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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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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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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保命法则”

文/石敢当 当下,中国自媒体平台涌现大量短视频,不约而同地传播着一线教师的“保命法则”。其内容高度相似,核心要义可概括如下: 这些充满隐喻的“法则”,折射出部分教师在高压环境下的自保心态,而家长投诉被视为加剧教育生态恶化的重要因素。 现实中,一旦教师被投诉,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站在家长一边,使教师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这种现象在中小学尤为普遍。大学环境虽近年有所改善,但教师群体内部普遍存在高度的“自律”,其缘由不言自明。 长此以往,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学生,最终可能导致教育生态中多方共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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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竞争加剧时代,中国国际传播学者的三重使命

文/毕研韬 随着全球秩序加速重构,地缘冲突持续外溢,从乌克兰危机到中东战火再燃,从中美竞争到全球南方群体性觉醒,世界进入了多极竞争与价值漂移的交汇点。面对持续激化的地缘竞争态势,中国的国际传播学者不应再囿于“讲好中国故事”的传统框架,而应当在更宏阔的历史视野中重新定位自己:不仅是信息的采集者、阐释者者和传递者,还应是世界认知秩序的观察者、解构者和重构者。在此背景下,我认为,国际传播学者肩负三重历史使命:阐释、预测与干预。 一、阐释:穿透表象,为时代建立解释框架 在这个信息爆炸、叙事混乱的时代,地缘冲突常被掩盖在情绪化叙事、意识形态投射与舆论操控之下,真正的逻辑与动因被系统性遮蔽。国际传播学者应跳出传播技术主义与国家立场叙事的双重局限,重拾学术的第一使命——解释世界。 解释不是对国家言辞的重复,也不是对西方理论的被动适配,而是基于历史结构、传播逻辑与认知演化规律,建构自己的阐释理论体系。我们要能厘清:全球舆论场如何被塑造?认知边界如何被操控?国家叙事如何嵌入战略博弈?认知操弄如何影响战略选择?当地缘博弈表象层层堆叠时,我们须具备“拨云见日”的能量,为公众与决策者重构一个反映现实复杂性与系统性逻辑的世界图景。 二、预测:基于传播认知系统,对未来趋势作出前瞻性判断 预测不是政策分析家的专利。国际传播学者以“认知流动”为研究对象,处于文化、心理、媒介与政治交叉的前沿,在理解全球认知系统如何构建共识与对抗方面具备独特优势。“春江水暖鸭先知”,早在2013年6月29日,我在“首届西藏对外传播高端论坛”上就指出,优秀的传播学者天然具有觉察时局变化的高敏感性。 在认知域日益成为战略竞争主战场的今天,传播逻辑往往先于军事部署和经济调整而启动,因此,我们可以率先感知某种战略态势的转变——例如某一叙事模式的突然转向,某一国家的战略语汇重构,或某一公众议题在全球语境中的异动。这些早期信号如果能被系统识别并加以推演,国际传播学者完全能够做出有关国际关系演化的前瞻性判断,进而与传统地缘政治分析形成互补。 三、干预:以认知塑造为杠杆,参与全球秩序的定义与建构 在“认知即权力”的时代,国际传播学者不应止步于阐释与预测,而应以更主动态度参与全球认知秩序的重塑。这种“干预”并非狭义的舆论重塑或媒体操作,而是一种更深层的观念塑形,通过影响公共认知、政策判断与文化语境,从源头介入战略博弈逻辑。传播学者在这一过程中应作为“知识政治”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单纯的信息调度者,而是主动嵌入语境重组、叙事体系设计与共识机制塑造的关键力量。 传播不只是技术工具,而是国家间影响力竞争的认知基础设施,是未来国际秩序构建的内在变量。国际传播的战略价值,在于通过熔铸“常识”、重排议题优先级、挑战价值合法性、重新定义关键概念,为中国塑造制度性影响力提供深层认知支持。这一过程中所需的,不是表层话语操作,而是一种跨越传播、战略、文化与政治边界的系统性认知介入力,其目标是以认知重构引导秩序演化,推动观念层面的“结构权力”再分配。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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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觉醒:中国正在经历社会认知大跃迁

如果你还觉得“觉醒”这个词太矫情、太玄乎,那可能恰恰说明你还没醒。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24日更新 2026年,从社交媒体到职场茶水间,从家庭群聊到深夜酒局,一场覆盖数亿人的认知地震正在发生。它不是官方文件里写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是鸡汤博主喊的“做更好的自己”,而是一场从骨子里外溢的、系统性的、不可逆的社会认知大跃迁。 这场跃迁没有总指挥,没有路线图,但它同时发生在六个核心维度上。 一、长出反骨:你没有资格教育我该做什么 什么叫规训?就是从小到大,有无数人告诉你——你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叫成功、什么叫失败。 父母说:你应该听话。老师说:你要好好学习。老板说:你应该有狼性。社会说:你应该三十岁前结婚。专家说:你应该延迟满足、应该多生孩子。 以前,这些话是金科玉律。现在,年轻人只回一个字:滚。 这不是叛逆,是祛魅。他们开始问一个最朴素的问题:你凭什么教育我? “人生不是轨道,是旷野。”这句话被说烂了,但真正理解它的人,是那些已经跳出轨道、正在旷野里摔跤的人。 最典型的规训反抗发生在“人生时间表”上。三十岁没结婚?以前叫“剩男剩女”,现在叫“我的事你少管”。不生孩子?以前叫“不孝有三”,现在叫“生了你养?”不买房?以前叫“没出息”,现在叫“不想背三十年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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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智库提醒中国:对外投入多,不等于更有影响力

在全球发展合作中,真正决定影响力的,不是投入多少,而是这些投入如何被理解与认同。 文/毕研韬 近年来,围绕中国在东南亚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投入与影响力问题,国际政策界与学术界展开了持续讨论。AidData发布的Listening to Leaders 2025: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over a Decad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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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开战不可避免”,马英九真说过这话?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马英九说过这话。 文/毕研韬 近一段时间,在中文舆论场中反复出现一种说法:马英九在接受韩国《朝鲜日报》采访时称,“两岸开战不可避免”。这一表述被频繁引用,用以证明台海冲突的“必然性”,甚至成为部分讨论中的前提性判断。然而,马英九真说过这句话吗? 一、从“广泛流传”到“可被核查” 在信息高度密集的传播环境中,“很多媒体都在说”常常被等同于“事实已经成立”,但在新闻与学术规范中,一项基本原则始终成立:判断是否真实,不取决于传播规模,而取决于是否存在可核验的原始来源。 基于这一原则,笔者对相关说法进行回溯,发现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几乎所有中文媒体报道都指向同一来源表述——“韩国《朝鲜日报》采访”,但报道并未提供原始采访链接、原文截图或可查的韩文文本。报道之间高度同质,呈现明显的转引特征,却难以看到独立核实的痕迹。 二、《朝鲜日报》原始报道是否存在? 围绕“2023年6月马英九接受《朝鲜日报》采访”这一说法,进行针对性检索后,目前可以确认的是: 第一,在《朝鲜日报》官方网站及其可检索的韩文、英文内容中,未能找到对应采访全文或相关报道。 第二,在国际主流新闻数据库、通讯社资料以及其他韩国主流媒体(如《中央日报》《东亚日报》)中,也未发现交叉引用或转载该采访的记录。 第三,现有中文报道中所引述的所谓“原话”,无法回溯到任何可验证的一手文本。 换言之,截至目前,这则被反复提及的“韩媒采访”,在公开可核查层面并不存在可靠的原始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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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 Decades of Good Deeds: The “Lei Feng Brother of Hainan” and a Teresa-Like Ethic of Service

This article examines how four decades of quiet service by the “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