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新的规则正在成形,中国企业正逐步被挡在欧洲关键技术与工程项目之外。 文/毕研韬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欧盟对外经济与科技合作总体保持开放姿态,中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欧洲市场与科研网络。然而,近两年欧盟在科研、产业与基础设施等多个层面持续调整规则,对中国的参与空间进行结构性收紧。这一变化并非单一政策所致,而是通过不同制度工具叠加形成的一种系统性趋势。 三项关键机制:科研、产业与工程的制度收紧 当前欧盟针对关键领域的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欧盟旗舰科研计划“地平线欧洲”(Horizon Europe)。该计划覆盖2021年至2027年,总预算约955亿欧元,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公共科研资助体系之一,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创新转化等多个环节。 其次,是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该法案主要面向新能源、电池、储能、电网设备等战略性产业,目标是提升欧洲本土制造能力,减少对外依赖。 第三,是围绕关键基础设施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安全与监管机制,涵盖5G通信网络、电力系统、数字基础设施以及关键数据系统。这一部分并非单一立法,而是通过外资审查、供应链安全标准、网络安全政策等多项措施共同构成。 这三类机制分别对应科研合作、产业发展与工程实施三个层面,共同构成当前欧盟对外经济技术政策调整的基本框架,都深度影响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发展空间。 科研领域:从开放网络到“选择性合作” 在“地平线欧洲”框架下,欧盟对外合作采取“关联国”与“非关联国”的分层机制。中国并未获得类似部分欧洲国家那样的“完全关联”地位,其参与需逐项审批。 更为关键的是,欧盟在该计划中引入了明确的“敏感技术”划分,对部分领域实行限制性准入。这些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半导体与先进计算、量子技术以及通信网络等。 在这些方向上,中国科研机构往往难以参与核心项目,尤其是在涉及关键技术路径与数据资源的项目中,排除性更为明显。相对而言,在气候变化、生态保护、农业等公共性较强领域,合作仍然存在,但通常局限于非核心环节。 这一变化意味着,科研合作正在从以学术开放为基础的网络结构,转向以安全与竞争为导向的分层结构。知识流动不再完全依赖学术共同体内部规则,而日益受到政策边界的约束。 产业与能源项目:制度构建中的“预期性限制” “工业加速法案”目前仍处于立法进程之中,但其政策方向已较为明确。 该法案重点针对新能源与工业制造领域,提出一系列可能影响外部企业参与的制度安排,包括: 一是强化本地化要求,例如在生产、供应链布局及就业方面提高欧盟本土占比; 二是在公共采购中设置倾向性规则,优先支持欧洲企业; 三是引入附加审查机制,对来自特定国家的企业进行更严格评估。...
2026-04-14在两个变量显著变化之前,不丹维持现状具有高度理性基础。 文/毕研韬 截至目前,被誉为“幸福之国”的不丹尚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两国虽保持边界谈判与一定层级的官方接触,但未互设使馆。这一事实在联合国成员国体系中较为罕见。其原因并非情绪性对立,而是多重结构性因素叠加的结果,核心集中在边界问题、地缘安全结构以及小国外交策略三个层面。 一、边界问题:建交前的制度性障碍 中不之间不存在正式外交关系,但自1984年起已启动边界谈判。根据双方公开资料,谈判至今已举行二十余轮。争议主要集中在西段(包括多克拉姆高原一带)与北段若干地段。2021年,双方签署《关于加快中不边界谈判“三步走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这是近年来的重要进展文件,表明双方有意通过制度化路径解决划界问题。 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尚未解决的边界争议往往构成建交的现实障碍。虽然从法律层面看,建交与划界并非必然顺序关系,但对于体量较小、战略环境敏感的国家而言,在边界未定情况下推进建交,可能放大国内政治与安全压力。因此,边界问题是一个可验证、持续存在的结构性因素。 二、印度因素:区域安全结构的现实约束 不丹的对外战略高度嵌入南亚安全体系。1949年,不丹与印度签署《友好条约》,2007年修订后强调双方在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上“密切合作”。虽然修约强化了不丹的外交自主表述,但两国在安全领域的协调依然紧密。 不丹经济结构亦显示出高度依赖性。水电是其核心支柱产业,电力几乎全部出口至印度,相关融资与工程建设主要依赖印度支持。这种经济-安全双重依存关系,使不丹在重大外交决策上必须充分评估印度立场。 2017年发生于多克拉姆的中印对峙事件,将不丹西部边界问题推至国际舆论前台。该地区毗邻印度“西里古里走廊”,被视为印度东北安全的关键通道。事件本身说明,中不边界并非单纯双边议题,而是嵌入中印战略竞争结构之中。在这一背景下,不丹在处理中方关系时自然更趋谨慎。 三、小国外交策略:低暴露与渐进主义 不丹人口不足百万,长期奉行有限外交战略。其驻外使馆数量在全球范围内较少,外交资源集中于联合国、南亚区域合作框架以及与印度的双边关系。这种“小网络、低暴露”的外交布局,符合其国家治理重心——稳定优先与可持续发展优先。...
2026-02-26韩红有权选择先帮谁,舆论只能监督,不能替她做主。 文/林逸衡 最近,因表态说“先帮中国人”,韩红再次被推上了舆论风口。有人批评她“目光太狭窄”,有人支持她“先顾自己家人”。这其实折射出一个老问题:公众对慈善的期待和慈善组织自身的选择自由,究竟应该怎么平衡? 一、慈善不是零和,基金会有自主权 首先,“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章程和治理规则。章程明确规定: 在法律和章程范围内,基金会有权自主决定资金投向。韩红(基金会)的选择并非随意,而是有章可循的法人行为。 二、舆论监督应有边界 作为公众人物,韩红的言行自然会被放大,但舆论监督不能替别人做决定。 舆论可以提建议,但不能取代理事会的决策权,更不能把个人的善心绑上道德审判的十字架。 三、公众误解的根源 很多人误解了韩红“不帮海外人”这个表态,其实她的意思是优先安排国内项目,这是基金会章程允许的范围。公众容易把“个人选择”当成“国际态度”,所以才引发争议。实际上,基金会的募捐项目、年度支出和备案信息都透明公开,都是依法合规的操作。 四、结语...
2025-08-17文/周启明 在全球传播秩序深度重构的背景下,“制度传播”正逐步成为中国对外传播的新范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呈现制度设计的逻辑自洽性与全球兼容性,系统重构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知框架与价值判断。 在新近发表的《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中,海南大学毕研韬教授提出了“制度传播”概念,主张以传播升级与制度设计的互动耦合,取代以“政策外宣”主导的单向传递模式,推动制度本身成为传播的内容核心、逻辑起点与正当性来源。 要使制度传播范式真正落地,北京大学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提供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操作路径,不仅为制度叙事提供在地嵌入的试验场,也为传播策略的柔性转化与语境适配提供了结构支撑。 “制度共构”起于周边 与欧美核心国家相比,周边国家对中国制度模式的接受度较高、敏感性较低,具备在文化、发展阶段、治理逻辑等方面的“语境相似性”。因此,制度传播不必以“强输出”姿态推进,而可转为在周边场域“嵌入-互动-协同”的共建模式。 海南可依托自贸港平台,在与东盟国家的经贸机制、文化交流、环保制度、跨境治理等领域推动规则合作、经验分享,从而把制度传播变为双边或多边的制度共构实践,进而增加对我国制度模式的理解与接受。 中性表达激活认知通道 在当今对抗性舆论生态中,任何来自“中心国家”的制度宣介往往面临被意识形态化解读的风险,而周边传播的特性之一是传播身份的相对多元化与传播场域的地缘中性化。毕研韬教授在新近发表的文章中建议,中国可通过海南构建“第三方平台”机制,如国际智库合作、区域性多边论坛、专业化行业组织等,实现制度经验的“去标签化”叙事,增强其在周边国家的可接受度。 微尺度叙事塑造制度共鸣 周边传播天然具备“近距离-微叙事-地方化”的特征,正好与制度传播从宏大宣传向日常嵌入转型相契合。海南可在传播中侧重于生态治理、贸易自由、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等具体领域的制度实践,讲述制度背后的实践逻辑,引导周边国家在经验比照中产生“相似地位的共鸣”,实现从制度理解到制度尊重,再到制度认同的递进式跃迁。 小结...
2025-07-21文/唐摩崖 2023年,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了Mandate for Leadership: The Conservative Promise的第12个版本,即《2025计划》(Project 2025),提出了一套面向下一届保守派政府的联邦政府改革蓝图,涵盖经济、外交、国家安全等多个领域。作为美国保守主义思想的重要基地,传统基金会一向对中国持强硬乃至敌对立场。 虽然特朗普曾在公开场合否认与该计划有关,声称“未参与,也未看过”,但在对华关税政策方面,特朗普与该计划在理念与路径上高度一致,甚至可谓“惊人一致”。 政策主张的高度一致 高额关税策略:特朗普与《2025计划》均主张通过高额关税对中国施压,以推动制造业回流并实现供应链“去中国化”。2025年初,特朗普提出对中国商品征收额外高额税率,使整体对华关税平均水平达到145%。这一政策虽然在力度上超出《2025计划》的建议范围,但方向一致,均体现出“以战代防”的激进贸易战略思维。 关税作为国家安全工具:《2025计划》和特朗普本人都强调:关税不仅是经济调节手段,更是国家安全与战略博弈的工具。《2025计划》指出,美国应利用关税反制中国的国家主导型经济结构与军事扩张,彻底打破“自由贸易神话”。特朗普政府的政策主张体现了这一思路,尤其是在科技出口管制、对中资投资限制、敏感领域审查等方面,关税政策往往与战略遏制措施同时出现,构成一个“经济安全即国家安全”的封闭逻辑框架。...
2025-05-08——Breaking Cognitive Shackles for a New Future Whether within a single country,...
2025-03-03我们应当如何借助回应与沉默,进一步理解这些高度复杂的法律文本。 文/毕研韬(中国传播学教授、《无界传播》总编辑)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交易案件,在多年司法调查、刑事诉讼及相关民事诉讼中形成并逐步公开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词、证人笔录、通信记录摘要、航班清单、法庭动议文件,以及与共犯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案件相关的司法材料。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档案本身层级差异极大:有的是经法庭采信的证词;有的是未经交叉质证的单方陈述;还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被提及的名字”,并不构成指控,更不等同于事实认定。正是这种层级复杂性,使得档案在公共传播中极易被误读,也正是本文反复强调“区分层级”的原因。 一、档案中涉及的主要人物与机构 根据已公开、可核查的司法文件,档案中出现过的知名人物与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按是否回应区分): (一)已公开作出回应或澄清的个人与机构 1.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美国前总统。其发言人否认其知晓或参与任何非法行为,并强调与案件无关。 2.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