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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喇嘛深度卷入爱泼斯坦权色网了吗

当“爆料”跨越语言与媒体层级迅速扩散时,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结论有多惊人,而是它建立在怎样的证据链之上。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时间:2026年4月9日 围绕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案件的档案解封,国际舆论持续发酵。一些带有强烈指控意味的说法开始在不同语言空间中流动。其中,一则近日被某中文媒体放大的叙事称,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深度卷入权色网络”,并援引所谓“印度媒体披露新证据”。在情绪与判断之间,我们需要回到一个基本问题:这些信息是否建立在可靠的媒体与证据结构之上。 一、源头媒体是谁 在多篇中文传播文本中,被反复引用的源头主要指向The Hans India,于是这家媒体的公信力,或者说“这家媒体在印度新闻体系中的位置”,就成了关键。 从公开资料看,The Hans India创办于2011年,总部位于印度南部海得拉巴,是一家以英语出版的区域性媒体。其报道面向地方读者,国际传播能力有限,在全球媒体引用体系中存在感较低。 如果放在印度媒体结构中观察,它显然不属于The Hindu或The Indian Express这类具有成熟新闻规范与国际影响力的主流媒体,更接近“区域媒体+数字传播导向”的层级。 二、媒体层级与可信边界 新闻学中有一个基本原则:重大指控的可信度,首先取决于源头媒体的制度能力。如果确有“新证据”出现,通常会伴随几个信号:其一,被国际通讯社或主流媒体(例如Reuters)跟进;其二,存在可核查的原始材料,如法院文件或完整通信记录;其三,多家独立媒体之间形成交叉验证。 就目前情况看,这些条件并未同时出现。相反,信息停留在单一来源与二次传播层面。由此形成的,是一种明显的不匹配:指控的强度很高,但支撑它的证据与媒体层级却相对薄弱。 三、从“被提及”到“卷入”的逻辑跃迁 现阶段可以确认的事实只有一项:在部分与爱泼斯坦相关的材料中,确实出现过“达赖喇嘛”的名字,但“被提及”在复杂社交网络中并不罕见,其含义可能仅限于讨论、邀请或计划接触。 问题在于,传播中的叙事完成了一个关键跃迁:从“被提及”,推导出“存在联系”,进而得出“深度卷入权色网络”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并未出现可核查的时间、地点与具体行为记录,也缺乏多源独立验证。换言之,结论已经明显超出了现有证据所能支撑的范围。 四、跨语言传播中的放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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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泼斯坦档案解封后:谁在回应,谁在沉默

我们应当如何借助回应与沉默,进一步理解这些高度复杂的法律文本。 文/毕研韬(中国传播学教授、《无界传播》总编辑)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交易案件,在多年司法调查、刑事诉讼及相关民事诉讼中形成并逐步公开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词、证人笔录、通信记录摘要、航班清单、法庭动议文件,以及与共犯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案件相关的司法材料。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档案本身层级差异极大:有的是经法庭采信的证词;有的是未经交叉质证的单方陈述;还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被提及的名字”,并不构成指控,更不等同于事实认定。正是这种层级复杂性,使得档案在公共传播中极易被误读,也正是本文反复强调“区分层级”的原因。 一、档案中涉及的主要人物与机构 根据已公开、可核查的司法文件,档案中出现过的知名人物与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按是否回应区分): (一)已公开作出回应或澄清的个人与机构 1.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美国前总统。其发言人否认其知晓或参与任何非法行为,并强调与案件无关。 2.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美国前总统。其团队表示早年关系有限,且已在案件爆发前与爱泼斯坦切断往来。 3.安德鲁王子(Prince Andrew, Duke of York),英国王室成员。曾通过法律途径否认指控,并与原告达成民事和解。 4.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美国高校。公开承认曾接受捐赠,并就道德与治理问题发表反思声明。 (二)未作公开回应或保持长期沉默的主体 1.达赖喇嘛(The 14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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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泼斯坦档案”为什么让世人吃惊?

爱泼斯坦档案让公众首次系统性地看见:在权力、资本与声望高度交织的精英网络中,严重犯罪如何得以长期隐匿并被制度迟滞地发现。 文/艾伦•怀特(Alan White)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剥削未成年人案件,在多年刑事调查与民事诉讼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依法公开的一组司法材料的统称。它主要包括警方与检方调查记录、受害者证词、证据与附件清单、航班与行程记录,以及与其长期合作者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相关的审理文件。近年引发全球高度关注的关键节点,是美国法院对部分民事案件材料的解封,使这些原本只存在于司法体系内部的文件,首次以较为集中、可查阅的形式进入公共空间。 “爱泼斯坦档案”的主要内容(类型) 从内容结构看,爱泼斯坦档案大致涵盖四个层面。第一,是对核心犯罪事实的记录,即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诱骗与组织行为,以及多名受害者在不同时间点提供的证词。第二,是围绕这些犯罪活动形成的协助与运作网络,包括人员往来、行程安排、通讯与部分资金线索。第三,是司法程序本身的材料,如证据提交、证人名单、封存与解封的法律依据。第四,也是最容易被舆论放大的部分,是档案中出现的、与爱泼斯坦存在不同程度交集的社会名人姓名。需要明确的是:名字出现在档案中,并不自动构成违法指控,更不等同于司法定罪,不同人物在档案中的法律地位、证据强度和情境差异极大。 “爱泼斯坦档案”涉及的名人 在已被司法确认的核心人物中,爱泼斯坦本人是案件的中心。其犯罪事实已在多项调查与证据中得到确认,但因其在2019年羁押期间死亡,案件未能进入实体审判阶段。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则是目前档案中司法结论最为明确的人物之一,她因协助诱骗、招募未成年人而被美国法院判定多项罪名成立,其审理材料构成理解整个案件的重要支点。 在此基础上,档案中还涉及一批因社会身份而受到高度关注的政治人物。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等人的名字,出现在部分证词或行程记录中,但至今未被司法机关指控。英国安德鲁王子(Prince Andrew)则在民事诉讼中被受害者明确指控,案件最终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束,未进入事实审理程序,但对其公共角色产生了长期影响。 公众同样注意到,档案所呈现的人际网络并不局限于美国。围绕“欧洲名人”的讨论,主要源于以下几类材料:一是航班记录与通讯录中出现的欧洲政商与王室背景人士;二是受害者证词中对部分欧洲社交场合的描述;三是与爱泼斯坦在欧洲活动期间存在接触的社会精英。这其中,最受关注的仍是前述英国王室成员,其次还包括若干欧洲金融界、贵族或公众人物的名字。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涉及”在法律上多半仅意味着被提及、被描述为在场或存在社交接触,并不意味着被认定参与犯罪。对其中多数欧洲人物而言,既不存在刑事起诉,也缺乏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结论。 此外,档案还揭示了爱泼斯坦与金融、商业及学术界的广泛联系。例如,美国企业家莱斯利·韦克斯纳(Les Wexner)曾长期与其存在财富管理关系;部分欧美高校学者和科研人员承认接受过其捐赠或资助,但否认知晓其犯罪行为。 这些材料并不直接指向刑事责任,却暴露出一个值得严肃对待的问题:在高端慈善、学术赞助与精英社交的外衣之下,个人道德风险如何被系统性忽视。 “爱泼斯坦档案”为什么让公众吃惊? 正是在这一点上,爱泼斯坦档案真正让普通公众感到震惊。震惊并不主要来自犯罪本身——性侵案件在法律层面并非未知类型——而在于三个层面的认知冲击。其一,权力与财富并未天然构成更严格的道德约束,反而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形成更强的“风险缓冲带”。其二,司法正义的实现高度依赖程序、证据与时间,公众所期待的“迅速、明确”的正义,在现实中往往被拉长甚至延迟。其三,信息公开并非自动发生,而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公众对“真相”的掌握始终处于被动位置。 小结:反省与提醒 因此,理解爱泼斯坦档案,关键不在于扩散名单、放大猜测,而在于区分事实、指控与法律结论,理解不同材料的证据等级与公开背景,并由此反思现代社会在面对权力高度集中的个体与网络时,制度应如何更早、更有效地识别并阻断严重侵害行为。这种基于事实与结构的理解,才是爱泼斯坦档案持续引发全球关注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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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泼斯坦档案:曾讨论建立清华大学美国分校

最新公布的爱泼斯坦档案显示:清华大学曾考虑设立美国分校。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美国司法部于2026年1月30日公开了最新一批与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相关的档案,包括电子邮件、文档和多媒体资料。这批文件中出现了2016年前后围绕清华大学拟在美国设立分校构想的多封邮件往来,反映了一段有关探索性讨论的过程。 根据哈佛大学校刊《The Harvard Crimson》以及司法部档案内容,2016年,丘成桐(Shing-Tung Yau)——当时长期在哈佛大学任教、后于2022年加盟清华大学——在一封电邮中表示,“清华大学正在认真考虑在美国这里设立分校”。他在邮件中称清华拟在波士顿地区建立一个分校,以加强中美学术交流。 随后,丘成桐起草了初步方案并作为中间人牵线。2016年11月,他将哈佛校友及主要捐助人陈乐宗(Gerald L. Chan)介绍给爱泼斯坦,认为陈可能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在邮件中写道陈“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并愿意见面”。不久后,爱泼斯坦与陈乐宗在波士顿哈佛广场的一家餐厅会面,讨论相关构想。 档案还显示,丘成桐与另一位哈佛教授Martin A. Nowak在推动哈佛与清华之间更紧密合作方面进行过协调。2016年5月,爱泼斯坦曾在丘的协调下与时任清华大学校长邱勇(Qiu Yong)在纽约会面,邮件显示双方讨论过合作框架。邮件还提及邱勇曾邀请爱泼斯坦访问清华北京校园。 这一设立分校的构想最终并未进入实质实施阶段,相关计划在后续没有成为公开的正式项目。根据丘成桐在媒体回复中,他声称自己与爱泼斯坦的联系方式主要通过共同熟识的学者进行,并否认中国方面推动爱泼斯坦访问或项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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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0个北约国家大使集体访问日本:释放三重关键信号

近32个北约成员国大使集体访问日本,这一罕见行动本身,已成为观察北约战略外溢与安全结构重塑的一个关键信号。 文/毕研韬 一、接近“全员出动”的特殊外交安排 近期,一项颇为罕见的外交安排引发全球关注:约30个北约成员国大使将以代表团形式集体访问日本。需要强调的是,此次出访主体是常驻北约总部布鲁塞尔的各成员国大使。这一身份意味着,他们直接参与北约日常决策协调,是北约运作的关键节点。 从数量上看,北约目前共有32个成员国。尽管公开报道多使用“约30国”的表述,但结合“几乎全部成员参与”的信息,此次访问很可能是32位大使“全员出访”。在北约历史上,全员集体外访并不常见,其性质已明显超出礼节性交流,更接近一次带有组织属性的集体行动。 在传统外交实践中,大使通常以国家为单位展开活动,而此次以北约框架下的大使整体出访,说明相关议题已经上升为北约层面的共同关切。这种集体行动,往往既是对外沟通,也是对内整合,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实地接触,形成更加一致的认知基础。 此次集体访日,至少释放三重重要信号。 二、第一重信号:北约议题正在“外溢”至印太 长期以来,北约被视为以欧洲安全为核心的军事同盟。但近年来,其关注范围持续扩展,特别是在俄乌战争之后,北约逐步将安全议题延伸至更广泛领域,包括供应链安全、关键技术、网络空间以及基础设施韧性等。 这些议题本身具有明显的跨区域属性,使北约难以再局限于传统地理边界。在这一背景下,日本作为印太地区的重要经济体与技术大国,成为北约对接相关议题的关键接口。此次集体访日,可以被理解为北约将其安全议程向印太延伸的一次具体实践。 这一变化的关键不在于地理扩张,而在于功能扩展。北约正在从一个以区域防御为主的组织,逐步转向一个围绕“广义安全”展开的多议题平台。换言之,从“地理北约”变迁为跨区域的“议题北约”。 三、第二重信号:对华认知趋于北约层面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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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学者:中国高校学者的压力全球最大

文/墨云舟 今天还有多少教师在快乐地、充满激情地工作?这是中国人民大学郭英剑教授的良心之问。 在中国自媒体上,郭英剑教授的一篇文章广为流传。该文介绍了瑞典延雪平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佩尔松主持的一项研究。该研究表明:中国高校学者的压力最大(5级),而且是世界上唯一占据5级高位的国家。 佩尔松认为,将工业化的管理模式强加于学术界,实际上是因为根本不明白学者是需要更多更大的自主权才能发挥作用的。 郭英剑教授多年前也曾提出,管理是当代中国高等教育致命的软肋,并且质疑高校“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究竟有多难。 郭教授认为,高校管理,应该不同于企业化管理,因为企业化管理有规则、讲数据、追绩效,而高校管理最终应该使教师全身心投入,使他们快乐并富有激情地工作,这样才能一举数得地达到最佳的效果。 郭英剑教授的文章最初发表在《中华好学者》微信公众号上,但笔者没能检索到这个账号。幸运的是,《澎湃新闻》转发了这篇文章,才能让更多网民读到这篇令人发省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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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传播成败,取决于决策者,而非执行者

国际传播的成败,取决于决策层的认知水平。 文/毕研韬 在全球格局持续调整、信息传播高度碎片化的今天,国际传播早已不只是“把话说出去”,而是能否影响他国认知、塑造外部理解、减少误判风险的能力。 很多人把国际传播成效不佳归因于平台不足、技术落后或执行不力。但真正决定上限的,并不是执行层,而是决策层。决策者的认知高度,就是国际传播能力的“天花板”。 一、国际传播的关键不在“说什么”,而在“怎么判断” 国际传播不是简单的信息发布,而是围绕议题选择、表达框架、受众心理和国际舆论结构进行的系统性布局。 如果决策者不能准确判断外部世界在关心什么、如何理解中国、在哪些问题上存在认知落差,那么无论投入多少资源,传播都可能“声音很大、影响很小”。 很多时候,问题并非努力不够,而是判断出现偏差。判断偏差来自认知结构,而认知结构来自信息来源。 二、问题在于决策者听谁的 在高度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决策者不可能凭个人经验理解全部外部舆论结构。认知必须依赖专家,但现实中,真正影响决策的,并不一定是研究最扎实的人。 在一些场合,行政级别高、头衔响亮、社会名气大的人更容易被邀请“站台”或参与讨论。行政部门往往默认:职位高,水平就高;头衔大,判断就权威。 然而,国际传播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工作。长期研究海外传播结构、跟踪舆情数据、理解跨文化差异的学者,未必拥有显赫的行政身份。相反,真正做研究的人,往往只是普通教授或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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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oding China Beyond Headlines

By Bi Yantao Published on June 19, 2026 For four decades, my...

传播学

毕研韬警示:国际传播的首要目标不再是争取认同

文/唐摩崖 1月20日,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主办的“大模型赋能国际传播论坛”在该校赛罕校区顺利举行,论坛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张芸教授主持。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邓秀军、中国应急管理学会舆情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学刚、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教授毕研韬受邀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 毕研韬的发言题目是“大变局时代国际传播学者的使命”。他指出,从学科本质看,传播学是一门具有高度现实导向的应用学科,其问题意识源自战争、竞选政治与社会治理等具体实践场景。然而,在中国学术语境下,传播学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步演变为一个以理论自洽为核心的研究领域,学术研究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联性逐渐减弱,学科对复杂国际环境的解释力和干预力也随之下降。 毕研韬提出,在全球格局深刻调整、国际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国际传播亟需回归其应用理性。国际传播不应被简单理解为单向的对外信息输出,也不应仅停留在概念化、规范化的理论探讨层面,而应成为连接现实约束、认知结构与政策判断的重要解释机制,发挥认知校准的功能。 他进一步指出,国际传播是对外传播与对内传播的一体化运作。对内传播在帮助社会理解真实外部环境、修正想象性叙事、防止基于错误认知做出判断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忽视对内传播,容易导致国际传播陷入“沟通越多,隔阂越大”的结构性困境(学界称之为“不可沟通性”)。 在论述国际传播的核心责任时,毕研韬指出,在高度相互依赖却普遍缺乏互信的国际体系中,最大的系统性风险并非分歧本身,而是由错误认知驱动的决策失误。国际传播在此意义上应被视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首要目标并非争取认同,而是确保国家行为被理解为在现实条件下“本来是什么”,而非被情绪化、道德化的叙事所扭曲。 毕研韬同时强调,国际传播还肩负着维持跨文明跨制度可沟通性的责任。分歧可以存在,但沟通结构不能崩塌;争论可以持续,但解释机制必须加强。国际传播的底线是降低误判发生的概率,防止世界滑向彼此不可理解的状态。 毕教授认为,在人工智能深度介入信息生产与分发、信息严重超载背景下,国际传播研究需要在技术应用与专业规范之间保持平衡,通过强化证据意识、专业克制与判断边界,为复杂国际环境中的公共认知提供稳定支撑。 内蒙古日报社副总编辑白春、实践杂志社总编室主任赵双喜、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国际部主任宝力格、内蒙古日报社草原云全媒体传播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春等来自业界的代表先后发言,分享了各自宝贵的实践经验与思考。 论坛从时代变革与学科责任的交汇点出发,为“真相崩塌”时代国际传播研究的方向调整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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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怎样吸引外国投资?

文/唐摩崖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成功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政策的调整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的复杂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决策也愈加谨慎。为了增强中国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提升市场透明度与政策连贯性 外国投资者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政策的透明度与连贯性。虽然中国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有一些政策和法规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尤其是在地方政府执行层面,一些地方的政策执行不一致,导致外国企业在运营中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例如,地方政府的审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行业准入政策也可能会有所变动。为了消除外国投资者的顾虑,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透明度,明确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能划分和决策程序,确保所有市场准入政策、公平竞争政策等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一致实施。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政策解读平台、加大政策发布前的公众咨询和意见征集力度等方式,提升政策透明度,增强外资企业的预期稳定性。 二、简化行政审批和减少行政干预 外国投资者往往面临繁琐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复杂的监管要求,尤其是在涉及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税务登记等方面。虽然中国政府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审批仍然存在效率低下、手续繁琐的问题。为了提高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效率,中国应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外资企业的设立、扩张及日常运营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强化“一个窗口”服务、推广电子政务、简化税务报备等手段,提升行政效率,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快速便捷地完成必要的手续。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外国投资者关心的一个重要领域,尤其是在高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的投资中更为关键。中国已经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不力,外资企业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因此,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升法律执行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侵权行为能够迅速得到追责。此外,政府应积极推动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建立更加健全的跨国法律协调机制,增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任感。 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与高技术行业 尽管中国已在多个领域放宽了外资准入门槛,但某些行业,如金融、教育、医疗、互联网等,仍然存在较多限制。这些行业往往是外国投资者看中的潜力巨大的市场,但由于政策限制,许多国际企业无法进入或只能通过合资的形式运营,制约了他们的投资意愿。为了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尤其是高端技术和创新型企业,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特别是在服务业、高技术行业以及现代制造业等领域。例如,可以减少对外资股比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外资在高端科技领域的投资准入条件,鼓励跨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 五、优化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一直是外国投资者关心的焦点,尤其是在跨国公司决定在中国设立总部或生产基地时,税收负担和税收优惠政策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近年来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适用情况差异较大,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外国投资者的税务筹划难度加大。为了增强外国企业的税务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中国政府应进一步统一税收政策,减少地区差异,简化税收申报程序,并为高技术、绿色环保等领域的外资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税收优惠。此外,可以考虑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区或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吸引外资在创新、绿色经济等领域加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