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文/毕研韬 根据数据研究公司 Demandsage 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发布的统计数据,ChatGPT 的用户规模持续增长,展现出显著的市场影响力。 截至...
2025-09-19近期,英国《卫报》将中国部分产业向内陆转移的趋势,与20世纪60年代的“第三线建设”相类比,引发外界关注。 文/毕研韬 《卫报》的表述在传播上具有高度简化与象征意义,但其解释力与准确性,有必要加以审视。 一、现象:产业空间布局的再调整 从表层现象看,中国确实出现了产业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一些制造业与关键产业链环节,正在由传统沿海区域向中西部转移。同时,基础设施、能源保障与交通网络也在向内陆强化。这些变化,与“第三线建设”强调的“向内陆布局、增强安全”的直观特征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卫报》的类比并非完全失据。 二、错位:历史类比的解释局限 若将其直接等同为“第三线回归”,则存在明显的概念错位。历史上的“第三线建设”,是在冷战高压与战争预期背景下展开,其核心逻辑是规避打击、保存工业体系,而当代中国的产业调整,所处环境与驱动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 现代战争形态高度技术化,远程精确打击能力显著提升,单纯依赖地理纵深来规避风险的效果大幅下降。同时,中国经济深度嵌入全球体系,产业布局不仅服务安全目标,也必须兼顾效率、成本与市场连接。因此,简单以“战争准备”解释当前变化,难以覆盖其复杂性。 三、转向:从空间防护到系统韧性 更具解释力的视角,是将这一趋势置于“系统韧性”的框架下理解。所谓系统韧性,并非避免冲击,而是在冲击发生时维持基本运转能力。在这一逻辑中,产业向内陆转移具有三重功能:一是分散风险,避免关键节点过度集中;二是增强抗封锁能力,在海上通道受限或外部压力上升时保障基本供给;三是构建纵深支撑体系,为长期不确定性提供缓冲空间。这些目标,与其说是“第三线的复刻”,不如说是对当代全球风险环境的结构性回应。 四、动力:安全与发展的双重驱动 同时,这一调整还具有明显的经济维度。近年来,沿海地区成本上升、土地与劳动力约束趋紧,中西部地区则在基础设施改善与政策引导下,逐步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从区域发展角度看,这种再平衡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优化国内经济结构。因此,产业“内移”既是安全考量的结果,也是发展逻辑的延伸。...
2026-04-02在当代中国的治理语境中,“公民社会”已不再只是学术讨论中的规范概念,而正在转化为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结构性问题。这里所说的“亟需”,并非价值立场上的呼吁,而是指在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风险高度外溢化的条件下,单一依赖政府体系已难以有效吸纳和缓冲全部公共议题,由此带来的治理成本正在持续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展现出强大的国家动员能力和制度执行能力,这是既定事实。但与此同时,社会利益分化加速、公共事务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传播去中心化趋势明显,使治理过程对社会参与、社会信任与社会中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公民社会不再是“要不要”的选择题,而是“如何补位”的现实问题。 为什么“亟需”,而不是“可有可无” 从理论上看,公民社会并非反国家力量。无论是葛兰西将其视为合法性生成的重要场域,还是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在沟通与认同中的作用,其共同指向都在于:现代国家的有效治理,越来越依赖社会层面的协商、反馈与中介机制。公民社会的功能并不取决于抽象价值,而取决于制度嵌入方式。 从现实运行看,中国治理体系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解决重大问题,但其结构性短板也逐渐显现。一些高度专业化、情境化的公共事务,单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往往反应迟缓、成本较高。同时,快速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削弱了传统社会网络,而新的社会组织与公共信任机制尚未完全成熟,导致大量问题被直接推向政府系统,形成治理超载。 公民社会不是国家能力的对立面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亟需公民社会:不是为了替代政府,而是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参与,分担治理压力,缓冲社会风险,提升整体治理的弹性与可持续性。将公民社会与国家能力简单对立,是一种误导性的二元思维。现实中,成熟的公民社会往往依赖国家提供清晰规则与法律保障,而稳定的社会中介反过来又能帮助国家降低治理摩擦、提高政策执行的社会接受度。 当国际传播主要依赖“官方声音” 在国际层面,这一问题同样具有现实指向。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国际社会对一国的认知,越来越多地通过非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学术网络和公益行动形成。如果对外呈现的主体高度单一,国际传播容易被简化为官方叙事,从而在可信度和说服力上受到限制。公民社会并非“软实力工具”,但其缺位会显著抬升国际沟通成本。 当然,全球范围内的公民社会同样存在政治化、工具化和风险外溢问题。中国面临的挑战,不是在开放与防范之间二选一,而是在可控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塑造公民社会的边界、功能与责任。 长期以来,围绕公民社会的讨论往往陷入价值立场之争,要么将其神化为治理灵药,要么将其视为潜在威胁。这种争论遮蔽了问题的真正性质。将公民社会视为一项结构变量,有助于回到治理逻辑本身:它既可能降低治理成本、增强社会韧性,也可能在缺乏制度约束时放大风险,关键在于配置方式。 结语:这是一个时间判断...
2026-02-02To: Dr. Ngozi Okonjo-IwealaDirector-General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Rue de Lausanne 154CH-1211 Geneva 2Switzerland...
2025-05-072026年2月8日,达赖喇嘛办公室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有部分媒体报道及社交媒体帖文,试图将“爱泼斯坦档案”与尊者达赖喇嘛联系在一起。 我们可以明确无误地确认,尊者达赖喇嘛从未与杰弗里·爱泼斯坦会面,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代表尊者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会面或互动。 2026年2月8日 (以上为声明全文) 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爱泼斯坦档案”至少150次提及达赖喇嘛。
2026-02-08无题 作者:悟能 一生辛苦只为钱,半生已过未得闲。 儿时理想尚未圆,转眼黄土到胸前。 初来人间不知苦,潦草半生一身无。 醒时苦 作者:江西网友 初来人间不知苦,潦草半生一身无。 转身回望来时路,才知生时为何苦。 青山笑我已暮年 作者:河南网友 我问青山何时老,青山问我几时闲。...
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