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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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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新战场”:本质是中日叙事权之争

文/毕研韬 在中日关系紧张、东亚地缘政治再度重构的当下,琉球(日本称“冲绳群岛”)问题正在成为一个新战场。这场争夺,并不只是关乎领土归属,更是在深层上对历史、国际法与文化认同的叙事权之争。 一、历史根基:中琉关系的复杂性与争议性 从历史来看,琉球王国与中国(明清)长期有册封和朝贡制度关系。根据明清官方史料,琉球国王每逢登基,都需派使向中国请求册封。法学研究指出,从 1372 年明朝册封琉球中山王起,琉球就维持着与中国的藩属关系。  这一点,在现代叙事中极具分量。许多中国学者主张,这种历史制度并非简单的“文化联系”,而是构成中琉之间政治与国际关系互动的重要基础。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学者在“琉球学”建设讨论中所言:这一制度是构建“中国与琉球共同历史记忆”的关键。 与此同时,日本对这一历史关系的解释则更为简化。日本传统叙事强调琉球已被“内化”为日本的一部分。1860–1870 年代,日本逐步将琉球纳入其国家机制,最终在 1879 年废藩置县,将琉球变为冲绳县。 这一段历史在中日两国叙述中具有极大争议。中国视角强调册封与朝贡关系意味中方在历史上有重大的制度性影响,而日本传统叙事则聚焦其“领土主张”和“国家统一”的合法性。 二、战后秩序与国际法:法律地位并不如此“确定” 更富争议的是,二战结束后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完全明确,这为中国提出“地位未定论”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根据《旧金山和约》(1951 年)相关条款,琉球群岛处于美国管辖时期。许多中国学者指出,美国在该条约中仅获得行政管理权(行政、立法、司法),并未获得明确主权处分。这种行政权与主权的区分,是现代国际法争议的核心。 此外,中国方面还强调战时国际宣言(如 1943 年《开罗宣言》、1945 年《波茨坦公告》)对日本主权范围的限制。部分评论者认为,这些宣言是对日本战后领土范围的国际法律基础,但在日本叙事中,这些内容常被轻视或弱化。 另一方面,中国国内推动“民族自决”议题。早在 2013 年,部分中国学者就提出,如果琉球(冲绳)存在主权争议,应当赋予岛民通过自治或自决表达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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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担心“排华法案”卷土重来

当国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少数族群可能成为政治情绪传导的对象。 作者:毕研韬  发布:2026年8月4日 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华人排斥法》(Chinese Exclusion Act)。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以特定族群和国籍为对象、系统限制移民的联邦法律。该法案不仅限制中国劳工进入美国,也强化了华人在美国社会中的制度性排斥。此后,美国又出台一系列限制措施,影响华人家庭团聚、移民权利和社会融入。直到1943年,美国才正式废除排华法案,而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的改革则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华人移民结构。 对今天的美国华人而言,排华历史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集体记忆。它提醒人们,一个族群即使长期参与一个国家的发展,也可能因为国际环境变化、政治情绪转向或社会危机而重新面对身份审视。 近年来,随着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美国社会围绕中国相关议题的讨论明显增加。从科技竞争、投资审查,到科研合作和外国影响问题,涉华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家安全框架。在这一背景下,一些美国华人开始担忧:当国家关系紧张时,自己的族裔背景、文化联系甚至家庭来源,是否会成为额外的社会负担? 这种担忧并不意味着美国正在重返19世纪末的排华时代,而更多体现了一种由历史经验塑造的身份不安全感。 一、排华历史留下的长期心理影响 19世纪后半叶,大量中国劳工来到美国,参与铁路建设、农业开发和城市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竞争加剧和社会矛盾扩大,部分政治力量开始将经济问题归因于华人移民,并推动排华政治。 1882年《排华法案》的实施,使美国华人的社会处境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移民限制和家庭团聚障碍,许多华人长期处于家庭分离状态。与此同时,一些特殊的移民现象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例如部分华人利用身份记录缺失等历史条件,通过复杂方式证明亲属关系,以寻求进入美国的机会。这些现象本身也是排华制度环境下的产物。...

亚洲传播学

《福民公寓》有声书开播引热议

作者:飞马出版社 出处:人民报 发表时间:2025年7月28日 两年前,敝社邂逅讲述文革的小说《福民公寓》,有感于作品虽在台湾出版,却并没有在海外引起足够的关注,征得作者喻智官先生同意为之出了修订新版,让更多读者了解这部不可多得的佳作。 一月前,有声书主播雨天女士阅读《福民公寓》后与敝社联系,她认为“《福民公寓》故事深刻,人物鲜活,对话流畅真实,希望通过自己的声音,让更多听众听到这样一部真实、有力量的作品。”她的感受和意愿与我们不谋而合。旅居海外的雨天女士是上海人,专注播讲纪实文学、大陆禁书以及现代文学,由她演播讲述上海市民的故事可珠联璧合。 《福民公寓》开播后不仅吸引了大量听众,演播者与听众还即时互动交流。纵观听众的留言小议,虽只言片语,却充满真情实感,不乏切中肯綮之论,与敝社对《福民公寓》的评价相吻合,在此摘录简介,以飨读者。 一、文革经历者的认可 ——这是我读过最清楚的文革故事。从老百姓的生活讲述,一日一日,物是人非。感谢作者纪录那段灰暗的时代,雨天也功德无量,声音的传播,使这本书又(有)了更多的读者,让更多人了解这本书那段史。 ——边听思绪就给带回60年前,文革那年我12,家境就和(书中)严家差不多,天天提心吊胆…… ——太感谢作者了,把那段历史真实的[地]记录给后人,文中记述得[的]那些人和事也都有我母亲家和我周围认识(的)那些上海普通老百姓的影子。 ——幸好我们都还在,幸好作者为我们还原历史,幸好雨天的真情朗读。……里面大多数人物,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一对应。 ——感谢雨天与作者,又来让我们一起走过那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小说里的很多人与事都可以在自己的过往中找到。...

亚洲

西藏国际传播大会:究竟要影响谁?

举办国际传播大会并不意味着实现国际传播。面对复杂的国际认知环境,西藏国际传播究竟希望影响谁,又如何进入他们的理解框架?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6月18日 6月16日,第二届西藏国际传播大会在拉萨召开。大会以“理解与支持·共情与共鸣——全面增强涉藏国际传播效能”为主题,围绕叙事创新、技术赋能、主体协同等议题展开讨论,吸引了来自媒体、高校、智库和相关机构的数百名代表参加。 然而截至北京时间6月18日15时,西方主流英文媒体几乎都没有报道。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 目前能够检索到的报道主要来自中国官方媒体、港澳台媒体以及部分国际友中媒体。 那么,西藏国际传播大会,到底要影响谁? 一、选准目标受众,决定传播能否成功 国际传播首先要选择受众,而不是生产内容。如果目标受众不明确,再丰富的内容供给也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效果。 从第二届西藏国际传播大会的公开议程看,其核心目标是“讲好新时代西藏故事”“增强涉藏国际传播效能”“提升国际传播力、影响力和穿透力”。 问题在于,这些信息最终要传递给哪些人?西方主流社会?国际媒体?海外学界?国际组织?发展中国家公众?海外华人群体? 西藏国际传播大会,是侧重内部动员,还是对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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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西方的人权理念与实践差异

文/毕研韬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首次以共同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此,12月10日被确立为世界人权日。这一节日不仅具有纪念意义,也为全球各国提供了讨论和反思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契机。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在国际法框架中,“人权”指每一个人因其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割性。国际人权体系的核心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它们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原则基础。 从类型上看,人权通常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的内涵是历史性建构的产物。国家是正式制定者,但民间社会、公众呼声、社会运动与学术讨论都在持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演化。从第一代人权(自由权、政治权)到第二代(经济、社会、文化权),再到第三代(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了人权内容不断拓展的趋势。 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中国的人权”并非单一概念,而是一个多层、多源、动态演化的生态系统。 1. 国家视角:发展权和生存权优先 中国政府在官方文件和外交表述中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政府承担实现这些权利的主导角色,通过经济发展、减贫、教育普及和医疗保障等改善民生;社会稳定被视为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念有历史逻辑基础:在长期面临贫困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被置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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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可以监督韩红,但不能替她做主

韩红有权选择先帮谁,舆论只能监督,不能替她做主。 文/林逸衡 最近,因表态说“先帮中国人”,韩红再次被推上了舆论风口。有人批评她“目光太狭窄”,有人支持她“先顾自己家人”。这其实折射出一个老问题:公众对慈善的期待和慈善组织自身的选择自由,究竟应该怎么平衡? 一、慈善不是零和,基金会有自主权 首先,“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章程和治理规则。章程明确规定: 在法律和章程范围内,基金会有权自主决定资金投向。韩红(基金会)的选择并非随意,而是有章可循的法人行为。 二、舆论监督应有边界 作为公众人物,韩红的言行自然会被放大,但舆论监督不能替别人做决定。 舆论可以提建议,但不能取代理事会的决策权,更不能把个人的善心绑上道德审判的十字架。 三、公众误解的根源 很多人误解了韩红“不帮海外人”这个表态,其实她的意思是优先安排国内项目,这是基金会章程允许的范围。公众容易把“个人选择”当成“国际态度”,所以才引发争议。实际上,基金会的募捐项目、年度支出和备案信息都透明公开,都是依法合规的操作。 四、结语...

亚洲传播学

失能、自嗨:中国国际传播学亟待涅槃

文/毕研韬 7月1日,《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以“网络首发”形式刊发了拙文《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感谢责任编辑李莉老师极度负责任的专业把关!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也非为迎合政治潮流,而是在忍无可忍情势下,对现实惯性的理性反击:中国的国际传播学已偏离了应有的轨道,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变成了无效叙事的制造工厂、空转理论的展览橱窗。中国国际传播学亟需一场系统性的“纠偏行动”,而海南正是一个可以锚定中国国际传播系统性重构的战略起点。 传播学本是一门直面现实、解决问题的应用学科,但现在,太多传播学研究者把自己关进了象牙塔,用华丽的辞藻拼凑无效概念,把“讲好中国故事”变成了“自我感动的表演”。他们沉迷于话语空间的修辞幻象,却忽视认知结构的重建使命;追逐国际传播权力的虚妄幻影,却无视制度信任与结构通达方为真正的力量之源。 此文正是为这一“去现实化”的学术风气敲响警钟。传播的底层逻辑,必须是可用、可行、可验证,必须能回应国家战略的现实需求,必须嵌入全球秩序演变的结构性进程。若传播学无力解释中国当下的国际环境、无法指导国家的对外传播实践、不能识别结构性传播风险,那么无论其外表多么光鲜,都不过是一具“风干”的理论空壳。 我聚焦海南,不仅因其是国家开放格局的重要接口,更因其是中国制度对外可见性的“最前线”。但审视过往传播实践,目光所及多是碎片化、表层化、情绪化的策略驱动:或流于招商推介的广告话术,或拘泥于“风景+政策”的浅层描摹,背离了海南作为“制度窗口”与“全球平台”的战略定位。 因此,我主张将国际传播重新界定为一种制度性传播行为。其本质不在于推介具体政策,而在于展示制度框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不在于寻求外部理解,而在于确立规则构建者的正当地位。国际传播的核心任务,绝不是“让他人接受我们的说法”,而是让世界切实看见我们的制度如何处理复杂问题、如何持续提供公共性成果。真正的软实力,不源自情绪化的文化消费,而植根于制度的稳定性、适应性与可验证性——换言之,是一个国家制度在他者视野中具备可理解、可复制、可信任的能力,而非表面化的文化展示或形象修饰。 我引入了“掠夺式积累”“认知安全困境”“地缘稀释”等分析工具,试图借助批判理论揭示当前全球传播格局的底层逻辑。我提出八项传播原则,既是对海南实践的系统回应,也是对当前中国对外传播常见误区的针对性修正。 “多发声”不等于“强传播”,因为盲目粗暴的信息渗透只会削弱传播主体的可信度;“加强外宣”不等于“讲好故事”,因为在他者视角下,许多“好故事”实为“坏故事”。 海南具备构建传播制度“试验场”的一切条件,但它首先要挣脱“行政唯上”的传播依赖症。正因如此,我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传播顾问团”“本地化节点”这些制度性安排,它们不是锦上添花,而是传播现代化的生命线。 我始终坚信,传播必须“道术兼修”: 既要洞察时代之道,也要锤炼实践之术。国际传播不只是认知博弈,更是制度建构的预设安排;不只是语言输出,更是全球公共品竞争下的认知协商与规则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