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研韬 在大多数社会中,决策者依赖“内参”系统(大致相当于西方语境中的情报系统)了解世界态势,而老百姓则依靠大众传播(含社交媒体)来感知环境变化,而如果内参系统和大众传播的过滤功能继续增强,那么决策者和老百姓对环境的认知都会失真和扭曲,决策就会进入盲目状态。这种现象我称之为“认知双盲”。 在特定时区空间内,信息流量的大小和方向,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繁荣。这是我反复唠叨了数十年的一个道理。过于精密的信息过滤,大概率会导致“反噬”。鉴于此,2013年11月14日我在香港《文汇报》第20版发文疾呼:“隐情不报猛于虎”。那时还血气方刚,还想指点江山。 中国文人志士自古就面临“得君行道”和“觉民行道”的选择,而老毕自称为“传播学布道者”和“播火人”,是因为我现在更看重民智提升的历史意义。不过早在2002年,我在考文垂大学学习时,就意识到了信息开放应以渐进方式进行,否则会引发认知混乱乃至更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渐进不是不进。
2025-04-13我们应当如何借助回应与沉默,进一步理解这些高度复杂的法律文本。 文/毕研韬(中国传播学教授、《无界传播》总编辑)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交易案件,在多年司法调查、刑事诉讼及相关民事诉讼中形成并逐步公开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词、证人笔录、通信记录摘要、航班清单、法庭动议文件,以及与共犯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案件相关的司法材料。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档案本身层级差异极大:有的是经法庭采信的证词;有的是未经交叉质证的单方陈述;还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被提及的名字”,并不构成指控,更不等同于事实认定。正是这种层级复杂性,使得档案在公共传播中极易被误读,也正是本文反复强调“区分层级”的原因。 一、档案中涉及的主要人物与机构 根据已公开、可核查的司法文件,档案中出现过的知名人物与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按是否回应区分): (一)已公开作出回应或澄清的个人与机构 1.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美国前总统。其发言人否认其知晓或参与任何非法行为,并强调与案件无关。 2.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2026-02-05文/唐摩崖 11月20日,“第四届中国地标周边传播论坛”在海口经济学院成功举办,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毕研韬教授应邀出席论坛并作大会发言。 在发言中,毕教授首先讨论了“地标”的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地标是指“地面上的显著标志”,譬如天安门、自由女神、凯旋门、大本钟等。在正式语境下,这是”地标“的经典定义,但在非正式场合,“地标”可以视作“(产品之)地理标志”的简称。 毕教授随后指出,地标的意义是人为建构的,而意义建构是平等协商的过程。他进一步阐述了地标意义建构的四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中国地标意义建构的四大误区。 本次论坛由海口经济学院中国地标周边传播研究院、中广天择传媒学院,中国广告协会共同举办。
2025-11-24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2026-04-11它们不是情报组织,而是隶属于各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机构。 文/毕研韬 BJT 2025-09-02 10:35更新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设有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其名称不尽相同,例如“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视听节目监测中心”“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等。这类机构在公众视野中曝光度较低,所以难免引发误解。 实际上,它们的“身份”在各省不尽相同。在个别省份,这类机构已注册为公司。 在大多数省份,这类监测中心隶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和旅游厅,属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技术质量监测与内容合规监管。在少数省份,技术监测和内容监测由两个独立的处级单位分别承担。 在技术层面,负责保障安全播出;在内容层面,对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测,确保其导向正确、合法合规。常用监测方式包括实时监测与回溯监测,而在多数地区,以事后抽检为主。 关于该类机构隶属关系问题,即为何归口文化旅游厅,而非宣传部,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权威解释。 可以明确的是,这类地方建立的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并不承担监听境外通讯、搜集国际情报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监测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具有一定特殊性:财政通常独立,而人事管理则隶属于文化和旅游厅。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部分地区的文旅厅官方网站并未将其列为内设机构,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其组织形象的不透明性。...
2025-09-01By Bi Yantao On March 7, 2025, The New York Times published...
2025-03-26“2027窗口”是如何被误传、误解和曲解的? 文/毕研韬 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DNI)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年度《全球威胁评估报告》(Annual Threat Assessment)。报告在涉台问题上给出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判断:北京方面目前未计划在2027年对台动武,且未设定明确的统一时间表。同时,报告强调,中国并未放弃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的选项,并将持续通过多种手段塑造有利态势。这一表述,对近年来围绕“2027时间点”的多重判断是一次重要校正。 一、报告核心:意图与能力的区分 此次ODNI报告的关键,在于明确区分了两个长期被混用的分析维度:能力与意图。 从能力角度看,报告延续既有判断,认为中国相关军事能力正在持续提升,但进展呈现“稳定但不均衡”的特征,特别是在复杂两栖作战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从意图角度看,报告则指出,当前没有迹象显示北京已制定在2027年对台动武的具体计划。 这种区分意味着:具备能力,并不自动转化为采取行动;时间节点,也不必然对应决策节点。 二、“2027年攻台”来源:能力推断逻辑 “2027”这一时间点,主要来自美国军方的能力评估。其中,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戴维森(Philip...
202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