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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低调提交涉华报告,聚焦“影响力行动”

美国国务院低调提交国会的一份报告,正在重构美国对“影响力行动”的界定,而中国已成为这一框架中的关键变量。 文/毕研韬 一、低可见度报告:存在但未公开发布 近期,一份由美国国务院提交至国会的政策报告引发政策圈关注。该报告题为“Countering Foreign Information Manipulation and Interference”(反制外国信息操控与干预)。尽管未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也未配套新闻发布会,但已有媒体披露其部分内容。 根据相关报道,报告将中国置于重点分析对象之一,并围绕“影响力行动”(influence operations)展开分析。这种“提交但不发布”的状态,意味着其主要功能并非面向公众传播,而是服务于国会与政策体系内部决策。这种低可见度处理方式,在美国对外政策中并不常见,具有一定指向性。 “影响力行动”是指通过整合信息内容、传播渠道与社会网络,在较长时间内塑造特定受众的认知结构、情绪取向与行为选择的系统性行动,其核心在于改变“如何理解世界”的框架。它包括合法、灰色和非法三种手段,跨越传播、政治与安全领域,并正从战争中的辅助工具演变为常态化的战略竞争方式。 二、“影响力行动”:从传播问题到安全议题 从已披露内容看,该报告的分析框架明显不同于传统“反虚假信息”叙事。其关注重点包括非政府组织在信息传播中的角色、资金来源与传播网络之间的关联、“叙事扩散”(narrative amplification)机制。 相关报道指出,部分社会组织被纳入“影响力网络”的分析视野之中,被视为信息传播结构中的关键节点。 这种界定方式,意味着美国政策界正在将信息问题从“传播层面”转化为“安全层面”,纳入国家安全与战略竞争框架之中。换言之,“谁在传播信息”与“信息如何被组织”,已成为安全评估的重要变量。 三、发布方式的变化:从公共传播转向制度嵌入 与以往国务院发布对外报告不同,该文件并未公开,而是直接进入国会体系。这一变化反映出政策运作逻辑的调整。 传统路径通常是:报告发布→媒体传播→舆论形成→政策推动,而当前路径则更接近:报告提交→国会讨论→ 立法或预算支持→政策落实。 在这一机制中,报告不再承担“说服公众”的功能,而主要服务于政策合法性建构与制度运作。因此,其影响不依赖传播规模,而依赖制度通道。 四、国内约束:言论自由争议与政策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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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将“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列为“外国使团”

当CSSA被纳入国家安全框架,校园不再只是知识空间,而成为认知与制度博弈的新前沿。 文/毕研韬 近期,美国国会推动将“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CSSA)认定为“外国使团”,引发学界与政策界广泛关注。目前该提议尚未转化为正式行政决定,但其制度含义与政策指向已超出一般个案争议,具有结构性意义。 一、事件进展:跨委员会联动的政策倡议 2026年3月,美国众议院“教育与劳工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和“对华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三个委员会主席联名致信国务卿卢比奥,正式建议将CSSA认定为“外国使团”。 这一联动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教育体系、外交制度与对华战略三条线索被整合到同一议题之中,显示该问题已从校园层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议题。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举措目前仍属于国会层面的政策建议。根据美国制度安排,“外国使团”的正式认定需由国务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因此该提议是否落地,仍取决于行政部门的决策。 二、制度含义:从学生组织到“准外交主体” “外国使团”这一法律概念,通常适用于外国政府机构或具有明确官方背景的组织。若被纳入该框架,CSSA的法律属性将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活动将受到更严格监管。CSSA与高校、地方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互动,可能需要履行事前申报或审批程序。 其次,运作透明度将被强化。包括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等,可能被纳入更高标准的信息披露体系。 再次,交往边界趋于收紧。原本常规的校园活动与学术交流,可能因合规要求增加而受到约束。 从制度逻辑看,这一变化的核心在于:将原本被视为民间性、自治性的学生组织,重新界定为具有“准外交属性”的行为体。这不仅是监管方式的调整,更是对其性质的重新定义。 三、推动逻辑:安全框架的扩展 支持该提议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国家安全与战略竞争框架内,具体包括: 其一,“影响力行动”的界定。部分政策制定者认为,CSSA在高校中的活动可能涉及议题引导与国家形象塑造,因此应纳入更广义的战略传播分析框架。 其二,“组织关联性”的判断。提案支持者强调CSSA与中国官方机构之间的联系,认为其不完全属于自发性的学生社团。 其三,“监管工具不足”。有观点认为,现行法律(如《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主要针对游说活动,对校园组织的适用性有限,因此需要引入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工具。 需要指出,这些判断在证据标准与适用范围上存在分歧,在美国国内亦引发持续讨论。 四、争议焦点:界定标准与政策边界 围绕该提案,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 第一,界定标准是否明确。如何区分“普通学生组织”与“具有国家属性的组织”,目前缺乏统一、可操作的标准。若标准过于宽泛,可能导致泛化适用。 第二,政策比例是否适当。“外国使团”属于高强度监管工具,其适用是否与实际风险相匹配,是评估政策合理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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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对台湾动武吗?一位法国专家正在误导西方

法国地缘政治学者多米尼克·莫伊西(Dominique Moïsi)近日提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习近平会跨越卢比孔河吗?”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29日发布 这个比喻借用了古罗马历史中的经典场景:当凯撒率军跨越卢比孔河时,他选择了一条无法回头的道路。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传播性,也符合西方媒体惯常的叙事习惯。然而,如果仔细分析其背后的逻辑,会发现其中存在几个值得警惕的认知偏差。 问题不在于他是否支持或反对中国大陆,而在于他所代表的一种分析框架,正在影响西方社会对台海问题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未必真正接近现实。 一、将国家问题人格化 莫伊西提出的问题本身,实际上隐含着一个重要前提:台湾问题的关键在于习近平个人是否愿意做出某种历史性决定。 这种分析方式在西方并不少见。 近年来,不少西方评论习惯于从领导人的性格、抱负、心理和政治遗产等角度分析中国政策,仿佛重大国家决策主要取决于个人意志。 然而,北京对台湾问题的公开定义长期保持高度一致。无论领导人如何变化,台湾问题始终被界定为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而不是某位领导人的个人政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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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特习会”对台湾有哪些影响?

2026年北京“特习会”结束后,台湾问题迅速成为国际媒体、战略界与岛内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17日发布 在当前中美关系中,台湾已经不仅是一个地区问题,而是整个中美战略竞争结构中的核心变量之一。无论是军事安全、科技供应链、国际秩序,还是全球地缘政治稳定,台湾都越来越处于关键位置。 因此,此次中美元首会晤虽然并未就台湾问题发布突破性协议,但会谈本身所释放出的信号,仍然可能深刻影响未来几年台海局势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特习会”至少对台湾产生了六个层面的影响。 一、美国对台政策出现明显的“交易化”倾向 此次峰会后,国际舆论最关注的变化之一,是特朗普政府对台湾问题的表述方式。 过去,美国对台政策虽然也强调战略利益,但往往会同时强调“民主价值”“盟友关系”与“印太安全框架”,而特朗普的风格则更加“交易型”。 部分国际媒体注意到:特朗普在公开讲话中,对台湾问题的价值叙事明显减少; 更强调中美整体关系稳定;将台湾更多纳入中美谈判结构之中;部分对台军售安排出现延后迹象。 这种变化会带来一个重要后果:台湾对美国安全承诺的“确定性感”,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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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怎样吸引外国投资?

文/唐摩崖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成功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政策的调整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的复杂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决策也愈加谨慎。为了增强中国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提升市场透明度与政策连贯性 外国投资者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政策的透明度与连贯性。虽然中国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有一些政策和法规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尤其是在地方政府执行层面,一些地方的政策执行不一致,导致外国企业在运营中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例如,地方政府的审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行业准入政策也可能会有所变动。为了消除外国投资者的顾虑,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透明度,明确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能划分和决策程序,确保所有市场准入政策、公平竞争政策等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一致实施。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政策解读平台、加大政策发布前的公众咨询和意见征集力度等方式,提升政策透明度,增强外资企业的预期稳定性。 二、简化行政审批和减少行政干预 外国投资者往往面临繁琐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复杂的监管要求,尤其是在涉及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税务登记等方面。虽然中国政府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审批仍然存在效率低下、手续繁琐的问题。为了提高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效率,中国应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外资企业的设立、扩张及日常运营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强化“一个窗口”服务、推广电子政务、简化税务报备等手段,提升行政效率,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快速便捷地完成必要的手续。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外国投资者关心的一个重要领域,尤其是在高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的投资中更为关键。中国已经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不力,外资企业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因此,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升法律执行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侵权行为能够迅速得到追责。此外,政府应积极推动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建立更加健全的跨国法律协调机制,增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任感。 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与高技术行业 尽管中国已在多个领域放宽了外资准入门槛,但某些行业,如金融、教育、医疗、互联网等,仍然存在较多限制。这些行业往往是外国投资者看中的潜力巨大的市场,但由于政策限制,许多国际企业无法进入或只能通过合资的形式运营,制约了他们的投资意愿。为了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尤其是高端技术和创新型企业,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特别是在服务业、高技术行业以及现代制造业等领域。例如,可以减少对外资股比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外资在高端科技领域的投资准入条件,鼓励跨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 五、优化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一直是外国投资者关心的焦点,尤其是在跨国公司决定在中国设立总部或生产基地时,税收负担和税收优惠政策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近年来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适用情况差异较大,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外国投资者的税务筹划难度加大。为了增强外国企业的税务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中国政府应进一步统一税收政策,减少地区差异,简化税收申报程序,并为高技术、绿色环保等领域的外资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税收优惠。此外,可以考虑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区或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吸引外资在创新、绿色经济等领域加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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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jury译为“陪审团”,会导致三重误解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在中国,提起“陪审团”(jury),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画面是:一群公民坐在法庭里,静静地听法官审案,像“陪衬”一样“参与”审判。事实上,把Jury译为“陪审团”,隐藏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误解:在英美法庭上,jury 并不是陪伴法官的角色,而是独立判断事实的核心力量。 一、陪审团不是陪衬,而是“审”的主体 中文“陪审团”里的“陪”,让人自然而然地以为它只是“陪同法官审理”。实际上,在美国和英国的刑事司法中,陪审团拥有独立权力: 换句话说,陪审团的角色不是“陪”,而是直接参与裁决的“审”。 二、陪审团体现公民权力与制衡意义 英美法庭的陪审团制度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一种公民权力的体现: 中文译为“陪审团”弱化了这种制度功能,让人觉得公民只是“参与”而非“主导”,从而低估陪审团对司法独立的保护作用。 三、裁决权边界被模糊 在英美法中,法官决定法律问题,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而中文的“陪审团”容易让人误解:裁决是法官和陪审团协作的结果,或陪审团只是辅助工具。实际上,陪审团的裁决权属于独立公民,不受法官否决。这是刑事审判中最核心的权力边界,也是制度设计防止滥权的关键。 四、陪审团承载的制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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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新报告:北京目前未计划2027对台动武

“2027窗口”是如何被误传、误解和曲解的? 文/毕研韬 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DNI)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年度《全球威胁评估报告》(Annual Threat Assessment)。报告在涉台问题上给出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判断:北京方面目前未计划在2027年对台动武,且未设定明确的统一时间表。同时,报告强调,中国并未放弃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的选项,并将持续通过多种手段塑造有利态势。这一表述,对近年来围绕“2027时间点”的多重判断是一次重要校正。 一、报告核心:意图与能力的区分 此次ODNI报告的关键,在于明确区分了两个长期被混用的分析维度:能力与意图。 从能力角度看,报告延续既有判断,认为中国相关军事能力正在持续提升,但进展呈现“稳定但不均衡”的特征,特别是在复杂两栖作战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从意图角度看,报告则指出,当前没有迹象显示北京已制定在2027年对台动武的具体计划。 这种区分意味着:具备能力,并不自动转化为采取行动;时间节点,也不必然对应决策节点。 二、“2027年攻台”来源:能力推断逻辑 “2027”这一时间点,主要来自美国军方的能力评估。其中,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戴维森(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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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名单

2009年12月,《博讯新闻网》(Boxun News)发布了首届“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名单,引发部分华文网络舆论圈关注。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2026年5月3日发布 《博讯新闻网》是一家服务器设在美国的中文网站,创建于2000年前后,创办人是孟维参(网名“韦石”,英文名Watson Meng)。《博讯网》采用公民记者模式,允许用户匿名投稿。 以下是《博讯新闻网》评选的“2009年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名单。 A-C:艾未未、艾晓明、北风、毕研韬、蔡楚、陈志武、陈行之、陈维健、长平、陈丹青、陈子明、陈彦、陈奎德、崔卫平 D-H:杜光、丁学良、戴晴、范亚峰、 冯崇义、傅国涌、巩胜利、高战、 高耀洁、胡泳、胡平、贺卫方、胡舒立、郝劲松、韩寒、何清涟 J-L:江平、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