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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研韬:中国亟需公民社会

在当代中国的治理语境中,“公民社会”已不再只是学术讨论中的规范概念,而正在转化为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结构性问题。这里所说的“亟需”,并非价值立场上的呼吁,而是指在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风险高度外溢化的条件下,单一依赖政府体系已难以有效吸纳和缓冲全部公共议题,由此带来的治理成本正在持续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展现出强大的国家动员能力和制度执行能力,这是既定事实。但与此同时,社会利益分化加速、公共事务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传播去中心化趋势明显,使治理过程对社会参与、社会信任与社会中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公民社会不再是“要不要”的选择题,而是“如何补位”的现实问题。 为什么“亟需”,而不是“可有可无” 从理论上看,公民社会并非反国家力量。无论是葛兰西将其视为合法性生成的重要场域,还是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在沟通与认同中的作用,其共同指向都在于:现代国家的有效治理,越来越依赖社会层面的协商、反馈与中介机制。公民社会的功能并不取决于抽象价值,而取决于制度嵌入方式。 从现实运行看,中国治理体系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解决重大问题,但其结构性短板也逐渐显现。一些高度专业化、情境化的公共事务,单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往往反应迟缓、成本较高。同时,快速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削弱了传统社会网络,而新的社会组织与公共信任机制尚未完全成熟,导致大量问题被直接推向政府系统,形成治理超载。 公民社会不是国家能力的对立面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亟需公民社会:不是为了替代政府,而是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参与,分担治理压力,缓冲社会风险,提升整体治理的弹性与可持续性。将公民社会与国家能力简单对立,是一种误导性的二元思维。现实中,成熟的公民社会往往依赖国家提供清晰规则与法律保障,而稳定的社会中介反过来又能帮助国家降低治理摩擦、提高政策执行的社会接受度。 当国际传播主要依赖“官方声音” 在国际层面,这一问题同样具有现实指向。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国际社会对一国的认知,越来越多地通过非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学术网络和公益行动形成。如果对外呈现的主体高度单一,国际传播容易被简化为官方叙事,从而在可信度和说服力上受到限制。公民社会并非“软实力工具”,但其缺位会显著抬升国际沟通成本。 当然,全球范围内的公民社会同样存在政治化、工具化和风险外溢问题。中国面临的挑战,不是在开放与防范之间二选一,而是在可控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塑造公民社会的边界、功能与责任。 长期以来,围绕公民社会的讨论往往陷入价值立场之争,要么将其神化为治理灵药,要么将其视为潜在威胁。这种争论遮蔽了问题的真正性质。将公民社会视为一项结构变量,有助于回到治理逻辑本身:它既可能降低治理成本、增强社会韧性,也可能在缺乏制度约束时放大风险,关键在于配置方式。 结语:这是一个时间判断 因此,“中国亟需公民社会”并非情绪化判断,而是一种基于现实结构与发展阶段的时间判断。问题不在于是否具备条件,而在于是否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早将社会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越早完成这一转化,中国治理现代化的空间就越大,整体不确定性也越可控。

文章推介

传播学

新记《大公报》的“四不”方针

在中国近现代新闻史中,《大公报》是一个具有持续影响力的报业样本。尤其是1949年前后在香港重组的“新记《大公报》”,在新闻伦理与媒体独立性方面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职业规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被概括为“四不”的办报方针。 文/毕研韬  发布时间:2026年5月3日 一、历史背景:从政论报纸到职业媒体 《大公报》创刊于1902年,早期以政论色彩浓厚著称。抗战与战后时期,该报在中国舆论场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1949年前后,部分原有团队成员在香港继续办报,形成“新记《大公报》”的延续体系。在新的政治与商业环境下,如何重建媒体公信力与独立性,成为其核心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四不”方针被提出并逐步制度化,用以约束报纸的立场表达与经营行为。 二、“四不”方针的基本内容 “四不”通常被概括为:不党、不私、不卖、不盲从。 不党:不依附任何政党或政治集团,强调媒体在政治立场上的相对独立性,避免成为特定政治力量的宣传工具。 不私:不服务于私人利益,要求编辑立场不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左右,以公共性作为基本原则。 不卖:不以新闻立场换取商业或政治利益,强调新闻不被“出卖”,即不以金钱、广告或政治交换影响报道判断。 不盲:不随波逐流,要求在舆论压力或主流意见面前保持判断能力,而非简单追随权威或情绪化共识。...

北美

美国国务院电报曝光:驻外使领馆升级应对“反美叙事”

外媒曝光美国国务院电报,披露美国驻外使领馆应对“反美叙事”新策略。 文/毕研韬 一、电报曝光:一项面向全球使领馆的内部部署 近日,英国路透社、《卫报》等媒体披露,一份由美国国务卿卢比奥签发的国务院内部电报已下发至美国驻外使领馆。电报对美国外交系统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强化对“反美叙事”的识别、回应与传播能力。 从媒体披露看,这是一份外交系统内部操作性文件(diplomatic cable),并非公开政策声明,其主要功能在于统一各驻外机构在信息环境中的行动方向。在当前国际舆论竞争加剧、信息传播高度平台化的背景下,这类文件往往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真实性判断:电报属实,但传播存在再加工 根据现有报道判断,这份电报确实存在,是由美国国务院统一下发,内容明确涉及应对“反美叙事”与信息影响,同时提出利用社交媒体与外部声音扩大传播效果。 但需要指出,中文社交媒体中流传的“招募网红、社区领袖等反击反美言论”等说法,并未出现在英文报道中。原始报道使用的是“与当地行为体合作(partner with local actors)”“放大支持性声音(amplify...

亚洲

台湾智库:中国国际传播呈现“C+”新模式

China Media Project (台北办公室)的报告指出,中国国际传播体系正从“中央主导”走向“多层级参与”,呈现出一种被称为“Centralization+”的新结构。 文/毕研韬 2026年2月12日,一份题为《Centralization+:Understanding China’s Transforming Strategy for Global Information...

亚洲

中国软实力跃居全球第二,这说明什么?

国家的国际形象是软实力与硬实力交互作用的结果。 文/毕研韬 2025年2月20日,英国品牌金融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发布了《2025年全球软实力指数》(Global Soft Power Index 2025),显示中国以72.8分超越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软实力国家,仅次于美国。这是中国在该指数历史上的最高排名。该报告基于对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超过170,000名受访者的调查,评估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在国家品牌认知与国际影响力方面的表现。 一、排名上升反映的核心变化 《2025年全球软实力指数》指出,中国在八大软实力支柱中的六项指标实现显著增长,包括文化与遗产、媒体传播、教育与科学、国际关系、可持续发展和商业贸易等多个维度。报告强调,中国在以下方面的改进是其软实力跃升的关键动力: 经济吸引力提升:中国的经贸活动规模庞大,市场吸引力与贸易伙伴关系持续扩大,这为提升国际认知奠定了基础。 文化输出与品牌影响力增强:不仅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有所扩大,新兴文化产品和国内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曝光度也显著提高。...

亚洲

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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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校制度的根本分歧

——一场关于“大学是什么”的制度性对照 文/杨慧澜 在全球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中美高校都拥有世界一流的研究能力和人才吸引力。然而,当我们跳出绩效层面的表象,深入制度结构的深层地基,会发现两国大学的运行逻辑在根本上背道而驰。本文试图揭示:中美高校制度的分歧,并非技术差距,而是治理结构与知识理念的系统性断裂。 一、权力来源不同:政治委任 vs 学术授权 中国高校校长由上级党委任命,多数具有正厅级甚至副部级身份,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政策与维持政治稳定。校党委则作为实际权力中枢,全面领导学校事务。 美国高校的校长则由校董会选举产生,虽然也需处理政府关系,但其合法性源于学术共同体、校友、教职员工的信任授权。大学的最终使命由“内部共识”而非“外部命令”决定。 二、治理结构不同:行政主导 vs 教授治校 在中国,大学的权力结构高度行政化。教授委员会多为象征性咨询机构,重大决策由党委会、校务会掌握,大学不具备自我纠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