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

1 Articles
亚洲

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文章推介

亚洲北美

路透社:2025年中美战略对峙深化

中美战略对峙深化正对地区稳定与全球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文/毕研韬 纵观2025年,中美两国在战略、经济、安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核心议题上的对峙态势不断加剧。尽管双方在个别议题上仍保持着接触与有限合作,但冲突性政策频繁出台,彼此信任程度未见明显改善。这一态势正对地区稳定与全球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一、台湾问题成为最新摩擦焦点 近期,美国政府宣布了一项约111亿美元的对台军售计划,这是迄今为止对台湾规模最大的一笔武器销售。此次军售涵盖高机动火箭系统(HIMARS)、榴弹炮、无人机等装备,旨在提升台湾所谓的“防御能力”。台湾方面表示,这将增强其军力,并计划增加约400亿美元的国防预算以配合这一举措。 这一军售行为再次激怒了中国政府。北京将台湾视为核心利益问题,认为美国此举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破坏地区和平稳定。中国国防部随后发表声明,将加强军事训练,并“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北京方面认为,美国的军售行动不仅违反“一中原则”,还可能加剧台海两岸潜在冲突风险,进一步拉高中美军事对峙的紧张程度。 二、国防授权法案引发中方强烈反对 中国对美国最新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NDAA)中针对中国的多个条款表示强烈不满。中方认为这些条款夸大所谓“中国威胁”,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并已多次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中国要求美国不要实施相关内容,否则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捍卫自身利益。这一立场表明,除具体的军事销售事件外,美国在国防立法中纳入有关中国的内容,也被视为战略对抗的一部分,使两国在安全政策层面的分歧进一步加深。 三、经济与技术领域摩擦持续升级 除安全与军事议题外,中美在贸易与科技领域的摩擦也持续不断。美国政府已对涉及高端技术的芯片销售启动审查,这项审查可能使美国芯片制造商英伟达(Nvidia)向中国出口先进AI芯片的许可获批与否面临关键抉择。此举表面上看似有利于缓解技术封锁,但也引发美国内部担忧,担心技术流向中国可能强化其军事与AI能力。 与此同时,在全球供应链与地缘经济领域,中国企业正寻求将部分业务转移至第三国,如新加坡,以规避中美紧张关系带来的商业风险。这一趋势反映出跨国经营者在战略竞争环境下的调整与重塑。 四、中美在地区冲突调解中保持“竞争兼合作”姿态...

亚洲

“幸福之国”不丹为啥不与中国建交?

在两个变量显著变化之前,不丹维持现状具有高度理性基础。 文/毕研韬 截至目前,被誉为“幸福之国”的不丹尚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两国虽保持边界谈判与一定层级的官方接触,但未互设使馆。这一事实在联合国成员国体系中较为罕见。其原因并非情绪性对立,而是多重结构性因素叠加的结果,核心集中在边界问题、地缘安全结构以及小国外交策略三个层面。 一、边界问题:建交前的制度性障碍 中不之间不存在正式外交关系,但自1984年起已启动边界谈判。根据双方公开资料,谈判至今已举行二十余轮。争议主要集中在西段(包括多克拉姆高原一带)与北段若干地段。2021年,双方签署《关于加快中不边界谈判“三步走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这是近年来的重要进展文件,表明双方有意通过制度化路径解决划界问题。 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尚未解决的边界争议往往构成建交的现实障碍。虽然从法律层面看,建交与划界并非必然顺序关系,但对于体量较小、战略环境敏感的国家而言,在边界未定情况下推进建交,可能放大国内政治与安全压力。因此,边界问题是一个可验证、持续存在的结构性因素。 二、印度因素:区域安全结构的现实约束 不丹的对外战略高度嵌入南亚安全体系。1949年,不丹与印度签署《友好条约》,2007年修订后强调双方在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上“密切合作”。虽然修约强化了不丹的外交自主表述,但两国在安全领域的协调依然紧密。 不丹经济结构亦显示出高度依赖性。水电是其核心支柱产业,电力几乎全部出口至印度,相关融资与工程建设主要依赖印度支持。这种经济-安全双重依存关系,使不丹在重大外交决策上必须充分评估印度立场。 2017年发生于多克拉姆的中印对峙事件,将不丹西部边界问题推至国际舆论前台。该地区毗邻印度“西里古里走廊”,被视为印度东北安全的关键通道。事件本身说明,中不边界并非单纯双边议题,而是嵌入中印战略竞争结构之中。在这一背景下,不丹在处理中方关系时自然更趋谨慎。 三、小国外交策略:低暴露与渐进主义 不丹人口不足百万,长期奉行有限外交战略。其驻外使馆数量在全球范围内较少,外交资源集中于联合国、南亚区域合作框架以及与印度的双边关系。这种“小网络、低暴露”的外交布局,符合其国家治理重心——稳定优先与可持续发展优先。...

亚洲南美

中美第三轮关税谈判将在哪举行?

文/唐摩崖 2025年5月和6月,中美围绕关税问题已进行了两轮磋商。首轮在瑞士日内瓦进行,象征回归多边谈判框架;第二轮移师英国伦敦,承接近期中英关系回暖背景——英国财政大臣雷切尔·里夫斯、外交大臣大卫·拉米、能源大臣米利班德已分别于2025年1月、2月和3月访华。 两轮谈判之后,笔者预计,在90天“关税休战通道”结束之前,双方将尝试第三轮沟通。在这种背景下,下一轮可能的会谈地点引发关注。 华盛顿或北京 —— 主场接力逻辑 华盛顿:若倾向展现主导,极可能成为候选地。 北京:中方也可能提出北京作为谈判地选项。 第三地选择——平台中立性思路 若双方不愿立即回到各自主场,希望通过中立环境延续建设性交流,以下是两个可能的选项: 新加坡:亚太地区最佳中美沟通桥梁,历史上多次承担国际高层对话功能; 阿联酋:近年来积极举办多边机制会议,对中美议题具有一定独立中介功能。...

Blog

中国与美西方的人权理念与实践差异

文/毕研韬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首次以共同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此,12月10日被确立为世界人权日。这一节日不仅具有纪念意义,也为全球各国提供了讨论和反思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契机。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在国际法框架中,“人权”指每一个人因其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割性。国际人权体系的核心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它们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原则基础。 从类型上看,人权通常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的内涵是历史性建构的产物。国家是正式制定者,但民间社会、公众呼声、社会运动与学术讨论都在持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演化。从第一代人权(自由权、政治权)到第二代(经济、社会、文化权),再到第三代(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了人权内容不断拓展的趋势。 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中国的人权”并非单一概念,而是一个多层、多源、动态演化的生态系统。 1. 国家视角:发展权和生存权优先 中国政府在官方文件和外交表述中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政府承担实现这些权利的主导角色,通过经济发展、减贫、教育普及和医疗保障等改善民生;社会稳定被视为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念有历史逻辑基础:在长期面临贫困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被置于核心地位。...

亚洲北美

美国发布2025年《中国军力报告》,台湾成关键变量

文 /《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美国国防部近日发布2025年版《中国军力报告》(Report to Congress on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传播学

觉醒者修行指南:避开启蒙雷区

文/毕研韬 一、当善意变成业力炸弹:社会启蒙的因果陷阱 2023年,某科普博主因强行向粉丝灌输量子力学理论,遭反噬性网暴;某心理学者在直播间公开诊断观众人格障碍,引发伦理争议……这些“翻车”案例背后,折射出一个古老智慧早已警示的真相:高位能量者的觉醒传播,本质是一场精密的风险博弈。 佛陀在《华手经》中严正声明:向无信者强行传法,若致其谤法,传法者需承担共业。这恰如现代自媒体场域——当启蒙者忽视受众根器,盲目输出价值观时,轻则流量扑街,重则引发舆论反噬。 二、佛陀的“四不传”原则:KOL防雷核心心法 将佛教“传法四不传”准则映射到现代传播,可提炼出社会启蒙的四大禁忌: 1. 无信者不传:拒绝“普度杠精” 2. 无愿者不传:警惕“爹味输出” 3. 无智者不传:降维打击不如精准投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