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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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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政府主体对乌克兰捐款排名居全球前列

中国民间对乌克兰捐款位列全球前列,这说明国家立场与社会行动之间并非简单同构。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根据乌克兰政府官方募捐平台UNITED24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及媒体整理结果, 2025年度中国在私人(个人)捐款来源国中位列第14位,在机构(企业等非政府组织)捐款来源国中位列第7位。该平台统计覆盖约140个国家和地区。 UNITED24成立于2022年5月,由乌克兰政府主导运作,面向全球个人与法人主体募捐,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支持、基础设施修复、防务及排雷等项目。上述排名仅统计通过该官方平台汇入的捐款金额,不包括各国政府之间的双边财政或军事援助,也不涵盖经红十字会等其他国际组织渠道的资金。 从统计位置看,在约140个来源国中,中国的私人捐款和机构捐款都已属于明显的“前列水平”,而非边缘或象征性参与。 这一现象至少体现三点: 第一,中国社会内部对俄乌冲突并非单一态度结构。尽管中国政府在外交层面强调政治解决与战略平衡,但在具体人道与项目捐助层面,中国部分个人和机构却都有亮眼的表现,说明其规模具有统计意义,而非个别行为。 第二,这类捐助具有主体分层特征。私人捐款排名低于机构捐款,可能说明企业或组织层面的资金动员能力更强。这可能与企业国际业务关联度、跨境责任意识以及品牌风险管理等因素有关。 第三,从国际传播层面看,这一排名客观上削弱了“整体拒绝参与”的外部刻板印象。排序位居全球前列,本身就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参与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该排名仅限UNITED24单一平台,不等同于全球对乌援助总量格局。在国际援助整体结构中,政府间援助仍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对这一现象的判断应严格限定在平台统计范围内。 还需要注意的是,该统计反映的是社会行为维度的参与情况,并不构成政策信号,但揭示了国家立场与社会行动之间的结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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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新定义“中国威胁”:双边关系将更难缓和

当中国被置于“系统性威胁”框架中时,中日关系将更容易被结构化和固化,短期摩擦更难缓和,关系整体趋向稳定但弹性下降。 文/毕研韬 在国际安全研究领域,概念的变化往往先于政策的变化。当一个国家不再被单独分析,而是被置于一组关系网络之中,其“威胁”属性也随之发生转型。日本近年来对中国的安全认知,正体现出这样一种深层转变。 从一份报告看认知框架的变化 2026年,日本防卫省下属的日本防卫研究所以日文、中文和英文三种语言发布《中国安全战略报告2026》(China Security Report 2026)。该报告主题是Imbalanced Partnerships: China, Russia,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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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旗下长和雇“枪手”为卖港口辩护

文/梅念安 香港《南华早报》3月25日报道,香港地产代理公司Dorbo Realty董事总经理陈志宝(Rickey Chan Chi-po)透露,李嘉诚家族企业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内部一名联络人曾要求他在3月12日发表专栏文章,为长和出售港口的交易辩护。​ 发表该专栏文章旨在淡化美国在交易中的角色,强调关键人物是意大利裔瑞士人、地中海航运公司集团总裁迭戈·阿蓬特(Diego Aponte),并强调长和仍保留了内地及香港的港口资产,如深圳盐田港和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显示对本港及内地航运前景的重视。 陈志宝拒绝透露向他提供专栏材料的长和高管姓名。截至今天,长和也未就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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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院士制度或已成科研阻力

文/何睿育 在中国,院士是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官方称号,在不了解真相的民间享有崇高威望。事实上,在中国,院士制度早已饱受诟病,更有些人呼吁把院士赶下神坛。 北京爱可多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视频称,有人说院士制度或许已成科研阻力。 其依据是:中国近几十年的科技进步主要是以科技公司为代表的产业界所做的贡献,而在院士云集的研究院、高校等机构对国家科技进步的贡献远不如产业界。 视频继续说,问题是全国优秀的科研学子很多都在这种体系内被埋没甚至被“牺牲”,反倒流进产业界的所谓“二流学子”能在较为开放的环境下心无旁骛第做研究与创新。 这个视频没有提供数据支撑,而仅仅呈现了结论(或者观察结果),而且结论有些偏颇,所以算不上是严谨的科普视频。问题是,该视频的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认同。 在中国,评选院士不仅仅靠科技水平,社会资源(本质上是政治资源)才是关键。而且,一旦选上院士,捞取更现实的资源就成了头等大事。概言之,在中国,不少人相信,院士已蜕变成一种捞取资本的“符号资本“。 笔者这样表述绝非极端,只是不希望社会讳疾忌医。我赞成AI底端技术开源,是因为开源后,人人都可以检视和评估,受前人启发,相互激励,彼此竞争,这样才能促使AI技术更快发展。我对教育科技的评论出于同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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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he War in Ukraine a Proxy War?

Is your view of the Ukraine war truly your own—or wa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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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斯副总统称中国人为“乡巴佬”?

4月3日,美国副总统万斯(J. D. Vance)在接受FOX采访时说, “We borrow money from Chinese peasants to buy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