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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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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Universities: A Grand Makeshift Troupe

By Lin Zhaoyuan In China, the academic reputation of universities no l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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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税大战:BBC不懂中国

文/毕研韬 美国东部时间4月2日下午4时(北京时间4月3日凌晨4时),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执行全面新对等关税政策。 北京时间4月3日下午6时(美国东部时间4月3日凌晨6时),中国宣布采取反制措施。中国反应之快,让外界吃惊。 BBC(中文)解读说,中国选择这个时间宣布,“某种程度上想在国内掩盖这一新闻,不要过于惊吓到民众”。 这个臆测毫无依据。这么重大的事件,在什么节点发布有啥区别?何况,在自媒体时代,周五下午六时,不正在黄金时段吗? BBC中文还关心“中国领导人习近平这个时候在做什么”。BBC杜撰到: “习和其他六位政治局常委在外出植树,强调应对砍伐森林的必要性。这展示了面对特朗普时的镇定,显示了一种气氛:华盛顿你尽力去做吧,这里是中国,我们对你的胡言乱语不感兴趣。” 如果BBC稍微做点功课就知道,一年前(2024年)的4月3日上午,习近平等中国领导人也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4月3日或4日参加植树活动,是中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惯例时间。 BBC(中文)这次的误读,说明了什么?是不懂中国,还是其它原因?BBC的这种低级错误,该怎样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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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赖喇嘛深度卷入爱泼斯坦权色网了吗

当“爆料”跨越语言与媒体层级迅速扩散时,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结论有多惊人,而是它建立在怎样的证据链之上。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时间:2026年4月9日 围绕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案件的档案解封,国际舆论持续发酵。一些带有强烈指控意味的说法开始在不同语言空间中流动。其中,一则近日被某中文媒体放大的叙事称,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深度卷入权色网络”,并援引所谓“印度媒体披露新证据”。在情绪与判断之间,我们需要回到一个基本问题:这些信息是否建立在可靠的媒体与证据结构之上。 一、源头媒体是谁 在多篇中文传播文本中,被反复引用的源头主要指向The Hans India,于是这家媒体的公信力,或者说“这家媒体在印度新闻体系中的位置”,就成了关键。 从公开资料看,The Hans India创办于2011年,总部位于印度南部海得拉巴,是一家以英语出版的区域性媒体。其报道面向地方读者,国际传播能力有限,在全球媒体引用体系中存在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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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etter to His Holiness Pope Leo XIV from Prof. Bi Yantao

Subject:A Message to His Holiness Pope Leo XIV from Prof. Bi Yan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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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校制度的根本分歧

——一场关于“大学是什么”的制度性对照 文/杨慧澜 在全球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中美高校都拥有世界一流的研究能力和人才吸引力。然而,当我们跳出绩效层面的表象,深入制度结构的深层地基,会发现两国大学的运行逻辑在根本上背道而驰。本文试图揭示:中美高校制度的分歧,并非技术差距,而是治理结构与知识理念的系统性断裂。 一、权力来源不同:政治委任 vs 学术授权 中国高校校长由上级党委任命,多数具有正厅级甚至副部级身份,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政策与维持政治稳定。校党委则作为实际权力中枢,全面领导学校事务。 美国高校的校长则由校董会选举产生,虽然也需处理政府关系,但其合法性源于学术共同体、校友、教职员工的信任授权。大学的最终使命由“内部共识”而非“外部命令”决定。 二、治理结构不同:行政主导 vs 教授治校 在中国,大学的权力结构高度行政化。教授委员会多为象征性咨询机构,重大决策由党委会、校务会掌握,大学不具备自我纠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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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研韬民族宗教相关研究部分成果一览表

《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资料截至2026年5月20日 一、报刊论文 1.毕研韬.“西藏事件与国际舆论引导”[J].《青年记者》,2008(9):64-65.已被12篇期刊论文、1篇博士论文、6篇硕士论文、1篇会议论文引用。台湾政治大学硕士论文引用。 2.毕研韬.“西藏危机与传播策略”[J].[香港]《传媒透视》,2008年5月号第5-7页 3.毕研韬.“就‘大西藏’专访桑东仁波切”[J].【美国】《北京之春》,2010年2月号 4.毕研韬.“西方人怎样解读西藏——专访旅居瑞典的作家茉莉”[J].【美国】《北京之春》,2010年10月号,第67-71页 5.杨洁、毕研韬.“黎族女装的表意原则”[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72-174 6.毕研韬.就“大西藏”专访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桑东仁波切.载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中间道路”的本质、历程及其成果》,2012年3月26日 7.Bi Yantao. “Writ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