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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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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朱德思想?

毕研韬 2024年11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朱德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历程”学术座谈会上,我将朱德思想凝练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团结合作、和平共处”,引起与会者高度关注,而这个结论是我与中美AI大模型充分讨论后达成的共识。 1. 实事求是  朱德同志强调“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而从实际出发就意味着实事求是。1943年8月18日,朱德同志在《解放日报》撰文指,“军事教育和其它的事情一样,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然不仅于事无补,有时反而有害于事。” 2.  群众路线  朱德同志曾总结道:“我们只有一件秘密武器,就是密切联系群众”。他深信“ 我们一切力量都出于群众身上,一切办法也都由群众创造出来。” 因此1940年7月24日朱德在《三年来华北宣传战中的艺术工作》报告中要求,“要虚心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意见。” 3. 团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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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国的国际传播已发生重大变化

作者:毕研韬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8日 日本政府、防务部门和主要智库对中国国际传播的判断已经改变变化,开始把中国国际传播视为影响他国认知、社会和政策环境的国家战略能力。 一、日本把中国国际传播看成“塑造环境”的能力 2026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把信息战定义为:在没有发生武装冲突的情况下,通过虚假信息和战略性信息发布影响他国舆论和决策,并据此为本国创造有利的安全环境。该文件认为中国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试图构建有利于自身的信息环境。 二、日本认为中国国际传播的目标是争夺国际议题的解释权 日本防卫研究所把中国对外宣传目标概括为三个:提升中国形象和政策支持度;反驳对中国不利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影响他国社会和政治。其分析还特别强调中国通过官方媒体向世界传播“中国的叙事”。 由此可以看到,日本担心的是中国能否改变国际社会理解问题的方式。一旦议题定义、因果解释和责任归属发生变化,传播便会进入国际政治中的议程设置和认知竞争。 三、日本把中国国际传播纳入国家安全框架 日本防卫省已经将“认知战与战略传播”作为防卫能力转型的重要议题。2026年防卫白皮书提出,到2027年,日本形成能够应对信息战的能力,并建设信息自动搜集、分析以及战略发布机制。 日本防卫研究所明确提出,日本需要提高针对中国认知行动的防御和反制能力,而且不能仅依靠防卫省和自卫队,还需要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参与。 这表明,在日本的战略认知中,国际传播已经与军事、网络、情报等传统安全领域发生连接。传播不再只是“软”的问题,而被视为国家竞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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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边疆国际传播研究联盟”

首届“边疆国际传播论坛暨学术论文工作坊”近日在云南大学举行。会议期间,“边疆国际传播研究联盟”发起成立,并发布《边疆国际传播研究倡议》。 《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2026年9月21日 倡议由云南大学新闻学院、《新媒体与社会》编辑部发起,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深圳大学传播学院、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等22所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发起。 《边疆国际传播研究倡议》提出,相关研究应立足中国边疆,面向周边国家,联通全球传播网络,推动研究从个案描述走向理论建构,从单向传播研究拓展至跨境关系、文化转译、平台传播和日常交往研究。倡议强调,应加强对周边国家政治社会环境、媒体生态、受众需求和舆论结构的研究,推动中国边疆经验进入国际学术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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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昨天说:中国干预2020年美国大选;美国情报界:中国没干预

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再次表示,中国曾干预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这一表态迅速引发美国舆论关注。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美国情报界此前发布的正式评估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作者:毕研韬 发表:2026年7月17日 一、美国情报界: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干预2020年大选 2021年3月,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DNI)发布《2020年联邦选举外国威胁评估》报告。报告认为,俄罗斯、伊朗等国曾试图影响美国选举,但没有证据表明中国采取了旨在改变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结果的干预行动。 报告指出,北京虽然密切关注美国大选,并对不同候选人的政策进行评估,但总体采取了谨慎态度,更倾向于等待选举结果,而不是直接干预选举进程。此后,美国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安全局(N参与的联合评估,也没有推翻这一结论。 换句话说,截至目前,美国政府公开发布的正式情报评估,并不支持“中国干预2020年美国大选”这一说法。 二、特朗普为何再次提出这一说法? 事实上,这并不是特朗普第一次就2020年大选提出与官方调查不同的判断。 自2020年以来,特朗普多次表示外国势力影响了美国选举,并多次提及中国。然而,与俄罗斯曾实施网络影响行动不同,美国政府历次公开调查均未认定中国实施了针对2020年总统选举的系统性干预。 此次特朗普再次提出这一议题,更多体现的是政治叙事,而不是美国官方调查结论的更新。 三、同一个事件,两套不同叙事...

亚洲北美

美国拟将“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列为“外国使团”

当CSSA被纳入国家安全框架,校园不再只是知识空间,而成为认知与制度博弈的新前沿。 文/毕研韬 近期,美国国会推动将“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CSSA)认定为“外国使团”,引发学界与政策界广泛关注。目前该提议尚未转化为正式行政决定,但其制度含义与政策指向已超出一般个案争议,具有结构性意义。 一、事件进展:跨委员会联动的政策倡议 2026年3月,美国众议院“教育与劳工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和“对华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三个委员会主席联名致信国务卿卢比奥,正式建议将CSSA认定为“外国使团”。 这一联动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教育体系、外交制度与对华战略三条线索被整合到同一议题之中,显示该问题已从校园层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议题。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举措目前仍属于国会层面的政策建议。根据美国制度安排,“外国使团”的正式认定需由国务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因此该提议是否落地,仍取决于行政部门的决策。 二、制度含义:从学生组织到“准外交主体” “外国使团”这一法律概念,通常适用于外国政府机构或具有明确官方背景的组织。若被纳入该框架,CSSA的法律属性将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活动将受到更严格监管。CSSA与高校、地方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互动,可能需要履行事前申报或审批程序。 其次,运作透明度将被强化。包括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等,可能被纳入更高标准的信息披露体系。 再次,交往边界趋于收紧。原本常规的校园活动与学术交流,可能因合规要求增加而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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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欧盟不带情绪和偏见,可行吗?

文/毕研韬 7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中欧经贸关系表态,呼吁欧方“不带情绪和偏见地看待双方经贸关系,少指责、多沟通,少保护、多开放,少焦虑、多行动,凡事多商量,少去贴标签。”这一番话语态度温和、立场理性,彰显出中方希望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分歧的姿态。然而问题在于:这样的呼吁在当前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中,究竟具有多大的现实可行性? 情绪与偏见,国家行为的结构性底色 国际关系的现实逻辑,从未以纯粹的“理性假设”为出发点。国家行为并非冷冰冰的运算,而是情绪、认知与利益交织下的产物。“偏见”往往是历史经验与战略焦虑的沉积物,而“情绪”则时常被动员起来,作为凝聚内部共识、推动对外博弈的政治工具。 欧盟近期针对中国电动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加征临时关税,其背后是欧洲产业界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加速“攻城略地”的强烈不安。这种情绪既有结构性根源,也有政治动因。在欧盟的治理生态中,维护本土产业竞争力不仅是经济政策,更是回应民意、稳定联盟的政治工程。 必须指出的是,情绪化并非“西方专利”。中国在其他敏感议题上,如台湾、南海、科技封锁等,也会展现出强烈的态度色彩,对外使用“霸权主义”“冷战思维”“恶意遏制”等批评语汇,同样带有鲜明的情绪特征。这并非外交失范,而是国际传播中常见的叙事手段。 “理性呼吁”更像是一种战略性叙事 中国商务部的这番表述,其核心价值不在于能否直接改变对方行为,而在于通过话语塑造,争取战略上的主动性和道义上的优势。 其一,对内有助于传递“中方冷静克制、坚持合作”的政策信号,增强社会信心与国际形象的稳定;其二,对外构建了一种“中方主张沟通协商、欧方陷于焦虑防御”的叙事对比,意在削弱欧方的道义正当性;其三,这种话语也有助于在全球南方国家中强化中国作为“建设性大国”的印象,与中国近年来倡导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理念相互呼应。 这是一种典型的“叙事前置”策略——在规则尚未成形、争端尚未解决之前,先行构建有利于己方的意义框架与情绪基调。 欧盟真的能“放下情绪”吗? 从机制层面观察,欧盟并非一个意志统一的行为体,而是由多个主权国家、多元利益集团、复杂制度结构构成的治理网络。对华政策自然呈现多层次、多向度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