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的亚冠女排赛场上,中国姑娘缪伊雯代表哈萨克斯塔出场,率队打败北京队,却赢得中国网民集体喝彩。 作者:程一鸣 发表:2026年5月9日 2026年4月的亚冠女排赛场上,一场看似普通的俱乐部对决,却在中国的互联网掀起了一场罕见的情感海啸。身披哈萨克斯坦战袍的中国球员缪伊雯,在对阵北京女排的比赛中砍下22分,率队鏖战五局打败北京队。对此,中国社交媒体上几乎一边倒地出现了“干得漂亮”“全网祝福”“太解气了”的声音。短视频平台上,“你不要我,我就用实力抽回去”“体制不要我,那就在体制外打败体制”等标题获得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一个中国球员,代表外国俱乐部击败了国内的队伍,不仅没有招致“叛徒”式的骂名,反而赢得了全网的喝彩与共鸣。这反常的一幕,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场“爽文”背后的现实剧本 表面的答案并不难找:缪伊雯的职业生涯本身就是一个“逆袭”范本。2022年,她曾短暂入选国家队集训,在世界联赛中仅获得一次替补登场的机会,扣了一个球便被换下,之后再未得到重用。在国内竞争激烈、机会渺茫的困境下,她选择远赴意大利、土耳其,最终落脚哈萨克斯坦。在杰特苏俱乐部,她不仅率队拿下联赛和杯赛双冠,还荣膺“最佳主攻”。此次在亚冠赛场上亲手淘汰国内传统强队,无疑是一次完美的“实力正名”。 然而,如果仅仅将其解读为“个人励志故事”,便远远低估了这场舆论风暴的深度。真正让无数网友“破防”并自发加入喝彩阵营的,并非缪伊雯一个人的成功,而是她所触动的、弥漫于整个社会的一种普遍而隐秘的情绪——对“怀才不遇”的感同身受,以及对僵化人才选拔机制的集体不满。 “为她喝彩”的本质:为自己发声 网民的留言和弹幕中,高频出现的关键词不是“排球”,而是“机会”“公平”“关系”与“憋屈”。人们从缪伊雯身上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运动员,更是一个隐喻:一个被“体制内”边缘化的优秀个体,在外部环境中野蛮生长,最终用硬实力证明——不被你们选中,不是我不行,而是你们的眼光与机制有问题。 “看不上我,就让你们看清楚我。”这句短视频标题之所以能引发强烈共鸣,是因为它在无数普通人的心里投下了回声。在职场中,有多少年轻人因为“没有关系”而被晋升名单忽略?在科研领域,有多少学者因为“资历不够”而申请不到本该属于他的项目?在艺术圈,有多少创作者因为“不符合标准”而被主流平台拒之门外?缪伊雯的故事,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每一个曾因僵化规则、人情门槛、论资排辈而被否定的个体。 人们为她喝彩,本质上是在为自己从未被正视的才华与努力喝彩;人们为她“打败体制内”而欢呼,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无力打破却又无比渴望冲破的“天花板”而呐喊。 “复仇”的正当性:公平是最大的政治 舆论之所以敢于公开支持这种“以下克上”的戏码,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人们并不认为缪伊雯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这只是一场俱乐部层面的国际赛事,参加联赛的北京队本身也有外援和外教。当“为国争光”的宏大叙事在此处退场,“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职业体育逻辑便顺理成章地占据了舞台中央。 而恰恰是这种“职业逻辑”,反过来暴露了某些体制内选拔机制的非职业化特征。为什么一个在国内进不了国家队、只能短暂替补出场的球员,到了海外却能被当作核心并打出统治级数据?究竟是球员水平不够,还是我们的选人视野、用人标准、培养方式出了问题?这种追问,远比一场比赛的胜负更刺痛人心。 网友们一边倒的喝彩,并非针对北京女排这支队伍本身,而是针对那个让他们感到“错配”的体系——一个让真正有潜力的人得不到足够机会的体系。当缪伊雯在哈萨克斯坦的赛场上一次次扣球得分时,屏幕上刷过的“解气”,其实是在向那个体系投出一张张无声的反对票。 结语:让“缪伊雯们”不再需要“出走” 不可否认,任何一个选材体系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有遗珠之憾。但是,当一个“遗珠”的故事能够引发如此巨大的社会共鸣时,就绝不是“个别案例”可以解释的了。它说明,有太多的人从缪伊雯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有太多的人对“有实力却无机会”的处境感同身受。 “体制不要我,那就在体制外打败体制”,这句悲壮与决绝的口号,不应成为每一个“缪伊雯”唯一的选择。一个更健康、更自信的社会,应该让人才有足够的通道被发现、被重用,而不是逼着他们远走他乡之后再回来“打脸”。缪伊雯赢得了满堂彩,但这份喝彩越响亮,越说明我们的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但愿有一天,“缪伊雯们”不必出走,在国内也能被看见、被重用。
2026-05-09文/毕研韬 截至2020年10月21日,美国政府已分三次将15家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列为“外国使团”。受影响的媒体名单如下: 美国《外国使团法》赋予美国国务院权力,将特定外国机构(包括媒体)认定为“外国使团”,并要求其遵守类似外交机构的规定,如信息披露和运营限制。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求代表外国政府或政党从事政治活动或传播信息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注册,并披露资金来源、活动内容和支出情况。 被列为“外国使团”后,中国媒体驻美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受到进一步损害,行动自由和运营空间受到限制,这凸显了中国媒体遵循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美国媒体奉行的资本主义新闻观之间的尖锐对立。
2025-02-25文/毕研韬 在数字时代,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每天,无数文章、视频、社交帖文在网络上快速涌现,塑造着公众认知。在这种背景下,“内容工厂”这一概念逐渐被广泛使用,它形象地描述了一种高效、批量化的内容生产模式。然而,随着技术发展和传播工具的升级,内容工厂的潜在武器化倾向值得引起重视。 一、概念来源与基本内涵 “内容工厂”这一词语在中文语境中较新,其概念最早来源于英文的Content Factory或Content Mill。 在中文中,“内容工厂”直译自英文,既形象又易于理解:像工厂流水线一样大量生产文本、视频、图片、音频等内容。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内容工厂的典型使用场景 商业与新媒体领域: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和自媒体中,内容工厂模式广泛应用于企业宣传、品牌建设以及流量变现。团队通过高频发布和标准化模板,使内容覆盖广泛受众,提高曝光率。 科普、教育和信息传播:一些科普平台、教育机构或知识服务公司,也采用部分流水线化生产模式,将文章、视频或教学内容批量生成,以满足受众规模和覆盖需求。 国家安全与公共传播:在国家安全、公共舆论管理和政策宣传中,内容工厂模式可用于: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内容工厂更侧重于舆论管理和信息影响,其合法性与规范性在不同场景下可能存在争议。...
2026-01-12文/周启明 在全球传播秩序深度重构的背景下,“制度传播”正逐步成为中国对外传播的新范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呈现制度设计的逻辑自洽性与全球兼容性,系统重构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知框架与价值判断。 在新近发表的《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中,海南大学毕研韬教授提出了“制度传播”概念,主张以传播升级与制度设计的互动耦合,取代以“政策外宣”主导的单向传递模式,推动制度本身成为传播的内容核心、逻辑起点与正当性来源。 要使制度传播范式真正落地,北京大学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提供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操作路径,不仅为制度叙事提供在地嵌入的试验场,也为传播策略的柔性转化与语境适配提供了结构支撑。 “制度共构”起于周边 与欧美核心国家相比,周边国家对中国制度模式的接受度较高、敏感性较低,具备在文化、发展阶段、治理逻辑等方面的“语境相似性”。因此,制度传播不必以“强输出”姿态推进,而可转为在周边场域“嵌入-互动-协同”的共建模式。 海南可依托自贸港平台,在与东盟国家的经贸机制、文化交流、环保制度、跨境治理等领域推动规则合作、经验分享,从而把制度传播变为双边或多边的制度共构实践,进而增加对我国制度模式的理解与接受。 中性表达激活认知通道 在当今对抗性舆论生态中,任何来自“中心国家”的制度宣介往往面临被意识形态化解读的风险,而周边传播的特性之一是传播身份的相对多元化与传播场域的地缘中性化。毕研韬教授在新近发表的文章中建议,中国可通过海南构建“第三方平台”机制,如国际智库合作、区域性多边论坛、专业化行业组织等,实现制度经验的“去标签化”叙事,增强其在周边国家的可接受度。 微尺度叙事塑造制度共鸣 周边传播天然具备“近距离-微叙事-地方化”的特征,正好与制度传播从宏大宣传向日常嵌入转型相契合。海南可在传播中侧重于生态治理、贸易自由、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等具体领域的制度实践,讲述制度背后的实践逻辑,引导周边国家在经验比照中产生“相似地位的共鸣”,实现从制度理解到制度尊重,再到制度认同的递进式跃迁。 小结...
2025-07-22文/毕研韬 在中日关系紧张、东亚地缘政治再度重构的当下,琉球(日本称“冲绳群岛”)问题正在成为一个新战场。这场争夺,并不只是关乎领土归属,更是在深层上对历史、国际法与文化认同的叙事权之争。 一、历史根基:中琉关系的复杂性与争议性 从历史来看,琉球王国与中国(明清)长期有册封和朝贡制度关系。根据明清官方史料,琉球国王每逢登基,都需派使向中国请求册封。法学研究指出,从 1372 年明朝册封琉球中山王起,琉球就维持着与中国的藩属关系。 这一点,在现代叙事中极具分量。许多中国学者主张,这种历史制度并非简单的“文化联系”,而是构成中琉之间政治与国际关系互动的重要基础。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学者在“琉球学”建设讨论中所言:这一制度是构建“中国与琉球共同历史记忆”的关键。 与此同时,日本对这一历史关系的解释则更为简化。日本传统叙事强调琉球已被“内化”为日本的一部分。1860–1870 年代,日本逐步将琉球纳入其国家机制,最终在 1879 年废藩置县,将琉球变为冲绳县。 这一段历史在中日两国叙述中具有极大争议。中国视角强调册封与朝贡关系意味中方在历史上有重大的制度性影响,而日本传统叙事则聚焦其“领土主张”和“国家统一”的合法性。...
2025-11-25文/毕研韬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首次以共同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此,12月10日被确立为世界人权日。这一节日不仅具有纪念意义,也为全球各国提供了讨论和反思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契机。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在国际法框架中,“人权”指每一个人因其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割性。国际人权体系的核心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它们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原则基础。 从类型上看,人权通常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的内涵是历史性建构的产物。国家是正式制定者,但民间社会、公众呼声、社会运动与学术讨论都在持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演化。从第一代人权(自由权、政治权)到第二代(经济、社会、文化权),再到第三代(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了人权内容不断拓展的趋势。 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中国的人权”并非单一概念,而是一个多层、多源、动态演化的生态系统。 1. 国家视角:发展权和生存权优先 中国政府在官方文件和外交表述中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政府承担实现这些权利的主导角色,通过经济发展、减贫、教育普及和医疗保障等改善民生;社会稳定被视为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念有历史逻辑基础:在长期面临贫困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被置于核心地位。...
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