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低调提交国会的一份报告,正在重构美国对“影响力行动”的界定,而中国已成为这一框架中的关键变量。 文/毕研韬 一、低可见度报告:存在但未公开发布 近期,一份由美国国务院提交至国会的政策报告引发政策圈关注。该报告题为“Countering Foreign Information Manipulation and Interference”(反制外国信息操控与干预)。尽管未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也未配套新闻发布会,但已有媒体披露其部分内容。 根据相关报道,报告将中国置于重点分析对象之一,并围绕“影响力行动”(influence operations)展开分析。这种“提交但不发布”的状态,意味着其主要功能并非面向公众传播,而是服务于国会与政策体系内部决策。这种低可见度处理方式,在美国对外政策中并不常见,具有一定指向性。 “影响力行动”是指通过整合信息内容、传播渠道与社会网络,在较长时间内塑造特定受众的认知结构、情绪取向与行为选择的系统性行动,其核心在于改变“如何理解世界”的框架。它包括合法、灰色和非法三种手段,跨越传播、政治与安全领域,并正从战争中的辅助工具演变为常态化的战略竞争方式。 二、“影响力行动”:从传播问题到安全议题 从已披露内容看,该报告的分析框架明显不同于传统“反虚假信息”叙事。其关注重点包括非政府组织在信息传播中的角色、资金来源与传播网络之间的关联、“叙事扩散”(narrative amplification)机制。 相关报道指出,部分社会组织被纳入“影响力网络”的分析视野之中,被视为信息传播结构中的关键节点。 这种界定方式,意味着美国政策界正在将信息问题从“传播层面”转化为“安全层面”,纳入国家安全与战略竞争框架之中。换言之,“谁在传播信息”与“信息如何被组织”,已成为安全评估的重要变量。 三、发布方式的变化:从公共传播转向制度嵌入 与以往国务院发布对外报告不同,该文件并未公开,而是直接进入国会体系。这一变化反映出政策运作逻辑的调整。 传统路径通常是:报告发布→媒体传播→舆论形成→政策推动,而当前路径则更接近:报告提交→国会讨论→ 立法或预算支持→政策落实。 在这一机制中,报告不再承担“说服公众”的功能,而主要服务于政策合法性建构与制度运作。因此,其影响不依赖传播规模,而依赖制度通道。 四、国内约束:言论自由争议与政策收缩...
2026-03-31从信息传递到认知塑造,传播正在被纳入安全与竞争逻辑之中。 文/毕研韬 一、从术语变化看政策转向 2026年2月,美国国务院向国会提交的评估材料中,将中国对外传播活动纳入“影响力操作”(influence operations,也译作“影响力行动“)框架。这一表述并非修辞调整,而是政策语境中的功能性重新定义。 在美国国家安全与战略传播语境中,“影响力操作”是指行为主体基于明确目标,系统性地设计并实施信息行动,通过可识别路径影响特定受众的认知、态度或行为,并能够对效果进行评估与调整的过程。 在美国国家安全体系中,“影响力操作”通常与情报、心理战和战略传播并列,它强调三个要素:目标受众、投送机制、可评估的效果。 这意味着,美国政府不再将相关传播视为“表达行为”,而是视为可分析、可归因、可反制的行动体系。 二、判断依据:三类可观察证据 报告的逻辑建立在三类可被追踪的现象之上: 1. 传播与项目绑定(policy-content coupling) 美国方面长期跟踪发现,在“一带一路”等对外合作项目中,传播内容与项目推进呈现同步结构,例如:基建项目配套媒体报道与纪录片生产;在当地合作媒体中,相关报道在议题设置上呈现出高度一致性,主要集中于发展、减贫与治理能力等主题;国际会议与媒体叙事形成议题联动。 这一现象被解读为:传播并非独立变量,而是嵌入政策执行链条的组成部分。 2. 平台化分发能力(platform-mediated reach) 报告强调,变化不在于“说什么”,而在于“如何被看见”:借助TikTok、YouTube等平台进行内容分发;使用多语种账号矩阵扩大覆盖面;通过算法推荐进入非既有受众群体。 美国分析框架认为,这种机制使传播具备两个特征:跨边界扩散能力+非线性影响路径。换言之,影响不再依赖传统媒体渠道,而依赖平台结构本身。 3. 长周期运作体系(persistent infrastructure)...
2026-03-26文/周启明 在全球传播秩序深度重构的背景下,“制度传播”正逐步成为中国对外传播的新范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呈现制度设计的逻辑自洽性与全球兼容性,系统重构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知框架与价值判断。 在新近发表的《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中,海南大学毕研韬教授提出了“制度传播”概念,主张以传播升级与制度设计的互动耦合,取代以“政策外宣”主导的单向传递模式,推动制度本身成为传播的内容核心、逻辑起点与正当性来源。 要使制度传播范式真正落地,北京大学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提供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操作路径,不仅为制度叙事提供在地嵌入的试验场,也为传播策略的柔性转化与语境适配提供了结构支撑。 “制度共构”起于周边 与欧美核心国家相比,周边国家对中国制度模式的接受度较高、敏感性较低,具备在文化、发展阶段、治理逻辑等方面的“语境相似性”。因此,制度传播不必以“强输出”姿态推进,而可转为在周边场域“嵌入-互动-协同”的共建模式。 海南可依托自贸港平台,在与东盟国家的经贸机制、文化交流、环保制度、跨境治理等领域推动规则合作、经验分享,从而把制度传播变为双边或多边的制度共构实践,进而增加对我国制度模式的理解与接受。 中性表达激活认知通道 在当今对抗性舆论生态中,任何来自“中心国家”的制度宣介往往面临被意识形态化解读的风险,而周边传播的特性之一是传播身份的相对多元化与传播场域的地缘中性化。毕研韬教授在新近发表的文章中建议,中国可通过海南构建“第三方平台”机制,如国际智库合作、区域性多边论坛、专业化行业组织等,实现制度经验的“去标签化”叙事,增强其在周边国家的可接受度。 微尺度叙事塑造制度共鸣 周边传播天然具备“近距离-微叙事-地方化”的特征,正好与制度传播从宏大宣传向日常嵌入转型相契合。海南可在传播中侧重于生态治理、贸易自由、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等具体领域的制度实践,讲述制度背后的实践逻辑,引导周边国家在经验比照中产生“相似地位的共鸣”,实现从制度理解到制度尊重,再到制度认同的递进式跃迁。 小结...
2025-07-21May 13, 2026 Dear FIFA Communications Team, I hope this message finds...
2026-05-1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2026-04-11文/毕研韬 截至2020年10月21日,美国政府已分三次将15家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列为“外国使团”。受影响的媒体名单如下: 美国《外国使团法》赋予美国国务院权力,将特定外国机构(包括媒体)认定为“外国使团”,并要求其遵守类似外交机构的规定,如信息披露和运营限制。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求代表外国政府或政党从事政治活动或传播信息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注册,并披露资金来源、活动内容和支出情况。 被列为“外国使团”后,中国媒体驻美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受到进一步损害,行动自由和运营空间受到限制,这凸显了中国媒体遵循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美国媒体奉行的资本主义新闻观之间的尖锐对立。
2025-02-25文/李扬帆 如今,虚拟的网络世界对中国知识分子产生了两方面的冲击:一方面,知识的便捷化、普及化和平民化,导致以专门“占有”知识而与世界保持距离的知识分子普遍产生焦虑感,从而迫使知识分子要么使其掌握的知识更专业化,要么赶快退守精神家园的城堡以占据道义的制高点;另一方面,具有高级专业知识和学识的专家纷纷就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却又不能明确证明其救世主张的先验合理性,加上部分专家学者人格沦丧,被人揪住辫子,进而被网络妖魔化为“砖家”、“叫兽”。 中国知识分子何以一时间走向神坛,一时间坠入地狱?这种大起大落的形象令人困惑。究其原因,这与中国知识分子的四大劫难相关:其一是知识分子与权力的关系之劫——自古至今他们与权力过于紧密的关系导致独立精神的缺失,离权力越近,便离应得的权威越远;其二是自诩的天命之劫——以救世自立,而又未加证伪,一旦证伪便又失去神坛地位;其三为启蒙之劫——并不成功的启蒙经历导致知识分子地位受损;其四为角色扮演之劫——在入世和出世两个极端角色之间几经磨难,知识分子却始终没有发现和实践中间角色。 此四种劫难简而言之,即中国知识分子的“责任劫”——它导致知识分子无法在走出牛棚后的30年抓住机遇,确立现代责任意识。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必记本》。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2025-08-12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开数据,2012年全国高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100余所;到2021年底,已增长至约1440所;截至2024年,这一数字达到1929所。若按2012年100所为基数测算,至2024年净增长约18.29倍,总量扩大至约19.3倍。这一扩张速度,在中国高校院系建制演变中具有显著结构意义。 一、阶段性增长轨迹:2012—2021—2024 2012年至2021年,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数量由约100余所增长至1440余所。按照100所估算,九年间总量扩大约14.4倍。这一阶段完成了由“少量建制”向“普遍建制”的转变。 2021年至2024年,数量由1440所继续增长至1929所,三年净增近500所。尽管增速较前期略有放缓,但仍保持扩张态势。到2024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已覆盖绝大多数普通本科高校,并延伸至部分高职院校。 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与2021年的数据见教育部官网发布内容;2024年1929所的数据见权威媒体对教育系统建设情况的报道。 二、2019年:政策转折节点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新时代思政课建设的战略定位。官方评论将这一会议视为新时代思政课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之后,高校层面加快推进独立建院、师资专职化、课程体系规范化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部分高校的教学部门形态,逐步转向标准化院级建制。这一时间节点,与随后数量快速扩张在时间上高度重合。 三、2021年制度文件:结构性巩固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功能定位、组织领导、学科建设和保障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文件明确提出,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纳入党委责任体系和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并强调建设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发挥示范作用。 这一制度性文件,为数量扩张提供了稳定的政策框架,也使机构建设从阶段性推进转向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202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