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爆料”跨越语言与媒体层级迅速扩散时,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结论有多惊人,而是它建立在怎样的证据链之上。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时间:2026年4月9日 围绕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案件的档案解封,国际舆论持续发酵。一些带有强烈指控意味的说法开始在不同语言空间中流动。其中,一则近日被某中文媒体放大的叙事称,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深度卷入权色网络”,并援引所谓“印度媒体披露新证据”。在情绪与判断之间,我们需要回到一个基本问题:这些信息是否建立在可靠的媒体与证据结构之上。 一、源头媒体是谁 在多篇中文传播文本中,被反复引用的源头主要指向The Hans India,于是这家媒体的公信力,或者说“这家媒体在印度新闻体系中的位置”,就成了关键。 从公开资料看,The Hans India创办于2011年,总部位于印度南部海得拉巴,是一家以英语出版的区域性媒体。其报道面向地方读者,国际传播能力有限,在全球媒体引用体系中存在感较低。 如果放在印度媒体结构中观察,它显然不属于The Hindu或The Indian Express这类具有成熟新闻规范与国际影响力的主流媒体,更接近“区域媒体+数字传播导向”的层级。 二、媒体层级与可信边界 新闻学中有一个基本原则:重大指控的可信度,首先取决于源头媒体的制度能力。如果确有“新证据”出现,通常会伴随几个信号:其一,被国际通讯社或主流媒体(例如Reuters)跟进;其二,存在可核查的原始材料,如法院文件或完整通信记录;其三,多家独立媒体之间形成交叉验证。 就目前情况看,这些条件并未同时出现。相反,信息停留在单一来源与二次传播层面。由此形成的,是一种明显的不匹配:指控的强度很高,但支撑它的证据与媒体层级却相对薄弱。 三、从“被提及”到“卷入”的逻辑跃迁 现阶段可以确认的事实只有一项:在部分与爱泼斯坦相关的材料中,确实出现过“达赖喇嘛”的名字,但“被提及”在复杂社交网络中并不罕见,其含义可能仅限于讨论、邀请或计划接触。 问题在于,传播中的叙事完成了一个关键跃迁:从“被提及”,推导出“存在联系”,进而得出“深度卷入权色网络”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并未出现可核查的时间、地点与具体行为记录,也缺乏多源独立验证。换言之,结论已经明显超出了现有证据所能支撑的范围。 四、跨语言传播中的放大机制...
2026-04-09我们应当如何借助回应与沉默,进一步理解这些高度复杂的法律文本。 文/毕研韬(中国传播学教授、《无界传播》总编辑)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交易案件,在多年司法调查、刑事诉讼及相关民事诉讼中形成并逐步公开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词、证人笔录、通信记录摘要、航班清单、法庭动议文件,以及与共犯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案件相关的司法材料。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档案本身层级差异极大:有的是经法庭采信的证词;有的是未经交叉质证的单方陈述;还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被提及的名字”,并不构成指控,更不等同于事实认定。正是这种层级复杂性,使得档案在公共传播中极易被误读,也正是本文反复强调“区分层级”的原因。 一、档案中涉及的主要人物与机构 根据已公开、可核查的司法文件,档案中出现过的知名人物与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按是否回应区分): (一)已公开作出回应或澄清的个人与机构 1.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美国前总统。其发言人否认其知晓或参与任何非法行为,并强调与案件无关。 2.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美国前总统。其团队表示早年关系有限,且已在案件爆发前与爱泼斯坦切断往来。 3.安德鲁王子(Prince Andrew, Duke of York),英国王室成员。曾通过法律途径否认指控,并与原告达成民事和解。 4.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美国高校。公开承认曾接受捐赠,并就道德与治理问题发表反思声明。 (二)未作公开回应或保持长期沉默的主体 1.达赖喇嘛(The 14th...
2026-02-05爱泼斯坦档案让公众首次系统性地看见:在权力、资本与声望高度交织的精英网络中,严重犯罪如何得以长期隐匿并被制度迟滞地发现。 文/艾伦•怀特(Alan White)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剥削未成年人案件,在多年刑事调查与民事诉讼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依法公开的一组司法材料的统称。它主要包括警方与检方调查记录、受害者证词、证据与附件清单、航班与行程记录,以及与其长期合作者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相关的审理文件。近年引发全球高度关注的关键节点,是美国法院对部分民事案件材料的解封,使这些原本只存在于司法体系内部的文件,首次以较为集中、可查阅的形式进入公共空间。 “爱泼斯坦档案”的主要内容(类型) 从内容结构看,爱泼斯坦档案大致涵盖四个层面。第一,是对核心犯罪事实的记录,即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诱骗与组织行为,以及多名受害者在不同时间点提供的证词。第二,是围绕这些犯罪活动形成的协助与运作网络,包括人员往来、行程安排、通讯与部分资金线索。第三,是司法程序本身的材料,如证据提交、证人名单、封存与解封的法律依据。第四,也是最容易被舆论放大的部分,是档案中出现的、与爱泼斯坦存在不同程度交集的社会名人姓名。需要明确的是:名字出现在档案中,并不自动构成违法指控,更不等同于司法定罪,不同人物在档案中的法律地位、证据强度和情境差异极大。 “爱泼斯坦档案”涉及的名人 在已被司法确认的核心人物中,爱泼斯坦本人是案件的中心。其犯罪事实已在多项调查与证据中得到确认,但因其在2019年羁押期间死亡,案件未能进入实体审判阶段。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则是目前档案中司法结论最为明确的人物之一,她因协助诱骗、招募未成年人而被美国法院判定多项罪名成立,其审理材料构成理解整个案件的重要支点。 在此基础上,档案中还涉及一批因社会身份而受到高度关注的政治人物。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等人的名字,出现在部分证词或行程记录中,但至今未被司法机关指控。英国安德鲁王子(Prince Andrew)则在民事诉讼中被受害者明确指控,案件最终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束,未进入事实审理程序,但对其公共角色产生了长期影响。 公众同样注意到,档案所呈现的人际网络并不局限于美国。围绕“欧洲名人”的讨论,主要源于以下几类材料:一是航班记录与通讯录中出现的欧洲政商与王室背景人士;二是受害者证词中对部分欧洲社交场合的描述;三是与爱泼斯坦在欧洲活动期间存在接触的社会精英。这其中,最受关注的仍是前述英国王室成员,其次还包括若干欧洲金融界、贵族或公众人物的名字。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涉及”在法律上多半仅意味着被提及、被描述为在场或存在社交接触,并不意味着被认定参与犯罪。对其中多数欧洲人物而言,既不存在刑事起诉,也缺乏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结论。 此外,档案还揭示了爱泼斯坦与金融、商业及学术界的广泛联系。例如,美国企业家莱斯利·韦克斯纳(Les Wexner)曾长期与其存在财富管理关系;部分欧美高校学者和科研人员承认接受过其捐赠或资助,但否认知晓其犯罪行为。 这些材料并不直接指向刑事责任,却暴露出一个值得严肃对待的问题:在高端慈善、学术赞助与精英社交的外衣之下,个人道德风险如何被系统性忽视。 “爱泼斯坦档案”为什么让公众吃惊? 正是在这一点上,爱泼斯坦档案真正让普通公众感到震惊。震惊并不主要来自犯罪本身——性侵案件在法律层面并非未知类型——而在于三个层面的认知冲击。其一,权力与财富并未天然构成更严格的道德约束,反而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形成更强的“风险缓冲带”。其二,司法正义的实现高度依赖程序、证据与时间,公众所期待的“迅速、明确”的正义,在现实中往往被拉长甚至延迟。其三,信息公开并非自动发生,而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公众对“真相”的掌握始终处于被动位置。 小结:反省与提醒 因此,理解爱泼斯坦档案,关键不在于扩散名单、放大猜测,而在于区分事实、指控与法律结论,理解不同材料的证据等级与公开背景,并由此反思现代社会在面对权力高度集中的个体与网络时,制度应如何更早、更有效地识别并阻断严重侵害行为。这种基于事实与结构的理解,才是爱泼斯坦档案持续引发全球关注的根本原因。
2026-02-05最新公布的爱泼斯坦档案显示:清华大学曾考虑设立美国分校。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美国司法部于2026年1月30日公开了最新一批与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相关的档案,包括电子邮件、文档和多媒体资料。这批文件中出现了2016年前后围绕清华大学拟在美国设立分校构想的多封邮件往来,反映了一段有关探索性讨论的过程。 根据哈佛大学校刊《The Harvard Crimson》以及司法部档案内容,2016年,丘成桐(Shing-Tung Yau)——当时长期在哈佛大学任教、后于2022年加盟清华大学——在一封电邮中表示,“清华大学正在认真考虑在美国这里设立分校”。他在邮件中称清华拟在波士顿地区建立一个分校,以加强中美学术交流。 随后,丘成桐起草了初步方案并作为中间人牵线。2016年11月,他将哈佛校友及主要捐助人陈乐宗(Gerald L. Chan)介绍给爱泼斯坦,认为陈可能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在邮件中写道陈“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并愿意见面”。不久后,爱泼斯坦与陈乐宗在波士顿哈佛广场的一家餐厅会面,讨论相关构想。 档案还显示,丘成桐与另一位哈佛教授Martin A. Nowak在推动哈佛与清华之间更紧密合作方面进行过协调。2016年5月,爱泼斯坦曾在丘的协调下与时任清华大学校长邱勇(Qiu Yong)在纽约会面,邮件显示双方讨论过合作框架。邮件还提及邱勇曾邀请爱泼斯坦访问清华北京校园。 这一设立分校的构想最终并未进入实质实施阶段,相关计划在后续没有成为公开的正式项目。根据丘成桐在媒体回复中,他声称自己与爱泼斯坦的联系方式主要通过共同熟识的学者进行,并否认中国方面推动爱泼斯坦访问或项目落实。
2026-02-04BI Yantao 1.Professor,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Art, Hainan University,China 2.Editor-in-Chief,...
2026-05-09文/毕研韬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临近,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其制度创新力度。除了讨论免税政策、营商环境、数据治理、资金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部分观察者开始提出更深层的疑虑:海南自贸港是中国治理体系中的一个“例外”吗?其政策导向和制度路径具备足够的稳定性、连贯性与可预期性吗? 这些疑问并非完全出于偏见,而是源自一个现实冲突:“中国例外论”与“全球普适性”之间的碰撞。前者强调中国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独特发展道路,后者则期望制度创新回应“普世规则”以求兼容。海南自贸港恰好处于两者的交汇点上。如何阐述二者之间的兼容性,是海南自贸港对外传播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国际社会对海南的“制度疑虑”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能否高效落地;二是政策能否长期稳定;三是地方探索与中央统筹如何协调?概言之,这涉及外部观察者能否理解和信任这种“地方先行、中央兜底”的治理逻辑。某些国际舆论甚至将“自由港”的定位与中国中央统一领导之间设定为一种对立关系,暗示海南的高度自主权可能带来某种“治理模糊地带”。这种误读如不被及时澄清,将严重损害海南自贸港的国际信誉和发展空间。 当前,海南的国际传播多聚焦于政策宣讲,强调制度创新与营商利好,而对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政策演化路径、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等方面,解释尚不够充分。这种“重政策利好、轻制度逻辑”的传播范式,容易让国际受众产生结构性误解。 要打消外界的制度疑虑,首先应主动回应国际关切,明确海南自贸港是在中央统一战略框架下的制度试验,而非游离于国家治理体系之外的“法外之地”。其次,要讲清制度逻辑,重点阐述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方案实施的渐进性以及权责边界的明确性,让国际社会相信海南的制度创新是有方向、有控制、可容错的系统工程。此外,引入更多“第三方声音”,包括国际智库、跨国法律与政策咨询机构等,为制度建设提供独立视角与背书。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透明度,也能在国际语境中增强政策的可信度与可解释性。 制度创新是海南自贸港的核心竞争力,而制度信任是其走向世界的通行证。讲好海南故事,不只是讲好一座热带岛屿的现代化建设,更是讲清一个制度试验场的治理逻辑与全球意义。唯有如此,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才能实现从“政策外宣”到“认知重构”的跃迁,才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可靠的认知保障。 后记:“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现在没摧,说明未秀。当海南自贸港真正发展起来,可能会遭遇一些国际舆论风波,不过都很正常。
2025-08-12导语:中国多数人没有宗教信仰,但并非没有精神世界。他们的信仰,是世俗伦理、家族责任与现实关怀的混合体。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22日发布 长期以来,中国被视为全球世俗化程度最高的大国之一。与美国、中东、拉美等高度宗教化社会相比,中国社会中的正式宗教信仰人口比例明显偏低。虽然统计口径不同,不同机构的数据有所差异,但核心结论高度一致: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具有明确、稳定、制度化的宗教身份。 然而,“没有宗教信仰”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没有精神世界”。事实上,中国形成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文明结构:它既不同于西方一神教社会,也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无信仰社会,而是一种以世俗伦理、家族文化与现实主义为核心的文明体系。 一、数据共识:中国是全球“无宗教身份人口”最多的国家 从中国官方、学界研究与国际机构公布的数据看,中国社会的“无正式宗教信仰”特征十分明显。 1.官方数据:约86%人口无正式宗教身份 2018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指出,中国信教公民约2亿人。当时中国总人口约13.9亿,这意味着具有正式宗教身份的人口约占14%,无宗教信仰人口约占86%。 官方统计主要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其中伊斯兰教信众约2000万人,基督教(新教)约3800万人,天主教约600万人。 这一统计口径相对严格,主要基于合法登记宗教场所与制度化宗教活动,并不包含大量民间信仰、文化性宗教参与者以及非正式宗教网络。因此,它属于“保守统计”。 2.中国学界调查:73.56%无宗教信仰...
2026-05-22文/唐摩崖 1月20日,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主办的“大模型赋能国际传播论坛”在该校赛罕校区顺利举行,论坛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张芸教授主持。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邓秀军、中国应急管理学会舆情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学刚、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教授毕研韬受邀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 毕研韬的发言题目是“大变局时代国际传播学者的使命”。他指出,从学科本质看,传播学是一门具有高度现实导向的应用学科,其问题意识源自战争、竞选政治与社会治理等具体实践场景。然而,在中国学术语境下,传播学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步演变为一个以理论自洽为核心的研究领域,学术研究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联性逐渐减弱,学科对复杂国际环境的解释力和干预力也随之下降。 毕研韬提出,在全球格局深刻调整、国际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国际传播亟需回归其应用理性。国际传播不应被简单理解为单向的对外信息输出,也不应仅停留在概念化、规范化的理论探讨层面,而应成为连接现实约束、认知结构与政策判断的重要解释机制,发挥认知校准的功能。 他进一步指出,国际传播是对外传播与对内传播的一体化运作。对内传播在帮助社会理解真实外部环境、修正想象性叙事、防止基于错误认知做出判断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忽视对内传播,容易导致国际传播陷入“沟通越多,隔阂越大”的结构性困境(学界称之为“不可沟通性”)。 在论述国际传播的核心责任时,毕研韬指出,在高度相互依赖却普遍缺乏互信的国际体系中,最大的系统性风险并非分歧本身,而是由错误认知驱动的决策失误。国际传播在此意义上应被视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首要目标并非争取认同,而是确保国家行为被理解为在现实条件下“本来是什么”,而非被情绪化、道德化的叙事所扭曲。 毕研韬同时强调,国际传播还肩负着维持跨文明跨制度可沟通性的责任。分歧可以存在,但沟通结构不能崩塌;争论可以持续,但解释机制必须加强。国际传播的底线是降低误判发生的概率,防止世界滑向彼此不可理解的状态。 毕教授认为,在人工智能深度介入信息生产与分发、信息严重超载背景下,国际传播研究需要在技术应用与专业规范之间保持平衡,通过强化证据意识、专业克制与判断边界,为复杂国际环境中的公共认知提供稳定支撑。 内蒙古日报社副总编辑白春、实践杂志社总编室主任赵双喜、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国际部主任宝力格、内蒙古日报社草原云全媒体传播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春等来自业界的代表先后发言,分享了各自宝贵的实践经验与思考。 论坛从时代变革与学科责任的交汇点出发,为“真相崩塌”时代国际传播研究的方向调整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2026-01-21近年来,当中国企业进入西方国家投资时,最先发出安全警示的,往往是情报、安全和反间谍机构。 作者:毕研韬 发布:2026年8月17日 近年来,当中国企业进入西方国家投资时,最先发出安全警示的,往往是当地的情报、安全和反间谍机构。 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到英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都可以找到类似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可能是:职业和专业会影响一个机构观察世界的方式。 一、一个值得关注的共同现象 美国是较早出现这一趋势的国家。近年来,美国FBI等机构持续将中国企业的技术获取、经济间谍和投资活动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审查涉及中国资本的交易时,也可以获得情报系统供的威胁评估。 2016年的德国半导体企业Aixtron收购案尤其值得注意。中国福建大芯片投资基金拟收购Aixtron后,德国经济部一度同意交易,随后却因获得新的安全相关信息而撤回此前决定。德国媒体随后报道称,美国情报机构曾向德国发出警告,认为交易可能使中国获得具有军事用途的半导体技术。美国随后对Aixtron美国业务进行国家安全审查,CFIUS获得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的专项威胁分析,最终奥巴马总统阻止了中国投资者收购Aixtron美国业务。这个案例显示,情报信息可以成为改变政府对中国投资判断的重要触发因素。 澳大利亚的情况同样明显。ASIO等安全机构长期关注中国相关的间谍和外国干涉活动,随着这种安全认知向经济领域延伸,中国企业投资关键基础设施、能源和技术产业时,也越来越多地被放到国家安全框架下讨论。 新西兰则具有更加明确的制度安排。新西兰安全情报局(NZSIS)直接参与海外投资的国家安全评估,为海外投资办公室提供安全建议。其关注的问题包括外国投资者获得敏感信息、控制关键资产、影响供应链以及增强外国影响力的可能性。 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近年来也不断警告外国获取加拿大敏感技术和知识产权可能造成经济安全风险,并将中国列为重要的情报安全关注对象。英国MI5则逐渐把中国问题从传统的反间谍领域延伸到科技、大学、科研、企业和投资等领域。...
2026-08-17在国际上,记者证并非普遍由政府颁发,大多数国家依靠媒体机构或行业组织确认记者身份,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文/陈卓然 在中国,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颁发,是新闻从业的法定凭证。持证记者必须隶属于已注册的新闻机构,并通过年度审核。没有这一证件,记者身份在法律上难以成立,采访也可能缺乏合法性。因此,不少中国读者容易产生一种印象:记者证理所当然应由政府颁发。 然而在国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在绝大对数国家,记者证由媒体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而非政府。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媒体内部工作证(Press ID),由新闻机构自行制作,作为雇佣和身份的证明;另一种是行业组织记者证(Press Card),由记者协会或多家媒体组成的联合机构管理,在新闻行业内广泛认可。以英国为例,UK Press Card Authority 集合了多家媒体与行业协会,统一发放标准化记者证;法国的 Carte de...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