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爱泼斯坦档案提到达赖喇嘛至少150次,但舆论解读较为理性。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2026年2月4日更新 近日,美国司法部陆续解封的“爱泼斯坦档案”(Jeffrey Epstein Files)显示,“达赖喇嘛(Dalai Lama)”的名字在相关文件中被多次提及。多家国际媒体援引对公开档案的关键词检索结果报道,该名字在电子邮件和通信记录中至少出现150次(有报道指168次)。 目前可核验的公开材料显示,这些提及主要出现在爱泼斯坦及其关联人员的内部邮件中,内容多涉及对达赖喇嘛可能出席公共活动、会面或晚宴安排的讨论。例如,部分邮件出现“正在尝试安排与达赖喇嘛共进晚餐”等表述。现有档案中尚未显示达赖喇嘛本人实际参与相关私人活动,也不存在任何司法文件指控其与爱泼斯坦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 尽管如此,该信息仍迅速引发国际舆论关注。分析认为,关注焦点并不在于已确认的事实本身,而在于其象征层面的冲击效应。在全球舆论中,爱泼斯坦已成为“权力、金钱与犯罪网络”的负面象征,而达赖喇嘛则长期被视为宗教与道德权威的代表人物。二者在同一司法档案中被并置,即便仅限于“被提及”,也容易引发公众的认知反差与情绪反应。 在社交媒体和网络讨论中,不少网民将“名字出现”解读为“潜在关联”,并由此产生猜测、质疑甚至阴谋论式的延伸解读。也有观点指出,这类反应反映的是公众对全球精英网络透明度的普遍不信任,而非针对具体事实的判断。部分评论同时提醒,应严格区分司法文件中的文本提及,与经证据支持的实际行为之间的差异。 截至目前,达赖喇嘛办公室尚未就相关档案内容作出公开回应。随着更多档案逐步解封,相关信息的法律意义与舆论解读仍有待进一步澄清。
2026-02-04当排名成为唯一刻度,大学就只剩下“纸老虎”的影子。 文/林叙衡 一、争议的起点:排名真的等于实力吗? 近期,一家美国主流媒体发表评论文章,提出一个颇具冲击力的判断:中国高校在全球排名中的快速上升,并不必然等于真实的学术实力提升。标题虽尖锐,但其核心问题其实并不新鲜——大学排名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一所大学的综合能力? 文章指出,近年来中国多所高校在国际榜单中名次显著提升。这一现象主要得益于科研论文数量、引用率、国际合作比例和科研投入规模的大幅增长。在高度量化的评价体系中,这些指标可以迅速推动排名上升。 但评论者认为,排名指标本身存在结构偏向。它们更容易衡量数量,而难以评估原创思想、学术传统、制度弹性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成熟度。由此形成一种可能的错位:数据上升,未必等于思想突破。 二、数量增长与原创能力的区分 当前国际排名体系普遍依赖可量化指标。例如论文产出、被引频次、国际合作网络和科研经费规模。这些指标的确反映科研活跃度,却无法直接衡量理论原创性和思想引领能力。 评论文章的核心担忧在于:如果高校围绕这些指标进行资源配置,可能形成“数量驱动型发展模式”。短期内排名上升,但长期创新生态是否同步成熟,则存在不确定性。 必须指出,中国高校在科研基础设施、人才引进和资金投入方面取得的进展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不在于进步是否真实,而在于排名是否足以代表全部实力。排名提供的是一个维度,而非全景图。 三、排名机制的结构漏洞 进一步看,大学排名本身具有显著差异。不同榜单权重不同,有的强调论文引用,有的强调声誉调查,有的强调国际化比例。这意味着高校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选择更有利的评价体系参与。...
2026-02-16资料整理/《无界传播》编辑部 一、全球传统搜索引擎市场份额(StatCounter 数据) 以下是截至2025年7月,市场份额排名前六的传统搜索引擎。 第一名:Google(约 89.6%):以精准算法、丰富生态系统和强大品牌影响力稳居全球搜索市场之首。 第二名:Bing(约 4.0%):微软开发,集成 AI Copilot 功能,借助 Windows 和 Edge...
2025-08-01文/唐摩崖 11月20日,“第四届中国地标周边传播论坛”在海口经济学院成功举办,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毕研韬教授应邀出席论坛并作大会发言。 在发言中,毕教授首先讨论了“地标”的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地标是指“地面上的显著标志”,譬如天安门、自由女神、凯旋门、大本钟等。在正式语境下,这是”地标“的经典定义,但在非正式场合,“地标”可以视作“(产品之)地理标志”的简称。 毕教授随后指出,地标的意义是人为建构的,而意义建构是平等协商的过程。他进一步阐述了地标意义建构的四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中国地标意义建构的四大误区。 本次论坛由海口经济学院中国地标周边传播研究院、中广天择传媒学院,中国广告协会共同举办。
2025-11-24在全球旅游版图上,穆斯林市场成了新蓝海。 文/毕研韬 无论是阿联酋的奢华购物季,马来西亚的清真度假村,日本和韩国的清真餐厅,还是香港、台湾推出的穆斯林友好措施,都表明各国(地区)正在加快布局这一细分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缘何成为全球争夺的新蓝海? 一、庞大的消费规模与增长潜力 根据迪拜伊斯兰经济发展中心与 Dinar Standard 发布的《全球伊斯兰经济状况报告》(SGIE),2022 年全球伊斯兰经济总体消费约为 2.29 万亿美元,涵盖食品、时尚、媒体、旅游等多个领域。其中,旅游板块在全球非必需消费中占据重要位置。 Mastercard–CrescentRating...
2025-08-09文/石敢当 (By Shi Gandang) 如果你这个人能力强,人品好,三观又正,那么恭喜你,在组织里,你基本上混不好。 这是中文社交媒体上的一名言,让无数网民点头称是。 If you are highly capable, of...
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