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地方创生”展示了一个激活地方活力的政策样本。 文/毕研韬 一、“地方创生”概念的起源 “地方创生”是日本公共政策界率先提出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2014年,日本安倍晋三政府正式启动“地方创生战略”,设立“地方创生本部”统筹推进,将其列为国家核心政策议题。 这一政策的出台,与日本长期面临的人口与区域发展困局紧密相关。进入21世纪后,日本人口总量持续萎缩,人口分布呈现向东京都市圈高度集聚的显著特征。大量年轻人离开地方城市与乡村,奔赴东京等大都市就业、生活,直接导致地方出现人口流失、产业衰退、社区功能弱化等一系列结构性问题。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推出“まち・ひと・しごと創生”(即城镇、人口与就业再生)战略,核心目标是通过振兴地方特色产业、创造优质就业岗位、优化人居生活环境,引导人口在地方安心定居,从而缓解人口过度向大都市集中引发的发展失衡。从政策本质看,“地方创生”并非单纯的经济振兴计划,而是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度的综合性区域发展战略。它强调地方政府、企业与社区主体的协同参与,致力于挖掘地方独特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社区治理效能,最终激活地方经济活力与文化生命力。 二、台湾“地方创生”政策的形成 日本提出的“地方创生”理念对我国台湾地区的区域发展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2018年,台湾地区当局正式提出“地方创生”政策,并将2019年确立为“地方创生元年”,标志着这一理念在台湾的落地实践进入新阶段。 长期以来,台湾地区的人口与产业高度集中于台北都会区,中南部及部分乡镇面临人口减少、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的困境。许多年轻人在完成学业后,选择前往台北等大城市发展,致使部分地方社区出现人口老龄化、经济活力衰退等问题,区域发展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破解这一难题,台湾当局借鉴日本“地方创生”的核心经验,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专项政策。该政策的核心目标主要涵盖三个维度:一是吸引青年群体返乡发展或在地方创业,为地方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二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激活地方经济内生动力;三是强化社区参与度,培育居民地方认同感,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区生态。 三、台湾“地方创生”的实践路径 在具体落地过程中,台湾地区的“地方创生”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实践特色,其核心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深挖地方文化资源,实现价值转化 台湾地区众多“地方创生”项目以地方传统文化、历史建筑或传统特色产业为核心依托,通过系统化的设计包装与品牌化运营,将地方文化资源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部分乡镇以本土文化为内核,打造文化旅游体验项目;对传统工艺进行创新活化,培育特色手工艺品产业;对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升级,拓展市场销路,逐步形成了兼具地域辨识度与市场竞争力的地方品牌。 (二)聚焦青年群体,激活发展动能 台湾地区在推进“地方创生”过程中,将青年群体视为核心参与力量,通过多维度政策支持,吸引青年返乡创业、参与地方建设。具体而言,通过设立创业补助基金、提供创业空间支持、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等举措,为青年返乡创业搭建平台、降低门槛。青年群体凭借创新思维与活力,为地方发展带来了新的理念、技术与模式,成为推动地方创生的关键引擎。 (三)强化社区参与,提升治理效能 在多数“地方创生”项目中,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与小型企业均深度参与项目规划、实施与运营全过程。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模式,不仅能够充分凝聚社区共识,调动居民参与地方建设的积极性,更能让项目切合地方实际需求,避免“水土不服”。同时,社区参与机制的完善,也进一步提升了地方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实践形态来看,台湾地区的“地方创生”项目以小规模、精细化的业态为主,如特色民宿、文化创意空间、区域农产品品牌打造、特色节庆活动策划等。尽管单个项目规模有限,但通过持续深耕、迭代优化,逐步积累形成地方发展的新动能,为区域整体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地方创生”理念对大陆的启示 尽管中国大陆并未采用“地方创生”这一政策概念,但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阶段,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为大陆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思路。 (一)重视地方资源转化,打造特色发展路径 中国大陆多数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生态、特色产业等资源,但其价值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与转化。可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通过产业设计、品牌建设与资源整合,将地方特色资源转化为核心竞争力,避免“千村一面”“千区一面”,走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2026-03-13文/毕研韬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首次以共同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此,12月10日被确立为世界人权日。这一节日不仅具有纪念意义,也为全球各国提供了讨论和反思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契机。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在国际法框架中,“人权”指每一个人因其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割性。国际人权体系的核心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它们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原则基础。 从类型上看,人权通常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的内涵是历史性建构的产物。国家是正式制定者,但民间社会、公众呼声、社会运动与学术讨论都在持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演化。从第一代人权(自由权、政治权)到第二代(经济、社会、文化权),再到第三代(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了人权内容不断拓展的趋势。 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中国的人权”并非单一概念,而是一个多层、多源、动态演化的生态系统。 1. 国家视角:发展权和生存权优先 中国政府在官方文件和外交表述中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政府承担实现这些权利的主导角色,通过经济发展、减贫、教育普及和医疗保障等改善民生;社会稳定被视为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念有历史逻辑基础:在长期面临贫困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被置于核心地位。...
2025-12-09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周边传播”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周边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陆地于2013年首次提出的传播学概念和理论。狭义的周边传播上特指主权国家与相邻国家或地区边境线两侧的信息传播,广义上则涵盖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所有相邻主体间的传播现象。 2021年北京大学周边传播研究中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周边传播研究中心。截至2025年10月8日,中国已成立17个周边传播研究机构(其中研究院12个、研究中心4个、工作坊1个)。 这些研究中心以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为指导,强调中国本土传播学理论探索。相关研究涵盖国际传播、文化经济等综合性领域,同时通过案例库与数字技术强化实践支撑。 地域分布上,现有周边传播研究中心呈现“边境集中+全国联动”特征,云南、新疆、广西、内蒙古等边境省份依托地缘优势聚焦区域特色传播,北京及东南沿海高校则构建理论协调网络,共同形成服务国家战略(如“一带一路”、边疆治理、区域国际合作)的学术共同体,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导向。 相关阅读: 中国已建成212家国际传播中心 中国已建成453个区域国别研究机构
2025-10-08国际传播学本是战场与实战的产物,其生命线在于“问题导向”,而孙勇教授团队的探索,正是对这一学科本源的回归。 文/毕研韬 近日,老毕收到四川师范大学孙勇教授信息,邀我出席“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中尼铁路和南亚交流’公众号创办三周年座谈”,我粗览其发言选题(见附录),不禁为之振奋。 国际传播是传播学与国际关系的交叉学科,这是我近期反复阐述的观点。孙勇教授曾任西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西藏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具备丰富的政策研究与地方治理经验。退休之后,他一头扎进国际传播领域,既广泛吸取学界既有成果,又有意识地跳出传统学术藩篱,从实战出发建构自己的学术逻辑。这种学术自觉,令我钦佩。 孙勇教授的工作经历与学术追求,决定了他不会囿于学院派的研究路径。从这份发言选题不难看出,他天然契合了传播学的“问题导向”逻辑。老毕在教学与著述中反复强调:传播学是一门实战性极强的应用学科,理论研究若脱离现实关切,便易沦为无源之水,所以不应存在“理论传播学”与“应用传播学”之分野。 或许有人质疑:西方传播学不也具有很高的学理性吗?然而,熟悉学科史的同仁都清楚,这门学科孕育于两次世界大战中的宣传实践与心理作战。不少经典理论多源自战时传播经验的系统总结。战后,在学科合法化的过程中,专家们普遍采用“去军事化”的洗白策略,使传播学逐渐被建构为一门科学、中性的学科。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些发言选题的表述不够“专业化”。问题在于:专业化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我曾潜心研读语言学与符号学,更加体会到语言的根本功能在于交流。只要彼此能够达成相同或接近的理解,交流就是成功的。传播学作为一门开放的学科,尤需吸纳多元的表达方式与思维路径,方能保持活力,正所谓“有容乃大”。 近些年来,我出席学术会议的次数明显减少:一是年纪渐长,二是如今真研究问题的会议不多,三是……(此处略去12字)。孙勇教授团队所策划的此次会议,从议题设置看,体现出明确的现实关怀与理论自觉,堪称当前中国国际传播学界的一股清流。 “5·31讲话”以来,国际传播领域吸引了不少“跨界者”涌入。对此现象,笔者持开放态度,但究竟谁在踏实耕耘,谁在追逐热点,学界自有明鉴,而政界与社会却未必能清晰鉴别。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在国家亟须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当下,我们必须反思:学界究竟提供了哪些智力支持?提出了哪些原创性理论?2013年6月,我在首届“西藏文化对外传播高端论坛”发言时,提出了“对外传播中政治正确与技术正确如何统一”的命题。十二年过去,这一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回应?学界同仁又为合法化中国的国际传播学做了哪些探索?有多少学者已经意识到了“修辞性创新”与“系统性理论自觉”之间的距离?我们已从中国的历史经验中,凝练出哪些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概念或范式? 孙勇教授及其团队所展现的,正是这种扎根现实、直面问题的学术品格。在中国国际传播学亟待突破的今天,这种不尚空谈、上下求索的务实作风,尤为珍贵,是值得尊敬与效仿的好榜样。 附录:孙勇教授提供的发言选题
2025-09-26谢振中上任标志着香港新闻处由行政附属向专业化传播节点转型。 文:毕研韬 发布时间:2026年5月5日 一、一次看似常规的人事更替 2026年5月5日,谢振中正式出任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处长。这一任命在程序上并不复杂:公开招聘、内部遴选、三年合约制,均符合近年来香港政府在人事安排上的制度化趋势。 从履历看,谢振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政务官。他早年任职于警队公共关系体系,在高强度舆论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媒体应对经验;此后进入行政长官办公室,从事政策传讯工作,逐步进入政府传播核心层。其能力结构,更接近“危机沟通—议题管理—叙事整合”的复合型路径,而非传统行政管理序列。 如果仅从个体任命看,这是一种“跨系统选人”的专业化尝试。若将其置于更长的制度演进链条中观察,这一变化指向的并不仅仅是“谁来负责传播”,而是“传播在治理体系中的位置正在发生变化”。 二、历史惯例的松动:从政务官主导到专业岗位 长期以来,香港新闻处处长一职基本由政务官体系内部产生。这一安排的制度逻辑在于:新闻处被视为政府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其核心职责是政策发布与信息协调,而非独立的战略传播。 然而,此次由非政务官出任该职,意味着一个关键变化:新闻处的岗位属性,正在从“行政职位”向“专业职位”转化。这一变化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人事来源多元化。打破单一官僚体系内部晋升路径,使传播岗位开始向具备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开放。 其二,任期机制灵活化。三年合约制弱化了传统公务员体系中的终身序列逻辑,使岗位更具绩效导向。...
2026-05-05文/陆问渊 近日,《人民日报》发文倡议在社会生活中重新使用“同志”这一称谓,理由是它代表平等、团结与革命精神。这一倡议迅速在舆论场中激起波澜。对熟悉中国语言政治演化轨迹的人来说,这种提法不仅显得突兀,更暴露出主流媒体在政治认知上的浅薄与社会观察上的麻木。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提倡并不代表国家意志,也不是党政文件所明确的指导方向。它更像是媒体出于“仪式性语言回潮”冲动而展开的主观想象。将“同志”这一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意识形态印记的词汇,强行复归为现代社会的通用称呼,实质上是一种话语上的政治幼稚病。 “同志”不是中性称谓,而是制度语言的产物 “同志”一词之所以成为中国近代政治生活中的高频词汇,是因为它嵌入了特定的历史结构和意识形态框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不仅表达“志同道合”,更是政治归属、阶级身份与组织关系的象征。在那个时代,所有个体都是“大我”之中的一环,称呼“同志”,是对这种集体归属感的确认。 然而,今天的中国早已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社会结构多元、个体意识觉醒的国家。社会称谓系统早已不再依赖“同志”这种单一模式,而是根据情境、关系、身份等灵活切换。譬如“老师”“老板”“先生”“兄弟”“哥”“姐”这些称谓,正是现实人际关系的自然产物。它们体现的是情感温度、身份象征、互动意愿,而不是一刀切的意识形态表达。 将“同志”从党政系统中的制度性称谓,推向社会日常交往,并设想其可以统一、替代其他称呼,实质上是语言与社会脱节的表现。它既忽视了语言的演化规律,也轻视了人民对自我表达方式的选择权。 媒体不该用语言复古掩盖思维贫困 真正令人担忧的,不是“同志”这个词本身,而是这种倡议所暴露出的媒体认知结构的单一与政治判断的不成熟。在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中,媒体本应反映现实、尊重常识、引导建设性共识,而不是试图用一种过时的政治情感符号,来复刻早已失效的话语秩序。 “同志”曾经代表平等与集体主义,但也代表等级制度、组织控制与个人身份的消解。今天倡导回归这一称谓,不是在推动平等,而是回避对现代身份逻辑与社交文化的深入理解。这样的语言复古,并不高明,恰恰暴露出媒体在思想资源上的匮乏与僵化:他们无法提出真正回应当代问题的叙事,只能从过去抽取象征,试图制造一种怀旧式的政治安慰。 更关键的是,媒体并非立法机关,无权规定人民该如何称呼彼此。语言是活的,它属于人民,而不是舆论工程的结果。 让语言顺应时代,而非逆流而上...
2025-07-13刘虎是中国知名调查记者,这一事件具有重要信号意义。 文/吴守正 2026年2月1日,中国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合作者巫英蛟被四川成都警方刑事拘留,至今已近两周。警方此前通报称,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及“非法经营罪”,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警方尚未公布更多案情细节或后续司法安排。 公开资料显示,刘虎近期与合作者发布一篇涉及四川省蒲江县个别官员与企业项目关系的调查性文章。该文章发布后不久被删除。警方未就具体证据及指控内容作进一步披露,仅表示案件“依法办理”。 此案在国内法律界与新闻界引发关注。部分律师围绕相关罪名的法律构成、证据标准及侦查阶段程序保障问题进行讨论,关注律师会见权及取保候审等权利是否依法落实。新闻从业者则将此事件视为对调查报道职业风险的再次提醒,讨论调查报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边界与合规路径。 在国际层面,保护记者委员会与无国界记者组织等新闻自由组织发表声明,呼吁保障记者权利并强调程序透明。中国外交部门回应称,该案属于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个案,不针对特定职业身份。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公开审理程序,相关司法进展仍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围绕刘虎案的讨论已超出个案层面,成为观察中国调查报道环境与法律适用边界的一个具体节点。
202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