它们不是情报组织,而是隶属于各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机构。 文/毕研韬 BJT 2025-09-02 10:35更新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设有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其名称不尽相同,例如“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视听节目监测中心”“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等。这类机构在公众视野中曝光度较低,所以难免引发误解。 实际上,它们的“身份”在各省不尽相同。在个别省份,这类机构已注册为公司。 在大多数省份,这类监测中心隶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和旅游厅,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技术质量监测与内容合规监管。在少数省份,技术监测和内容监测由两个独立的处级单位分别承担。 在技术层面,负责保障安全播出;在内容层面,对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测,确保其导向正确、合法合规。常用监测方式包括实时监测与回溯监测,而在多数地区,以事后抽检为主。 关于该类机构隶属关系问题,即为何归口文化旅游厅,而非宣传部,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权威解释。 可以明确的是,这类地方建立的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并不承担监听境外通讯、搜集国际情报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监测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具有一定特殊性:财政通常独立,而人事管理则隶属于文化和旅游厅。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部分地区的文旅厅官方网站并未将其列为内设机构,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其组织形象的不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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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警惕坠入“双盲”陷阱

文/毕研韬 在大多数社会中,决策者依赖“内参”系统(大致相当于西方语境中的情报系统)了解世界态势,而老百姓则依靠大众传播(含社交媒体)来感知环境变化,而如果内参系统和大众传播的过滤功能继续增强,那么决策者和老百姓对环境的认知都会失真和扭曲,决策就会进入盲目状态。这种现象我称之为“认知双盲”。 在特定时区空间内,信息流量的大小和方向,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繁荣。这是我反复唠叨了数十年的一个道理。过于精密的信息过滤,大概率会导致“反噬”。鉴于此,2013年11月14日我在香港《文汇报》第20版发文疾呼:“隐情不报猛于虎”。那时还血气方刚,还想指点江山。 中国文人志士自古就面临“‌得君行道”和“‌觉民行道‌”的选择,而老毕自称为“传播学布道者”和“播火人”,是因为我现在更看重民智提升的历史意义。不过早在2002年,我在考文垂大学学习时,就意识到了信息开放应以渐进方式进行,否则会引发认知混乱乃至更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渐进不是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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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斯副总统称中国人为“乡巴佬”?

4月3日,美国副总统万斯(J. D. Vance)在接受FOX采访时说, “We borrow money from Chinese peasants to buy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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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库:中国国际传播呈现“C+”新模式

China Media Project (台北办公室)的报告指出,中国国际传播体系正从“中央主导”走向“多层级参与”,呈现出一种被称为“Centralization+”的新结构。 文/毕研韬 2026年2月12日,一份题为《Centralization+:Understanding China’s Transforming Strategy for Glob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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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国化”:一场影响全球的新型战争

文 / 毕研韬 在全球地缘格局持续演变的背景下,认知空间正在成为国家间战略竞争的新焦点。与传统的军事对抗和经济制裁不同,一种更为隐蔽但持续性的认知博弈正在展开,其中“去中国化”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现象。它不仅表现为某些地区在身份、文化和语言认同上的调整,更在全球层面引发关于国家形象、文明叙事与制度边界的广泛讨论。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性与战略性的文化与政治操作,“去中国化”反映了当前国际体系中认同重构与话语主导权争夺的复杂态势。 一、什么是“去中国化”? “去中国化”通常是指在历史叙事、文化教育、语言政策、政治认同等方面,淡化或移除与中国及中华文明有关的符号与话语体系。这一过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表现各异,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包括本土认同构建、政治自主追求、地缘安全考量、意识形态分歧等。它既可以是自发形成的社会心理变化,也可能是国家政策主导的制度性安排。 从认知战的角度来看,“去中国化”也被视为一种“非对称性战略工具”——不依赖直接对抗,而是通过信息、符号、叙事与制度逻辑的调整来影响目标群体对“中国”的理解与态度。这使得“去中国化”超越了单一地区议题,具备一定的全球传播性与战略延展性。 二、背景:全球博弈中的“认同重构” 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在经济、科技与全球治理方面的参与度上升,其文化影响力与制度吸引力亦在扩展。然而,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中国崛起所带来的外部认知改变并未自动转化为正面认同,反而在某些特定语境中引发政治紧张或身份焦虑。 部分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体制性竞争者,试图通过重构话语体系与认知框架来进行“软性制衡”。“去中国化”策略在此背景下逐渐演化为一种意识形态操作或文化过滤机制,目标是将区域政治认同与中国因素进行切割,以达成认知边界的再划定。 同时,数字传播手段的发展也为认知干预提供了更强的技术支撑,从叙事重构、算法推荐到社交动员,使得“认知操作”比以往更加隐蔽且持续。 三、不同语境下的“去中国化”路径...

传播学

中国地方国际传播:何以受困?如何破局?

文/毕研韬 在当前地缘政治持续紧张、全球传播秩序剧烈重塑的背景下,中国的地方国际传播角色已悄然转变——从过去的边缘执行者,跃升为制度叙事的前沿建构者。然而,角色的跃迁并未自动带来话语能力的同步提升。现实中,我们看到不少地方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常常陷入多重困局。那么,地方当如何突围? 在近期关于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的研究中,我形成了一个核心判断:地方国际传播之困,其根源并非单纯的话语技巧问题,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它深陷于工具理性主导的路径依赖之中。 我认为,唯有实现从工具理性驱动向价值理性驱动的根本转向,地方传播才能完成实质性的蜕变。 一、何以受困:内外张力交织下的理性偏移 地方国际传播的首要困境,源于工具理性的主导逻辑长期占据上风。传播常常被简化为达成特定目标(如政策宣介、项目推广)的技术手段,过分强调“输出多”、“覆盖广”,将声量、流量、点击量作为核心绩效指标。这种逻辑下,传播往往沦为政策包装的附属品,忽视了其本身是否具有意义的正当性与价值的普遍性,结果便是失去了制度说服力和情感穿透力。 其次,传播语言中普遍存在高浓度的意识形态化倾向,话语结构呈现自我封闭性,严重脱离国际语境。在复杂敏感的全球舆论场中,这种带有文化中心主义色彩的表达,极易引发误读与反感,导致“越传播越对立,越努力越失焦”的悖论。这种现象,传播学上称之为“不可沟通性”(incommunicability)。 更深层的困境来自外部结构性张力的反作用。我国某些地方治理实践(如海南自贸港建设),常被西方舆论强行纳入“地缘竞争”或“制度对抗”的解释框架,陷入一种“认知安全困境”:我们旨在发展的制度创新,在外界眼中被解读为政治扩张;我们出于防御目的的叙事,却被误判为进攻性信号。这造成了信息的编码与解码出现严重错位,使得传播不仅无效,甚至可能产生反噬效应。 这种内外夹击的结构性困境,揭示一个核心问题:中国地方国际传播之所以屡屡受困,根本在于其长期停留在工具理性层面运作,而严重缺乏价值理性的深层支撑。 这使得传播活动有时近乎一场自我感动却难以赢得外界信任的仪式。 二、如何破局: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 要真正走出困境,我认为根本之道在于摆脱单一性的工具逻辑依赖。地方国际传播必须实现从以手段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向以意义、规则和制度正当性为导向的价值理性的转向。 工具理性关注的是“怎样做才更有效?”,而价值理性则追问“这样做是否值得?是否正当?是否具有文明意义?”在国际传播语境下,这种转向意味着地方不应再仅仅追求声量的泡沫,而应致力于进入规则解释、制度呈现、价值沟通、共识构建的更高层次。 实现这一转向,首先要求地方传播脱离“讲政策”“讲成就”的浅层逻辑,转而讲清“制度为何成立”、“规则如何公正”、“发展路径为何合理”——即从简单叙述政绩转向阐释制度逻辑。其核心是从“自我表达”走向“文明对话”,把“制度自信”转化为“制度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