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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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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为何怀念美国的“良心法官”?

正如一位中国网民所言:“我们怀念的不仅是这位法官,更是他代表的那种可能性——正义可以拥有心跳的频率。” 文/唐摩崖 2025年8月,美国罗德岛州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Frank Caprio)的逝世引发了全球范围的悼念,其中中国网民的集体缅怀尤为引人注目。这位被称为“全美最善良法官”的88岁老人,为何能跨越太平洋触动中国人的情感?这背后既有卡普里奥个人司法魅力的感召,也折射出公众对司法温度的普遍期待。 一、卡普里奥的司法哲学:法律与温情的平衡 卡普里奥的法庭以处理交通罚单等小型案件著称,但他将每个案件转化为“公民教育与社会支持的机会”。在经典案例中,他曾为送患病儿子就医的96岁老人撤销罚单,也曾用母亲创建的基金会替单亲母亲缴纳罚款。他的名言“在我的法袍下藏着一颗心”成为其司法理念的缩影——既坚持规则,又通过倾听个体困境实现“有温度的正义”。这种风格通过电视节目《Caught in Providence》和社交媒体传播,全球累计播放量破亿,其中中国观众占据了重要比例。 二、文化共鸣:对“青天”形象的集体记忆 中国网民将卡普里奥类比为“美国包青天”,这一称呼揭示了深层的文化心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包拯、海瑞等清官形象被赋予“体察民情”与“铁面无私”的双重特质。卡普里奥的实践恰好契合了这种期待:他允许孩子参与庭审决定母亲罚款的去留,既维护法律权威,又通过互动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儒家“哀矜折狱”(审判中体现怜悯)的理念,也在他的实践中得到跨文化印证。 三、制度反思:对司法人性的期待 中美司法体系的差异为这种怀念提供了语境。中国以成文法为主,强调“多元解纷”机制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美国普通法则更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卡普里奥的案例让中国网民看到,即使在高度程序化的西方司法中,个体法官仍能通过裁量权实现实质正义。这种观察激发了对于“机械执法”的反思——有网友评论:“他证明法律可以既是利剑,也是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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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界传播》:透视中国的新窗口

文/毕研韬 2025年3月7月,《纽约时报》发表一篇评论文章,题为“美国对中国的现状一无所知,这很危险”,虽有些夸张,但不无道理。 2024年3月20日,新加坡《联合早报》一篇文章引述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高级顾问甘思德(Scott Kennedy)的话说,“厘清中国高层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做出决策非常重要”。 2020年7月,美国某著名大学有项关于中国的民意调查,结论令人难忘,引人深思。不可思议的是,几年之后美国才有专家对此进行反省。 政治生态与传统文化等因素交叠震荡,令外界很难了解当今中国。 前些年,我还偶尔关注下海外华人关于中国的评论,现在早已懒得看了。出去若干年后,他们一方面深受海外影响,另一方面已不了解今日中国了,导致对中国的解读常常黄腔走板。 如今,《无界传播》将成为外界认识中国的一扇新窗户,有助于外部触摸当今中国真实的脉搏。 与此同时,《无界传播》也是国人了解国家的一个渠道。 中国高层基本依赖内参系统了解环境,而普通百姓主要通过大众传播了解世界,但今天这两个系统都已功能失调,不堪重负了。此时此刻,《无界传播》迎难而上,引领用户在重重迷雾中发现中国、认识世界。 这是《无界传播》的自我定位和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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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研韬团队战略传播作品目录

(以发表时间为序;2025年8月8日更新) 第一部分 专著及图书章节 第二部分 期刊论文 第三部分 报纸文章 毕研韬.解码美国战略传播.《海南日报》,2014年1月1日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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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求举报与中国科研合作,这意味着什么?

科研合作不再只是学术事务,而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架构。 文/毕研韬 2026年4月,美国国会围绕对华科技竞争释放出一项新的政策信号:美国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向高校施压,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涉华科研合作的内部审查机制,其中包括完善内部报告与监督渠道。这一动向迅速引起学术界关注。它表明,中美科技竞争正在进入一个更为细致、也更具制度约束力的阶段——科研合作不再只是学术事务,而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架构。 从政策限制到内部合规 回顾过去数年,美国对中美科研合作的政策重点,主要体现在“政策限制”。通过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以及签证审查等手段,对特定机构与人员设定合作边界,其核心目标在于防止关键技术外流。 此次变化的关键在于,监管方式开始发生转向:不再仅依赖政府层面的限制措施,而是逐步延伸至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在新的政策压力下,大学需要建立更为系统的合规框架,对科研合作进行持续性审查,并对潜在风险进行内部识别和报告。 这种转变意味着,科研活动的运行逻辑正在发生调整。合作关系不再只依据学术价值来判断,同时也需要接受安全视角的审视。 内部监督机制的引入及其影响 在企业和金融领域,内部报告机制早已是常见的治理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弥补外部监管的信息不足。如今,这类机制被引入科研治理体系,其影响具有明显的外溢性。 首先,它改变了科研合作的基本环境。学术共同体长期依赖开放交流与相互信任,而内部监督机制的强化,使合作关系中增加了合规与风险评估的维度。这种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跨机构、跨国合作的稳定性。 其次,“风险”的界定趋于扩大。在国家安全框架下,风险不仅限于明确违规行为,还可能涉及技术扩散、合作背景以及资金来源等因素。这种不确定性,使科研人员在实际决策中更加谨慎,部分敏感领域的合作可能因此减少。 再次,个体在科研治理中的责任有所上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研究人员既是科研活动的参与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合规义务。这一变化,会对科研行为产生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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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新战场”:本质是中日叙事权之争

文/毕研韬 在中日关系紧张、东亚地缘政治再度重构的当下,琉球(日本称“冲绳群岛”)问题正在成为一个新战场。这场争夺,并不只是关乎领土归属,更是在深层上对历史、国际法与文化认同的叙事权之争。 一、历史根基:中琉关系的复杂性与争议性 从历史来看,琉球王国与中国(明清)长期有册封和朝贡制度关系。根据明清官方史料,琉球国王每逢登基,都需派使向中国请求册封。法学研究指出,从 1372 年明朝册封琉球中山王起,琉球就维持着与中国的藩属关系。  这一点,在现代叙事中极具分量。许多中国学者主张,这种历史制度并非简单的“文化联系”,而是构成中琉之间政治与国际关系互动的重要基础。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学者在“琉球学”建设讨论中所言:这一制度是构建“中国与琉球共同历史记忆”的关键。 与此同时,日本对这一历史关系的解释则更为简化。日本传统叙事强调琉球已被“内化”为日本的一部分。1860–1870 年代,日本逐步将琉球纳入其国家机制,最终在 1879 年废藩置县,将琉球变为冲绳县。 这一段历史在中日两国叙述中具有极大争议。中国视角强调册封与朝贡关系意味中方在历史上有重大的制度性影响,而日本传统叙事则聚焦其“领土主张”和“国家统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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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教育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稳定

文 /毕研韬 微信视频号《在北京的方圆》6月24日发布短视频说,教育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你个人的成败并不重要,你有没有受过委屈,(社会对)你公平不公平,这些都不重要。学校只教会我们一堆规矩。社会的稳定需要普通人去遵守这些规矩,但若想“成功”,恰恰相反——你不仅要懂明面上的规矩,还得熟知潜规则。这些“游戏的另一套规则”,如果父母没教你,也许是他们自己就不知道;你只能靠自己一点点去试错,去摸索。 视频引发了大量讨论,大多数评论表达了认同和欣赏,也有少量批评与讽刺。这很正常。李锐曾说,人的认知受到所处时代,个人知识、经历与道德水平四大因素的制约。当下中国社会的信息生态日益开放,自媒体的发展与重大事件频发,使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反思:我们究竟从教育中获得了什么,又错过了什么? 有人说,中国已进入全民觉醒的时代。横向看,这或许仍有争议,但纵向看,这句话并不为过。在社会流动越来越困难、阶层固化越来越明显的当下,教育的真实功能也正日益显露出其复杂的两面性。 不可否认,教育的核心使命之一是传承与创造知识,但知识从来不是中性的,它既塑造个体的认知方式,也服务于某种社会结构的延续与合法化。借用马克思的语言,教育有两大功能:一是生产劳动力,二是复制生产关系。在这一意义上,教育不仅培养技术性人才,更在日常规训中潜移默化地塑造了“听话的个体”和“稳定的秩序”。 学校教给我们的规矩,不仅是交通法规与文明礼仪,更是一种社会化的训练,使我们学会如何在现有体制中“生存”,却鲜有机会了解如何“改变”它。它教我们怎样写简历,却几乎不教我们如何评估一份劳动合同是否公平;它鼓励我们“好好学习”,却回避了关于社会阶层、权力结构与制度性不公的批判性讨论。 但时代正在发生变化,信息技术打破了知识垄断,也在悄然解构教育的单一权威。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真正的教育不应止步于“规范性塑造”,更应追求“批判性觉醒”。我们需要的不只是合格的社会成员,更是能够理解、质疑乃至重构社会规则的能动性个体。 因此,我们既不应简单将教育妖魔化为“洗脑工具”,也不能继续盲目迷信“知识改变命运”的单线逻辑。真正有价值的教育,应该是在传承与再生产之间,开辟出一条可以重新定义“命运”的可能路径。 教育是社会最温和的力量,也可能是最强大的革命性力量。它既可成为维护旧秩序的稳定器,也可以成为新秩序的孵化器。关键不在于教育本身,而在于我们是否拥有“觉察的能力”和“重塑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