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北京时间2025年9月23日17时更新 近年来,中国区域国别研究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网报道,截至2022年底,中国教育部已批准建设 453个区域国别研究培育基地和备案中心,分布在 186所高校(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年2月23日)。 这些是中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实际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还自行批准培育了若干区域国别研究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这453个机构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培育基地(42个) 培育基地是教育部重点扶持的区域国别研究平台。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二、备案中心(411个) 备案中心数量庞大,但形式多样,实体化程度差异显著: 从宏观上看,教育部备案的453个区域国别研究机构,为中国加强对外认知和国际传播提供了广泛的学术与智力支撑。然而,从建设质量上看,真正具有可持续研究能力和独立运作条件的实体机构仍显不足。未来,中国的区域国别研究需要在数量之外,更加注重实体化和高水平研究平台的建设,以提升对国家战略的支撑力。...
2025-09-21中国正在从“被讲述”,走向“被体验”。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9月9日 近年来,中国国际传播出现一个新变化:越来越多海外受众接触到的“中国”,不再主要来自传统媒体对中国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的报道,也不完全来自中国官方媒体主动发布的内容,而是通过旅游、美食、城市生活、消费文化、科技产品、影视游戏以及社交媒体上的日常记录进入海外公众视野。西方媒体、智库和学界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变化,并将其视为中国软实力和国际传播方式演变的一个新现象。 一、从官方叙事到日常生活:西方注意到什么 近年来,西方媒体对这一变化的关注明显增加。《外交学者》曾撰文讨论中国软实力的新变化,特别关注时尚、网络影响者(online influencers)和生活品牌在中国国际形象塑造中的作用。与传统公共外交相比,这类传播不再主要依靠官方媒体和文化机构,而是通过商业文化、社交平台和消费产品进入海外受众的日常生活。 美国《华尔街日报》也注意到中国文化产品在海外的扩散。从Labubu到《哪吒2》、从《黑神话:悟空》到中国新能源汽车,中国文化和消费产品正在成为外国消费者认识中国的新入口。相关报道认为,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商业文化和大众消费产品进入海外市场。 美联社则关注到海外社交媒体上出现的becoming Chinese现象。一些外国年轻用户开始模仿中国人的饮食、养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并分享自己对中国城市、消费和日常生活的体验。这种由普通用户参与的文化传播,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形象宣传存在明显差异。 旅游也成为这一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卫报》关注中国扩大免签政策之后外国游客数量增加的现象,并注意到越来越多外国人开始通过亲身旅行观察中国,而不是仅仅通过本国媒体报道认识中国。中国城市、交通、饮食和消费环境,由此成为国际传播的一部分。 学界的研究也开始从传统媒体转向社交媒体和外国影响者。2026年的一项研究考察了外国TikTok影响者对美国公众中国认知的影响,发现外国影响者的传播互动程度较高,其相关内容能够对受众的中国认知产生影响。欧洲中国问题研究机构也开始关注中国国际传播中传播主体多元化、内容生活化和数字平台化的趋势。...
2026-09-09文/嘉央 3月11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为其新书Voice for the Voiceless(《为无声者发声》)举行新书发布式。达赖喇嘛称,此书是“西藏未来的框架”。 他在书中说,他将在中国以外转世。这是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关于其转世的最新表态。 3月11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毛宁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活佛转世,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宗教仪轨、历史定制,按照‘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的方式产生。” 此前达赖喇嘛曾多次就其转世表态,包括是否转世、谁来决定是否转世、转世到哪里、转世成什么,等等。 达赖喇嘛的这次表态会是最终决定吗?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 西藏问题的本质是什么?解决西藏问题的阻力是什么?如何突破瓶颈?站在不同立场,答案截然不同。
2025-03-22国际传播需要的不只是“外国面孔”,更是能够完成文化转译、建立认知连接并获得长期信任的传播能力。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9日 近日,敦煌市拟聘用美国青年古爱华(Edward Kuperman)担任融媒体主播,引发网络热议。 支持者认为,国际传播需要突破文化边界,外国传播者熟悉海外受众的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有助于中国文化实现更有效的跨文化传播。质疑者则提出,敦煌文化博大精深,一个并非敦煌学专家的外国青年,是否具备讲述敦煌的权威性?一个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投入资源聘请外国主播,是否符合公共资源使用逻辑?相关程序是否规范?此外,其个人经历也引发了安全方面的讨论。 这场争论触及中国国际传播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国际传播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传播者?外国身份能够带来多少传播优势?又有哪些局限? 一、敦煌国际传播:从“知名度”走向“理解力” 敦煌具有天然的国际传播价值。 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文化遗产,敦煌本身就是东西方文明交流的重要象征,但它并不是一个缺少国际知名度的普通地方文化资源。 因此,敦煌国际传播面临的真正挑战,并不是简单回答:“世界知道敦煌吗?”而是“世界理解敦煌吗?”...
2026-07-29国家的国际形象是软实力与硬实力交互作用的结果。 文/毕研韬 2025年2月20日,英国品牌金融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发布了《2025年全球软实力指数》(Global Soft Power Index 2025),显示中国以72.8分超越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软实力国家,仅次于美国。这是中国在该指数历史上的最高排名。该报告基于对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超过170,000名受访者的调查,评估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在国家品牌认知与国际影响力方面的表现。 一、排名上升反映的核心变化 《2025年全球软实力指数》指出,中国在八大软实力支柱中的六项指标实现显著增长,包括文化与遗产、媒体传播、教育与科学、国际关系、可持续发展和商业贸易等多个维度。报告强调,中国在以下方面的改进是其软实力跃升的关键动力: 经济吸引力提升:中国的经贸活动规模庞大,市场吸引力与贸易伙伴关系持续扩大,这为提升国际认知奠定了基础。 文化输出与品牌影响力增强:不仅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有所扩大,新兴文化产品和国内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曝光度也显著提高。...
2026-02-20当“认知战”被写入情报法,改变的不仅是法律条文,更可能是整个社会看待信息传播的认知框架。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6月12日 最近,台湾执政党推动修订《国家情报工作法》,拟将“认知作战”正式纳入情报工作范畴,并赋予情报机关相应的应对权限。 许多人将此视为台湾强化安全体系的又一步。然而,从传播学和制度建设的角度看,这次修法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而是一个更深层的变化: 台湾正在将“认知战”从传播议题转变为情报议题。 这意味着,“认知战”不再只是舆论场中的一个概念,而正在被纳入情报战框架之中。 一、从传播问题到情报问题 过去几年,“认知战”已经成为台湾公共讨论中的高频词。 从选举争议到两岸关系,从社交媒体信息传播到网络谣言,各种现象都可能被纳入“认知战”的讨论范围。 然而,无论如何定义,“认知战”本质上首先是一种传播现象。它涉及信息传播、舆论形成、认知影响、社会心理以及媒介生态等问题。 因此,过去台湾关于认知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传播、媒体、教育和网络治理等领域。...
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