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Augus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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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海南自贸港,如何打消外界的“制度疑虑”?

文/毕研韬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临近,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其制度创新力度。除了讨论免税政策、营商环境、数据治理、资金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部分观察者开始提出更深层的疑虑:海南自贸港是中国治理体系中的一个“例外”吗?其政策导向和制度路径具备足够的稳定性、连贯性与可预期性吗? 这些疑问并非完全出于偏见,而是源自一个现实冲突:“中国例外论”与“全球普适性”之间的碰撞。前者强调中国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独特发展道路,后者则期望制度创新回应“普世规则”以求兼容。海南自贸港恰好处于两者的交汇点上。如何阐述二者之间的兼容性,是海南自贸港对外传播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国际社会对海南的“制度疑虑”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能否高效落地;二是政策能否长期稳定;三是地方探索与中央统筹如何协调?概言之,这涉及外部观察者能否理解和信任这种“地方先行、中央兜底”的治理逻辑。某些国际舆论甚至将“自由港”的定位与中国中央统一领导之间设定为一种对立关系,暗示海南的高度自主权可能带来某种“治理模糊地带”。这种误读如不被及时澄清,将严重损害海南自贸港的国际信誉和发展空间。 当前,海南的国际传播多聚焦于政策宣讲,强调制度创新与营商利好,而对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政策演化路径、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等方面,解释尚不够充分。这种“重政策利好、轻制度逻辑”的传播范式,容易让国际受众产生结构性误解。 要打消外界的制度疑虑,首先应主动回应国际关切,明确海南自贸港是在中央统一战略框架下的制度试验,而非游离于国家治理体系之外的“法外之地”。其次,要讲清制度逻辑,重点阐述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方案实施的渐进性以及权责边界的明确性,让国际社会相信海南的制度创新是有方向、有控制、可容错的系统工程。此外,引入更多“第三方声音”,包括国际智库、跨国法律与政策咨询机构等,为制度建设提供独立视角与背书。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透明度,也能在国际语境中增强政策的可信度与可解释性。 制度创新是海南自贸港的核心竞争力,而制度信任是其走向世界的通行证。讲好海南故事,不只是讲好一座热带岛屿的现代化建设,更是讲清一个制度试验场的治理逻辑与全球意义。唯有如此,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才能实现从“政策外宣”到“认知重构”的跃迁,才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可靠的认知保障。 后记:“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现在没摧,说明未秀。当海南自贸港真正发展起来,可能会遭遇一些国际舆论风波,不过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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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旅游市场:为何成了全球争夺的新蓝海?

在全球旅游版图上,穆斯林市场成了新蓝海。 文/毕研韬 无论是阿联酋的奢华购物季,马来西亚的清真度假村,日本和韩国的清真餐厅,还是香港、台湾推出的穆斯林友好措施,都表明各国(地区)正在加快布局这一细分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缘何成为全球争夺的新蓝海? 一、庞大的消费规模与增长潜力 根据迪拜伊斯兰经济发展中心与 Dinar Standard 发布的《全球伊斯兰经济状况报告》(SGIE),2022 年全球伊斯兰经济总体消费约为 2.29 万亿美元,涵盖食品、时尚、媒体、旅游等多个领域。其中,旅游板块在全球非必需消费中占据重要位置。 Mastercard–CrescentRating 发布的《全球穆斯林旅游指数》(GMTI)估算,2022 年约有 1.1 亿穆斯林游客(恢复到 2019 年水平的约 68%),部分预测认为 2023 年可能达到 1.4 亿人次,并有研究预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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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产生“伊斯兰恐惧”?

“伊斯兰恐惧”不仅是对穆斯林的情绪化排斥,更是一种结构性、制度化、跨文化传播的社会现象。 文/毕研韬 要理解伊斯兰恐惧(Islamophobia)的成因,需要置于宏观历史结构、中观制度话语、微观心理互动的多层框架中考察,这样才能看到各层如何相互作用并共同塑造这一情绪与观念。 一、宏观层:历史与结构性根源 二、中观层:制度与话语的放大机制 三、微观层:心理与社会互动机制 三、结语 “伊斯兰恐惧”并非单一原因驱动的情绪,而是历史遗产、制度机制与心理认知多层次因素作用的结果。宏观层的结构性条件为它奠定了深厚的文化与政治基础,中观层的制度与话语机制不断放大并固化这种情绪,微观层的心理与互动模式则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再生产它。三者的联动,使“伊斯兰恐惧”不仅顽固存在,而且具有跨国流动性与自我强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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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Should We Combat Islamophobia?

Islamophobia is not merely a religious issue; it also concerns social stabilit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By Bi Yantao Islamophobia ref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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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打击“伊斯兰恐惧”?

“伊斯兰恐惧”不仅是宗教问题,更涉及社会稳定、国际关系与人权保障。 文 / 毕研韬 “伊斯兰恐惧”(Islamophobia)是一种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群体的非理性恐惧、偏见与敌意,往往伴随着歧视、污名化乃至暴力行为。 一、“伊斯兰恐惧”产生的原因 任何社会偏见都有其形成的历史土壤和现实诱因,“伊斯兰恐惧”也不例外。它既受历史叙事的塑造,也受现实事件与传播机制的推动。 历史与地缘政治的惯性从十字军东征到殖民扩张,再到冷战后的局部冲突,西方社会长期存在“文明冲突”的叙事框架。这种历史记忆在媒体与政治话语中不断被唤起,使部分人倾向于将当代冲突部分归因于宗教差异。 恐怖主义事件的冲击2001年的“9·11事件”及随后发生的多起恐怖袭击,使“伊斯兰=恐怖”的刻板印象在部分社会根深蒂固。虽然恐怖主义只是极少数极端分子的行为,却被泛化为整个伊斯兰教的标签。 媒体与政治的放大效应部分媒体出于吸引眼球的需要,以暴力冲突作为报道焦点,缺乏对伊斯兰文化与社会多样性的呈现。某些政治人物则利用“他者化”策略,将穆斯林群体塑造成安全威胁,以谋取选票或转移国内矛盾。 社会心理与经济压力在经济下行、就业紧张的时期,移民与少数族裔往往成为“替罪羊”。社交媒体的算法推荐机制则进一步放大了仇恨与恐惧的回音效应。 阶层与观念的固化偏见社会上有些人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怀有偏见。这些偏见混合了文化隔阂、价值排斥与情绪化反应。一旦形成这种固化观念,就会在日常交流、舆论表达甚至政策倾向中潜移默化地影响行为和判断。 二、为什么要打击“伊斯兰恐惧”? 如果放任“伊斯兰恐惧”滋长,不仅会伤害个体,还会动摇社会与国际秩序的根基。 维护人权与法律尊严“伊斯兰恐惧”的本质是宗教歧视,直接侵犯信仰自由和平等权利,而对任何宗教群体的污名化都会动摇法治社会的基础。 保障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长期的敌意会导致社会撕裂,增加仇恨与犯罪的风险,甚至推动被边缘化群体的激进化。打击“伊斯兰恐惧”,有助于防止暴力循环,从根本上降低安全威胁。 促进国际关系与文化交流全球穆斯林人口超过二十亿,分布在世界各大洲。任何国家若被贴上系统性歧视穆斯林的标签,都会在外交、贸易、旅游及文化交流中付出代价。 推动正确认知与舆论环境去除“伊斯兰=威胁”的刻板印象,有助于公众以更全面的视角理解伊斯兰文明,促进媒体呈现更平衡的叙事。 三、怎样打击“伊斯兰恐惧”? 打击伊斯兰恐惧不是一蹴而就的任务,而是一项需要法律、教育、传播与社会参与多方合力的长期工程。 健全法律与制度完善反歧视立法,将宗教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纳入法律惩处范围。鼓励政府、媒体与民间组织合作,建立舆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教育与文化交流在教育体系和公共媒体中引入更多关于伊斯兰历史、文化和社会贡献的内容。鼓励跨宗教、跨文化的对话项目,减少陌生感与误解。 改进媒体与传播策略倡导平衡报道,避免用个别极端事件代表整个宗教群体;在国际传播中呈现穆斯林社会的多样性与建设性角色。...

传播学欧洲

European Media Freedom Act: A New Global Benchmark in Media Governance

The European Union’s first legally binding media freedom regulation takes effect, ushering in a new era for global media governance. By the Editorial...

传播学欧洲

欧洲媒体自由法,全球媒体治理新标杆

欧盟首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洲媒体自由法》生效,开创全球媒体治理新纪元。 文/《无界传播》编辑部 2025年8月8日,欧盟历史性地推出了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媒体自由法规——《欧洲媒体自由法》(European Media Freedom Act,EMFA)。这不仅是欧洲媒体治理的重大突破,更为全球,尤其是媒体生态复杂多样的亚洲,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EMFA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媒体自由从“软治理”提升为硬核法律保障,明确限制政治和资本对新闻编辑的干预,推动媒体所有权透明,设立跨国监督机构,确保法规落地执行。这部法规给欧洲媒体穿上了“防弹衣”,让它们在数字浪潮和政治风暴中,能够更坚定地捍卫独立与多元。 对亚洲而言,EMFA不仅是一个法律范本,更是催生变革的火种。亚洲媒体环境错综复杂,言论空间既充满活力,也面临多重挑战。EMFA展示了一个鲜活的案例:用法治保障媒体自由,促进信息透明和多元表达,是维护社会开放与认知多样性的关键路径。在数字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网络监管与言论自由,EMFA的实践经验无疑为亚洲提供了珍贵的参考。 《无界传播》团队坚信,媒体自由不仅是新闻人的权利,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我们期待EMFA能在亚洲引起共鸣,激发更多国家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媒体法治保障机制,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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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全球模板与中国特色

院士制度在各国殊途同归,但中国院士制度映照出独特的政治属性与治理逻辑。 文/赵一鸣 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院士制度评选和管理本国的最高学术荣誉——院士。从英国皇家学会、法国科学院,到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身份不仅代表着卓越的学术成就,更是推动科学进步的重要力量。尽管各国院士制度在总体目标上相似,但在选拔机制和社会角色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中国院士制度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形成了独特的发展路径。 一、世界主要院士制度概览 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成立于1660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科学学会之一。院士由现有院士提名并经过严格的同行评审产生,强调学术贡献和专业认可。院士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咨询任务,保持较高的学术独立性。 法国科学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成立于1666年,作为法国国家科学机构,院士通过严格的学术评审选拔。其成员不仅活跃于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也参与国家科研政策的建议。制度上保持较强的自治传统。 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成立于1863年,由现有院士选举产生,强调科学研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院士积极参与科技政策制定和科学普及工作,同时保持与政府行政的适度独立。 二、中国院士制度的特色与差异 中国院士制度始于1955年,随着国家科技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渐形成自身独特模式。与西方注重学术自治和纯粹学术评价不同,中国的院士选拔不仅重视学术成就,也更加突出政治素养、社会责任和国家发展贡献。院士身份不仅是学术荣誉,更在政策建议、项目决策和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中国院士在科研体制内通常享有较高的权威地位,往往同时兼任政府或科研管理职务,体现出科技与政治体系的深度交织。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国院士制度在学术评价之外,还承担着推动国家科技战略和科技治理的职能。 三、制度异同与共同价值 全球院士制度普遍共享以下核心特征:通过严格的评审确认学术成就,作为科学界的权威象征,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政策咨询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国制度在保持学术独立性的同时,根据本国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展现出不同的发展侧重点。 中国院士制度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功能较为显著,是其区别于西方院士制度的重要特征,也反映了中国科技治理体系的特色。 四、展望未来 理解和正视不同国家院士制度的特点,有助于深化制度改革与国际交流。中国可以在保持制度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学术独立性和透明度,推动院士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际科技合作。

传播学

记者证必须由政府颁发吗?

在国际上,记者证并非普遍由政府颁发,大多数国家依靠媒体机构或行业组织确认记者身份,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文/陈卓然 在中国,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颁发,是新闻从业的法定凭证。持证记者必须隶属于已注册的新闻机构,并通过年度审核。没有这一证件,记者身份在法律上难以成立,采访也可能缺乏合法性。因此,不少中国读者容易产生一种印象:记者证理所当然应由政府颁发。 然而在国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在绝大对数国家,记者证由媒体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而非政府。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媒体内部工作证(Press ID),由新闻机构自行制作,作为雇佣和身份的证明;另一种是行业组织记者证(Press Card),由记者协会或多家媒体组成的联合机构管理,在新闻行业内广泛认可。以英国为例,UK Press Card Authority 集合了多家媒体与行业协会,统一发放标准化记者证;法国的 Carte de Presse 则由独立委员会审查颁发,政府不直接介入。 当然,也有少数国家实行类似中国的模式,由政府直接核发记者证,这些国家通常对媒体的管控更严格,如越南、朝鲜、伊朗等。在这些国家,记者证不仅是职业资格,更是采访许可的重要门槛。 总体来看,政府统一颁发记者证并非国际通行做法。在绝大多数国家,记者的职业身份由媒体雇佣关系或新闻行业组织认定,而非行政许可。这一差异,不仅体现了不同国家的新闻管理模式,也折射出新闻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传播学

毕研韬团队战略传播作品目录

(以发表时间为序;2025年8月8日更新) 第一部分 专著及图书章节 第二部分 期刊论文 第三部分 报纸文章 毕研韬.解码美国战略传播.《海南日报》,2014年1月1日A06版

文章推介

北美

美中俄关系:什么是“反尼克松现象”

1972年2月21日,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开始对中国进行历史性访问,标志着美中关系的重大转折,开创了中美两国外交关系的新篇章,也为后来的中美建交奠定了基础。 现在有观察者认为,美国特朗普政府可能正在拉拢俄罗斯来对付中国,并称之为“反尼克松现象”。法新社(RFI)报道指,如果俄中关系真的恶化了,其实俄罗斯的损失远大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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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ntry University: The Turning Point in My Life

By Bi Yantao, Hainan University, China In a world increasingly shaped by...

亚洲传播学

中国已建成17个周边传播研究机构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周边传播”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周边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陆地于2013年首次提出的传播学概念和理论。狭义的周边传播上特指主权国家与相邻国家或地区边境线两侧的信息传播,广义上则涵盖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所有相邻主体间的传播现象。 2021年北京大学周边传播研究中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周边传播研究中心。截至2025年10月8日,中国已成立17个周边传播研究机构(其中研究院12个、研究中心4个、工作坊1个)。 这些研究中心以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为指导,强调中国本土传播学理论探索。相关研究涵盖国际传播、文化经济等综合性领域,同时通过案例库与数字技术强化实践支撑。 地域分布上,现有周边传播研究中心呈现“边境集中+全国联动”特征,云南、新疆、广西、内蒙古等边境省份依托地缘优势聚焦区域特色传播,北京及东南沿海高校则构建理论协调网络,共同形成服务国家战略(如“一带一路”、边疆治理、区域国际合作)的学术共同体,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导向。 相关阅读: 中国已建成212家国际传播中心 中国已建成453个区域国别研究机构

亚洲

中国已建成453个区域国别研究机构(更新版)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北京时间2025年9月23日17时更新 近年来,中国区域国别研究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网报道,截至2022年底,中国教育部已批准建设 453个区域国别研究培育基地和备案中心,分布在 186所高校(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年2月23日)。 这些是中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实际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还自行批准培育了若干区域国别研究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这453个机构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培育基地(42个) 培育基地是教育部重点扶持的区域国别研究平台。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二、备案中心(411个) 备案中心数量庞大,但形式多样,实体化程度差异显著: 从宏观上看,教育部备案的453个区域国别研究机构,为中国加强对外认知和国际传播提供了广泛的学术与智力支撑。然而,从建设质量上看,真正具有可持续研究能力和独立运作条件的实体机构仍显不足。未来,中国的区域国别研究需要在数量之外,更加注重实体化和高水平研究平台的建设,以提升对国家战略的支撑力。...

亚洲

中国的论文发表,约60%存在买卖成分

文/邵一诚 在中国,论文发表已发展为一个高度制度化甚至部分异化的社会-商业系统。尽管有不少学者依然坚持学术规范,但论文买卖现象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形式复杂,结构隐蔽,规模不容小觑。 笔者与若干学术期刊编辑、科研人员、论文中介及研究生交流后,对当前人文社科领域中文期刊的发表情况进行了系统性估算。初步判断是:约60%左右的论文发表存在不同程度的买卖成分——涵盖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与资源互换型的“非货币交易”。 我们将论文买卖分为以下几类: 一、明码标价发表(直接货币交易) 最为显性的论文买卖即是作者通过中介或直接与期刊联系,支付费用获取发表机会。 根据2020年的市场调查,在人文社科领域的C刊(CSSCI来源期刊)中,一篇论文的市场价通常在6-10万元之间,一般核心期刊为3-5万元或更低。 上表是作者收到的论文中介广告,其中W代表万。8W就是8万人民币。 2009年《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中国论文买卖市场当年估值已达10亿元人民币。15年后的今天,这一规模或早已翻番。根据《科技与出版》期刊2022年发布的一项匿名问卷调查,在受访的327位高校教师中,约28.4%承认“了解或曾参与过论文付费发表”。 二、单位合作与“捆绑式赞助”(准货币交易)  一些高校或研究机构以“战略合作”名义,向期刊提供一次性资助(如50万元或更多),期刊则为其提供若干篇论文发表额度。这种方式并不直接标价,但实际是“打包买版面”,且多附带“引用本刊文献”等要求。 三、权力互惠型操作(非货币交易)...

亚洲欧洲

中国要求欧盟不带情绪和偏见,可行吗?

文/毕研韬 7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中欧经贸关系表态,呼吁欧方“不带情绪和偏见地看待双方经贸关系,少指责、多沟通,少保护、多开放,少焦虑、多行动,凡事多商量,少去贴标签。”这一番话语态度温和、立场理性,彰显出中方希望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分歧的姿态。然而问题在于:这样的呼吁在当前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中,究竟具有多大的现实可行性? 情绪与偏见,国家行为的结构性底色 国际关系的现实逻辑,从未以纯粹的“理性假设”为出发点。国家行为并非冷冰冰的运算,而是情绪、认知与利益交织下的产物。“偏见”往往是历史经验与战略焦虑的沉积物,而“情绪”则时常被动员起来,作为凝聚内部共识、推动对外博弈的政治工具。 欧盟近期针对中国电动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加征临时关税,其背后是欧洲产业界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加速“攻城略地”的强烈不安。这种情绪既有结构性根源,也有政治动因。在欧盟的治理生态中,维护本土产业竞争力不仅是经济政策,更是回应民意、稳定联盟的政治工程。 必须指出的是,情绪化并非“西方专利”。中国在其他敏感议题上,如台湾、南海、科技封锁等,也会展现出强烈的态度色彩,对外使用“霸权主义”“冷战思维”“恶意遏制”等批评语汇,同样带有鲜明的情绪特征。这并非外交失范,而是国际传播中常见的叙事手段。 “理性呼吁”更像是一种战略性叙事 中国商务部的这番表述,其核心价值不在于能否直接改变对方行为,而在于通过话语塑造,争取战略上的主动性和道义上的优势。 其一,对内有助于传递“中方冷静克制、坚持合作”的政策信号,增强社会信心与国际形象的稳定;其二,对外构建了一种“中方主张沟通协商、欧方陷于焦虑防御”的叙事对比,意在削弱欧方的道义正当性;其三,这种话语也有助于在全球南方国家中强化中国作为“建设性大国”的印象,与中国近年来倡导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理念相互呼应。 这是一种典型的“叙事前置”策略——在规则尚未成形、争端尚未解决之前,先行构建有利于己方的意义框架与情绪基调。 欧盟真的能“放下情绪”吗? 从机制层面观察,欧盟并非一个意志统一的行为体,而是由多个主权国家、多元利益集团、复杂制度结构构成的治理网络。对华政策自然呈现多层次、多向度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