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近年来,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捷克等研究机构陆续发出警告:中国正系统性地将“外国网红”(外国影响者、自媒体创作者)纳入国际影响网络。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5日 相关研究认为,相较于传统官媒,这些看似独立的海外创作者,正成为北京更具说服力的“代言人”。西方多份智库报告已详细分析了这一趋势。 一、从“讲好中国故事”到“借嘴说话” 中国官方长期强调“讲好中国故事”“提升话语权”。近年来,相关策略显著升级——从直接由官媒发声,转向通过外国的“本地影响者”间接传播。 欧洲外交关系委员会(ECFR)2026年3月发布政策简报《Borrowed mouths and laundered messages: China’s...
2026-07-26文/米迦勒 为什么中国的大学教师特别好管理? 这是微信视频号“雨落禅心静”在其作品中抛出的问题, 意思是为什么大学教师如此顺从于管理者? 管理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压制, 文件规定想一出是一出, 一再试探老师的容忍底线, 结果发现底线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对此,她指出了三个原因。 一是老师本身没钱没权, 二是职业对大学教师的职业约束, 三是大学教师已在硕博阶段接受并通过了“服从性测试“。...
2025-09-24Abstract: This article examines why China has one of the world’s largest...
2026-05-22为什么关于西藏的信息越来越多,国际认知分歧却依然存在?问题的关键,可能不是信息不足,而是认知隔阂。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6月17日 西藏一直是中国国际传播中最受关注、最具挑战的议题之一。 多年来,中国围绕西藏开展了大量国际传播实践。除了传统的新闻报道、文化交流外,还派遣人员赴海外介绍西藏情况,邀请境外人士赴藏参访调研。 然而从国际舆论反馈看,西藏仍然是认知分歧最明显的中国议题之一。 这不禁让人思考: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很多人习惯从传播技术层面寻找答案,例如语言不够精准、渠道覆盖不足、国际话语能力不强,或者故事讲得不够生动。也有人从地缘政治角度加以剖析。 这些因素当然存在,但如果仅仅将问题归结于传播技术,可能无法触及问题的核心。 西藏国际传播面临的真正挑战,或许并不是信息不足,而是认知隔阂。 一、不同的人,看见的是不同的西藏 传播学有一个基本认识:人们接收信息时,并不是像照相机一样客观记录现实,而是通过各自的认知框架理解现实。...
2026-06-17北京何时收复台湾最好?越早解决越有利吗?还是保持战略耐心,等待更有利条件出现?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3日 从战略决策角度看,时间本身不是目标,关键在于如何选择能够最大化战略收益、最小化战略成本的时机。 北京何时解决台湾问题,实际上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国际环境、两岸关系和全球战略竞争等多重因素。 一、解决台湾问题不是单纯的时间选择,而是战略条件选择 国际政治中的重大决策,很少取决于“早”或者“晚”,而取决于是否具备足够有利的战略条件。 历史上,许多重大行动的成败,并不只是由目标决定,而是取决于自身实力是否达到相应水平;外部环境是否有利;风险成本是否可控;后续治理能力是否准备充分。 台湾问题同样如此。如果过早解决,可能面临较大的国际压力和经济风险;如果无限期等待,也可能增加外部变量和社会认知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 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什么时候最快解决?”,而是“什么时候综合成本最低、战略收益最大?” 二、保持战略耐心:当前阶段的潜在优势 从战略角度看,继续提升综合实力,为未来解决台湾问题创造更有利条件,具有明显优势。...
202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