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文/石敢当 “海龟”是“海归”的谐音,指留学回国人员。 4月22日,董明珠在公开场合称“海龟派里面有间谍”,并表示不会录用海龟。这番话迅速引发舆论反弹。很多人直觉地认为这对海龟群体是一种歧视甚至伤害,但实际上,董小姐无力动摇海归群体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海归群体早已深度融入各行各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对海归的认知与态度,不会因董小姐的情绪性言论而产生丝毫改变。有趣的是,虽无力定义海归,但她却无意中定义了自己:一个在全球化浪潮中渐渐失去适应力的传统强人。 “海归间谍论”背后的安全焦虑 值得追问的是,董明珠的这一认知是如何形成的? 首先,这种判断可能源于她长期扎根制造业一线、强调忠诚与稳定的经验结构。她或许已习惯将“奋斗”“吃苦”“服从”作为核心标准,而对外部输入持天然警惕态度。当全球地缘政治紧张、信息安全议题升温时,她本能地放大了风险感知,以排斥代替筛选,以归类代替分辨。 其次,这也反映了董小姐个人认知的局限:缺乏全球化视野。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家不仅要理解本土市场的逻辑,更要能在复杂的跨文化环境中驾驭人才资源。而董似乎停留在以国内经验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中,未能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新格局。 孤立决策,失去高能量支持系统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她似乎缺乏能够提供高能量、全球化战略咨询的专业团队。近年董明珠的一系列决策与言论,折射出明显的个人意志化色彩,鲜有系统性和前瞻性。这意味着,即使她意识到外部环境威胁,也缺乏智囊力量帮助她重塑认知框架,最终只能依赖本能做出反应。 董明珠的“海归间谍论”无情地揭示了一个现实:在新的时代语境下,传统强人如果无法更新认知、补齐全球化短板,就只能固守在经验构筑的壁垒中。 时代变了,可传统强人还在原地。
2025-04-28文/毕研韬 2025年2月20日,新闻集团(News Group)旗下的《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发表文章称,77%美国人担忧中国拥有TikTok。 ChatGPT说,《纽约邮报》属于右翼保守派,对中国立场属于”强烈鹰派“,涉及中国话题时,常强调“威胁”“间谍”“渗透”等关键词,倾向构建负面叙述。 这份民意调查由范登堡联盟(The Vandenberg Coalition)和JL Partners联合进行。 ChatGPT告诉笔者,范登堡联盟属于中右(鹰派)机构,对中国态度强硬(鹰派)。笔者发现,其官网把TikTok称为“特洛伊木马”。 ChatGPT介绍说,JL...
2025-04-08近年来,在全球化与数字化浪潮中,非洲的数字主权意识已经苏醒,开始维护自身数据安全、技术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一、非洲数字主权的核心挑战 (一)数据控制权薄弱 非洲90%以上的数据存储依赖欧美或中国的云服务商(如AWS、阿里云)。用户数据跨境流动缺乏有效监管,存在被滥用的风险。Meta(Facebook)曾被指控利用非洲用户数据训练AI模型,却未支付合理费用;TikTok在非洲的隐私政策合规性频遭质疑。 (二)数字基础设施依赖外部 非洲互联网骨干网络多由外资企业(如法国Orange、中国华为)建设,关键技术(如5G、AI算法)受制于人。卫星互联网领域,SpaceX的“星链”已覆盖30多个非洲国家,但可能挤压本土电信企业生存空间。 (三)网络安全威胁加剧 非洲是全球网络犯罪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2023年网络攻击造成的经济损失超40亿美元。关键领域(如政府、银行)的系统漏洞常被外国黑客组织利用。 二、非洲国家的应对策略 (一)立法与政策强化数据控制 尼日利亚2023年通过《数据保护法》,要求跨国企业将公民数据存储在境内服务器,并对谷歌、Meta等征收5%的数字服务税。南非《个人信息保护法》(POPIA)严格限制数据跨境传输,违者最高罚款1000万兰特。非盟《2030数字转型战略》推动建立非洲统一数据治理框架,减少对外部规则的依赖。 (二)推动本土技术自主...
2025-02-27作者:毕研韬 时间:2026年6月8日 这些年,一类伪装型国际传播网络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关注。这类网络是由国家或准国家行为体主导,通过伪装或非透明方式组织的跨国传播结构,通过本地化新闻网站、代理机构与社交媒体矩阵影响全球舆论环境。 笔者将这类结构称为“灰色国际传播网络”(Gray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Network,GICN)。需要说明的是,该概念系本文用于分析相关现象的工作性定义,并非现有国际学界统一术语。 一、法国与新加坡的最新发现:外部伪装型本地媒体网络 2026年6月,法国“警惕数字干预安全局”(Viginum)发现一个多语种外部传播网络,由13个网站组成,以“独立新闻媒体”形态运行,但在内容层面与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存在关联。 此前,新加坡政府封锁了6个外部网站,这些网站冒充新加坡本地新闻媒体,使用本地语言与新闻格式,被新加坡政府认定与境外行为体有关,存在潜在“敌意信息行动”风险。 两国案例在结构上呈现高度一致性,其共同特征包括: 1.外部身份伪装:网站均以目标国家“本地媒体”形式出现,名称、栏目与视觉设计高度模拟本地新闻机构。...
2026-06-071972年2月21日,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开始对中国进行历史性访问,标志着美中关系的重大转折,开创了中美两国外交关系的新篇章,也为后来的中美建交奠定了基础。 现在有观察者认为,美国特朗普政府可能正在拉拢俄罗斯来对付中国,并称之为“反尼克松现象”。法新社(RFI)报道指,如果俄中关系真的恶化了,其实俄罗斯的损失远大于中国。
2025-02-26俄乌战争已经持续四年多,战场仍在变化,双方都在寻求军事突破。但如果从战争整体结构观察,可以得出一个明确判断:俄乌战争最终将以谈判结束,而不会以一方军事击败另一方结束。这不是对战争何时结束的预测,而是对战争终局性质的判断。 作者:毕研韬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9日 一、俄罗斯难以彻底击败乌克兰 俄罗斯拥有更多的战略资源和更强的战争动员能力,但长期战争已经证明,军事优势并不意味着能够迅速实现政治目标。 乌克兰虽然面临兵员、装备和财政压力,但仍然能够坚持作战,并得到欧洲等国家支持。英国目前已经承诺向乌克兰提供250亿英镑支持,其中军事援助达到160亿英镑。 因此,俄罗斯可以继续推进战线、扩大打击,但要通过军事手段彻底解决乌克兰问题,难度依然很大。 二、乌克兰也难以军事击败俄罗斯 反过来,乌克兰能够抵抗,并不意味着能够最终击败俄罗斯。 乌克兰可以通过反攻、无人机和远程打击不断提高俄罗斯的战争成本,但要实现全面收复失地,并迫使俄罗斯接受战略性失败,需要形成持续的战略突破能力。这与取得局部战场优势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并非孤立作战。 三、中国因素决定俄罗斯不能轻易被打败...
202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