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西方再次用“冲击”来定义中国时,我们或许更需要追问:被改变的,究竟是现实,还是对现实的理解方式? 文/毕研韬 2026年2月,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报告中抛出一个论断:随着中国产业持续升级,美国正面临一轮“空前”冲击。这一说法迅速引发政策与舆论界广泛讨论。 那么,这种所谓的“冲击”究竟指什么?它从何而来?又为何在当下被再次强调? “China Shock”:一个在中国被忽略的概念 在西方政策与学术语境中,“China Shock”(中国冲击)这一概念大致在2010年代初形成,主要源于David Autor、David Dorn、Gordon Hanson等经济学家的研究。 他们试图解答一个问题:中国加入全球贸易体系后,对美国本土产业和就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他们的解释路径清晰明了:中国制造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大量产品涌入美国市场,对美国部分行业形成了价格和规模上的双重竞争压力。一些依赖传统制造业的地区,出现了就业岗位减少、产业规模收缩等现象。 “China Shock”提供了一种高度简化且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叙事方式,因此被广泛接受并传播开来。 从“1.0”到“2.0”:冲击内涵的演变 如今,美国国会报告中所提及的“冲击”,已与十多年前的“China Shock”大不相同。 过去,相关讨论主要聚焦于低端制造业领域,如纺织、家具、家电等行业,核心焦点在于就业岗位流失和产业空心化问题。 当下的“China Shock 2.0”,指向的是一种全新局面:中国在新能源、电动汽车、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使得竞争层面从“成本竞争”转向“技术与体系竞争”。现在不仅冲击普通工人和地方产业,还冲击产业链控制力乃至国家竞争力。 这一变化意味着一个重要转向:原本属于经济范畴的竞争,正被重新解读为更具战略性质的问题。 “冲击”话语的构建逻辑...
2026-04-12作者:毕研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5日 摘要:本文探讨西方智库与政策研究机构在分析中国时,因高度依赖公开文献而面临的方法论局限。在中国语境下,公开信息存在明显的筛选机制,导致研究者往往只能接触到“公开表达的中国”,而难以触及“实际存在的中国”。这种结构性的可见性差异可能引发样本代表性偏差,进而影响对中国社会复杂性及政策逻辑的整体判断。文章强调,理解中国必须同时把握公开文本与其生成环境之间的关系,避免将可见信息等同于全部现实。 关键词:中国研究;智库分析;样本偏差;公开文献;认知结构 近些年,围绕中国的国际研究显著增多。西方智库、大学、政策研究机构持续投入资源,试图通过公开信息理解中国的政治逻辑、社会结构与政策走向。相关研究大量依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政策文件与媒体报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中国的判断框架。 这类研究具有其合理性,也构成国际社会理解中国的重要渠道。然而,从方法论角度看,一个基础问题值得持续关注:仅依赖公开材料,是否足以呈现一个完整的中国? 一、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与其边界 在国际比较研究中,公开文献通常被视为最可靠的证据来源。它具备可验证、可引用、可追溯的特点,因此成为智库分析的核心材料之一。 但在任何社会中,公开表达本身都存在边界。能够进入公开出版体系的内容,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性筛选与规范性约束。这意味着,公开文献首先反映的是“可发表内容”,而不必然等同于“全部存在的认知”。 这一点在中国语境下尤为明显。公开发表的学术与政策讨论,通常呈现出较高的一致性特征。这种一致性并不必然意味着观点单一或者统一,而可能反映的是表达空间经过过滤后的结果。 因此,研究者需要区分两个层次:一是“公开表达的中国”,二是“实际存在的中国”。 两者存在关联,但并不完全重合。...
2026-06-05近年来,国际社会围绕台湾问题的叙事竞争持续升温。2026年6月,加拿大蒙特利尔全球安全研究所(Montreal Institute for Global Security,MIGS)发布报告《Guarding the G7: Countering Beijing’s Interference Operations》(《守护七国集团:应对北京的干预行动》),其中专门讨论了中国涉台传播策略的变化。 作者:毕研韬 ...
2026-06-15By Bi Yantao On March 7, 2025, The New York Times published...
2025-03-26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2026-04-113月25日,法国总理贝鲁在法国“警惕和保护外国数字干扰局” (Viginum)召开的2025论坛上表示:我们已发现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的大规模信息干预。 他说,在冲突不断、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背景下,法国已经成为信息战的主要目标。法国“实际上已经处于战争状态”,一场不同寻常的战争——信息战。 他补充说,如果公民无法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民主制度就无法持久;这关系到我们能否形成一个团结一致、在同一民主理想之下的共同体。 Viginum 成立于2021年7月13日,其使命是捍卫法国及其国家利益免受境外数字干扰,隶属于法国国防与国家安全总局(SGDSN)。该机构官网:https://viginum.com/。
2025-03-29When observers are absent from China’s lived reality, more information may lead...
202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