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不是情报组织,而是隶属于各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机构。
文/毕研韬 BJT 2025-09-02 10:35更新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设有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其名称不尽相同,例如“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视听节目监测中心”“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等。这类机构在公众视野中曝光度较低,所以难免引发误解。
实际上,它们的“身份”在各省不尽相同。在个别省份,这类机构已注册为公司。
在大多数省份,这类监测中心隶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和旅游厅,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技术质量监测与内容合规监管。在少数省份,技术监测和内容监测由两个独立的处级单位分别承担。
在技术层面,负责保障安全播出;在内容层面,对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测,确保其导向正确、合法合规。常用监测方式包括实时监测与回溯监测,而在多数地区,以事后抽检为主。
关于该类机构隶属关系问题,即为何归口文化旅游厅,而非宣传部,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权威解释。
可以明确的是,这类地方建立的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并不承担监听境外通讯、搜集国际情报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监测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具有一定特殊性:财政通常独立,而人事管理则隶属于文化和旅游厅。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部分地区的文旅厅官方网站并未将其列为内设机构,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其组织形象的不透明性。
从国家治理和国际交流的角度出发,应进一步明确这类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公共职能,并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呈现以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使其回归为常规的行业监管机构。这不仅有利于行业发展和社会信任,也有助于在国际语境中展现更加开放、规范的治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