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台湾地区的“地方创生”展示了一个激活地方活力的政策样本。 文/毕研韬 一、“地方创生”概念的起源 “地方创生”是日本公共政策界率先提出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2014年,日本安倍晋三政府正式启动“地方创生战略”,设立“地方创生本部”统筹推进,将其列为国家核心政策议题。 这一政策的出台,与日本长期面临的人口与区域发展困局紧密相关。进入21世纪后,日本人口总量持续萎缩,人口分布呈现向东京都市圈高度集聚的显著特征。大量年轻人离开地方城市与乡村,奔赴东京等大都市就业、生活,直接导致地方出现人口流失、产业衰退、社区功能弱化等一系列结构性问题。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推出“まち・ひと・しごと創生”(即城镇、人口与就业再生)战略,核心目标是通过振兴地方特色产业、创造优质就业岗位、优化人居生活环境,引导人口在地方安心定居,从而缓解人口过度向大都市集中引发的发展失衡。从政策本质看,“地方创生”并非单纯的经济振兴计划,而是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度的综合性区域发展战略。它强调地方政府、企业与社区主体的协同参与,致力于挖掘地方独特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社区治理效能,最终激活地方经济活力与文化生命力。 二、台湾“地方创生”政策的形成 日本提出的“地方创生”理念对我国台湾地区的区域发展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2018年,台湾地区当局正式提出“地方创生”政策,并将2019年确立为“地方创生元年”,标志着这一理念在台湾的落地实践进入新阶段。 长期以来,台湾地区的人口与产业高度集中于台北都会区,中南部及部分乡镇面临人口减少、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的困境。许多年轻人在完成学业后,选择前往台北等大城市发展,致使部分地方社区出现人口老龄化、经济活力衰退等问题,区域发展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破解这一难题,台湾当局借鉴日本“地方创生”的核心经验,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专项政策。该政策的核心目标主要涵盖三个维度:一是吸引青年群体返乡发展或在地方创业,为地方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二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激活地方经济内生动力;三是强化社区参与度,培育居民地方认同感,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区生态。 三、台湾“地方创生”的实践路径 在具体落地过程中,台湾地区的“地方创生”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实践特色,其核心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026-03-13以前我们相信水滴石穿,现在更愿意直接换一块石头。 文/毕研韬 如果用一句话来描写当下中国人的生存哲学,“只筛选,不改变”或许是最具穿透力的注脚。它并非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一种正在沉淀为集体心态的生存策略。 一、从“改造他人”到“筛选关系” 回望熟人社会的年代,人与人之间讲究磨合与重塑。家庭里的“管教”,职场上的“带新人”,社会层面的“思想教育”,曾经既是伦理责任,也是能力象征。 然而在流动加速、选择充裕的今天,这一逻辑悄然翻转。替代选项的丰富,让“筛选”取代了“改造”。与其投入心力去改变一个不合拍的人,不如换一个频道,换一个场域。年轻人崇尚边界感,讲究情绪价值,追求价值观的即时匹配。朋友不必深交,恋人不合则分,社交媒体上“取关”“拉黑”不过是日常的边界维护。改变他人,不再是天赋人权,反倒容易被视作越界。个体愈发坚信:人格自有其底色,与其费力涂改,不如一开始便选择对的人。 二、生活方式的再排序:与其硬扛,不如转身 这种“筛选”哲学,也从人际关系渗入生活方式的选择。 过往的成功叙事,崇尚奋斗、突破、向上攀爬,而在经济增速放缓、结构压力抬升的当下,越来越多人开始重新定义“好生活”。“体面”“稳定”“舒适”成为新的关键词,与单一的上行焦虑分庭抗礼。工作不再占据全部意义,兴趣、身体与心理状态,逐渐登上价值的中心舞台。 当大环境难以撼动,个体便转向可以掌控的小环境。换一座城,换一个行业,开启一段副业或间隔年——这些选择背后,藏着一套共同的理性:与其在不匹配的系统中消耗,不如在可能范围内重构生活。这是一种不动声色的自我保全。 三、对宏大叙事的疏离与工具化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种姿态也悄然延伸到个体与宏大叙事的关系。...
2026-02-16《无界传播》的性质、定位与特色 性质:《无界传播》(Communication Without Borders,CWB)是一个传播学实验平台,其核心理念是“解构‘界’”,即突破人类因成长和社会化形成的认知定式,探索认知自由的可能路径。它强调“认知脱嵌”(Cognitive Disembedding),试图引导受众摆脱固有的思维惯性,促进“元认知觉醒”。这一理念既具有哲学深度,又与当代传播学、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前沿探索相契合。 定位:《无界传播》不同于传统新闻媒体或单纯的学术研究平台,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验性项目。它不仅关注信息传播的内容,还关注传播过程中人的认知模式和思维方式。因此,它更像是一个认知实验室,而非单纯的信息发布平台。 特色:CWB倡导“认知解放”,避免被特定意识形态或文化背景所束缚。这种方法论使其内容具有较强的批判性和哲学性,但也增加了普通受众理解的门槛。因此,如何在专业性与可读性之间找到平衡,将是其运营的关键挑战之一。 理念可行性分析 CWB的理念具有独特的创新价值,尤其是在全球信息传播碎片化、群体极化加剧的背景下,其去边界化、超越二元对立的探索具有现实意义。然而,理念的实践难度较大: 未来国际影响预测 CWB若能有效实践其理念,并找到适当的传播策略,在全球传播学界可能会引起较大关注,尤其是在对认知科学、信息操控、媒介生态等议题感兴趣的学者群体中。此外,在国际舆论环境日益极端化的情况下,CWB若能提供一种超越意识形态对立的传播方式,或许能成为跨文化沟通的新范式。然而,它是否能真正影响大众认知,取决于其执行力和传播策略。
2025-03-30韩红有权选择先帮谁,舆论只能监督,不能替她做主。 文/林逸衡 最近,因表态说“先帮中国人”,韩红再次被推上了舆论风口。有人批评她“目光太狭窄”,有人支持她“先顾自己家人”。这其实折射出一个老问题:公众对慈善的期待和慈善组织自身的选择自由,究竟应该怎么平衡? 一、慈善不是零和,基金会有自主权 首先,“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章程和治理规则。章程明确规定: 在法律和章程范围内,基金会有权自主决定资金投向。韩红(基金会)的选择并非随意,而是有章可循的法人行为。 二、舆论监督应有边界 作为公众人物,韩红的言行自然会被放大,但舆论监督不能替别人做决定。 舆论可以提建议,但不能取代理事会的决策权,更不能把个人的善心绑上道德审判的十字架。 三、公众误解的根源 很多人误解了韩红“不帮海外人”这个表态,其实她的意思是优先安排国内项目,这是基金会章程允许的范围。公众容易把“个人选择”当成“国际态度”,所以才引发争议。实际上,基金会的募捐项目、年度支出和备案信息都透明公开,都是依法合规的操作。 四、结语...
2025-08-17伊朗发布这封公开信,是一次典型的公共外交实践。 文/毕研韬 伊朗总统马苏德·佩泽什基安于2026年4月1日发布了一份致美国人民的公开信。该信件的官方原文是波斯语,网络上流传的英文版本均为媒体翻译文本,并非官方英文版本。中国部分自媒体误传“伊朗总统以波斯语和英文双语发布”,与事实不符。 一、公开信的传播策略 这封公开信的传播策略可以从受众定位、信息呈现、叙事结构与媒介选择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1.受众定位 信件明确面向三个层次的受众: 这一策略遵循国际传播中的双向定位原则:既面向外部争取理解,也面向内部稳固舆论。 2.信息呈现策略 3. 叙事结构与传播逻辑 信件结构呈现“身份—历史—现实—反问—倡议”的逻辑:...
2026-04-03归还中国文物既关乎历史正义,也受制于联合国公约等国际规则框架,其关键不在情绪表达,而在于如何将正当诉求转化为具有国际说服力的规则语言。 文/唐摩崖 2026年5月2日发布 一、问题的提出:从情绪争议到规则分析 近年来,西方归还中国文物议题在公共舆论中持续升温。一方面,个别西方国家与博物馆开始释放出开放的返还信号;另一方面,中国舆论中出现了明显的情绪化表达,将复杂问题简化为“正义与不正义”的直接对立。 这种表达并非毫无根据,但如果停留在道义愤怒层面,容易遮蔽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文物归还在当代国际体系中,究竟是如何被界定、约束与推进的?换言之,归还中国文物,首先是一个“规则问题”,其次才是“情绪问题”。在这一点上,1970年UNESCO公约Convention on the Means of Prohibiting and...
202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