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作者:毕研韬 时间:2026年6月5日 近年来,台湾议题的国际属性正在发生一种值得警惕的结构性变化:其影响范围不再主要局限于传统的西太平洋地缘空间,而是逐渐外溢至更广泛的印太乃至跨大西洋体系。一些原本与台湾距离较远的国家,包括部分欧洲国家,也开始在政策表述、安全评估甚至实际行动中,将台湾议题纳入自身利益与风险结构之中。这一变化并非单一事件驱动,而更接近一种持续累积的机制性转型。 一、从区域议题到跨区域议题 在较长时间内,台湾问题主要被理解为东亚安全结构中的核心变量,其分析框架集中于中美关系与西太平洋军事平衡。然而,随着全球供应链高度一体化,以及海上通道安全化上升,台湾议题的外部性开始显著增强。 这种外部性首先体现在经济层面。半导体产业链的全球分布,使台湾在高端制造环节中具有关键节点地位。由此带来的不是单一节点的产业依赖,而是跨区域产业系统的结构性关联。一旦相关链条出现扰动,其影响将跨越地理界限,直接传导至欧洲、日本及其他高度工业化经济体。 其次,海上通道与能源运输体系的安全问题,使台湾周边海域的稳定性开始被纳入更广泛的全球安全计算之中。台湾议题不再仅仅是“区域冲突风险”,而逐渐呈现为“全球系统稳定变量”。 二、利益结构的重新配置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国家开始调整其对台湾议题的政策定位。从传统的“关注”或“表态”,逐步转向更具结构性的“利益嵌入”。 所谓利益嵌入,并非指直接介入冲突,而是指将台湾相关风险与本国关键利益领域进行制度化关联,包括安全战略评估、供应链韧性设计以及联盟协作机制等。 日本在安全政策中的变化较为典型。围绕西南诸岛安全与海上通道保障,其战略文件中对台海稳定的关注程度显著上升,并将其纳入国家安全整体评估框架之中。澳大利亚则更多从印太秩序与海上规则体系的角度,将台海稳定视为区域战略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部分欧洲国家开始以“印太战略”或“全球供应链安全”为入口,将台湾议题纳入其对外政策讨论与行动之中。这种纳入体现为风险评估、技术依赖、经济安全政策结构性调整,甚至直接军事参与。...
2026-06-05如果你还觉得“觉醒”这个词太矫情、太玄乎,那可能恰恰说明你还没醒。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24日更新 2026年,从社交媒体到职场茶水间,从家庭群聊到深夜酒局,一场覆盖数亿人的认知地震正在发生。它不是官方文件里写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是鸡汤博主喊的“做更好的自己”,而是一场从骨子里外溢的、系统性的、不可逆的社会认知大跃迁。 这场跃迁没有总指挥,没有路线图,但它同时发生在六个核心维度上。 一、长出反骨:你没有资格教育我该做什么 什么叫规训?就是从小到大,有无数人告诉你——你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叫成功、什么叫失败。 父母说:你应该听话。老师说:你要好好学习。老板说:你应该有狼性。社会说:你应该三十岁前结婚。专家说:你应该延迟满足、应该多生孩子。 以前,这些话是金科玉律。现在,年轻人只回一个字:滚。 这不是叛逆,是祛魅。他们开始问一个最朴素的问题:你凭什么教育我? “人生不是轨道,是旷野。”这句话被说烂了,但真正理解它的人,是那些已经跳出轨道、正在旷野里摔跤的人。 最典型的规训反抗发生在“人生时间表”上。三十岁没结婚?以前叫“剩男剩女”,现在叫“我的事你少管”。不生孩子?以前叫“不孝有三”,现在叫“生了你养?”不买房?以前叫“没出息”,现在叫“不想背三十年债”。...
2026-05-23文/唐摩崖 一、“国际调解院”将落地香港 2025年5月,由中国推动的“国际调解院”(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 IOMed)将在香港正式成立。这将是全球首个专门处理跨国争端的国际调解机构,一个非诉讼、非强制、基于共识的解决机制。 在当前国际规则碎片化、对抗性法律机制频繁失灵的背景下,这一新平台的成立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 二、谁支持?为何支持? 1. 多数“全球南方”国家表示欢迎 来自亚洲、非洲、中东和拉美的60多个国家已经加入调解院筹建。他们支持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2025-05-24China’s rising global influence — in economy,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26-06-10西藏议题的国际竞争,本质上是认知和解释权的竞争。面对未来挑战,中国需要从“如何回应质疑”转向“如何主动构建叙事”,并持续回答五个关键问题。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15日 西藏问题不仅是国内治理课题,也是国际舆论场中的重要议题。迄今为止,围绕西藏历史、现实和未来,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已经形成了不同的解释框架。 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叙事,需要回答“我们是谁”“我们的历史依据是什么”“谁能够代表西藏人”“未来方向是什么”等根本问题,并通过持续、可信、多元的交流,让国际社会理解复杂真实的西藏。 涉藏国际传播不能仅停留在对外部观点的被动回应上,而应主动构建能够解释历史、呈现现实、面向未来的完整叙事体系。具体而言,中国需要持续回答以下五个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共同构成西藏国际叙事的基础框架。 只有在事实基础上形成逻辑清晰、主体多元、国际可理解的叙事体系,才能更有效地提升国际社会对西藏问题的认知。 一、如何让国际社会了解并相信西藏现状? 这是当前涉藏国际传播的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西藏议题在国际舆论场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认知框架。部分国际受众对西藏的认识,主要来自海外涉藏组织、西方媒体和相关政治力量的长期叙述。相比之下,中国关于西藏历史、发展和治理的叙事虽然拥有大量事实基础,但国际传播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因此,中国需要回答: 如何让国际社会看到真实、多元、日常化的西藏?如何让普通藏族群众成为西藏故事的重要讲述者?如何建立国际社会能够信任的信息来源和交流渠道?...
2026-07-1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开篇宣告:“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 这一深刻洞见表明,和平不仅是政治、安全和外交领域的重大议题,也是思想、认知、文化和传播领域的重要课题。 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变化:地区战争与武装冲突频发,不同社会之间的认知隔阂不断扩大,人工智能深度介入信息传播、社会认知与地缘竞争,全球和平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和平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自身边界:和平学者不仅担当和平问题的观察者和研究者,也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鉴于此,我谨向全球和平学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和平理念交流,凝聚跨文明和平共识 和平首先建立在人类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 建议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和不同学术传统之间的和平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对话,探索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和平理念,为减少误解、降低敌意、促进信任提供知识基础。 二、积极参与冲突调解,将和平研究转化为现实行动 和平研究的价值不仅在于解释冲突与战争,更在于探索如何减少冲突、避免战争、促进和解。 建议和平学者主动关注并参与现实中的国际冲突调解进程,与有关政府、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地区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冲突相关方开展建设性交流。 通过参与冲突调解实践,总结经验、分析机制、评估效果,将实践经验转化为新的理论成果,推动和平研究从理论探索走向实践创新,推动建立“行动型和平学”范式。...
202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