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日本启动首次FIMI对话,标志着国际传播加速进入安全治理框架,并开始呈现跨区域协同化趋势。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6月14日 2026年6月3日,欧盟与日本举行首次“外国信息操纵与干预(FIMI)对话”。 从表面看,这是一次围绕虚假信息与影响行动的政策交流机制启动,但从参与机构结构与议题组织方式来看,这一机制已明显超出一般外交沟通范畴,进入跨部门安全协同的制度轨道。 其关键不在于“是否开展合作”,而在于“由谁参与合作、如何定义问题”。 一、问题定义的变化:从传播议题转向安全议题 FIMI(Foreign Information Manipulation and Interference)这一概念本身就具有再定义属性。它将原本属于国际传播、公共外交与媒体研究范畴的议题,重新归类为“外国行为体的信息操纵与干预”。 这一变化的实质是:信息不再仅被视为传播媒介,而被视为可能构成安全风险的行为工具。 欧盟近年来已在欧盟对外行动署(EEAS)框架下建立FIMI分析与监测体系,并逐步制度化相关评估机制。 日本此次首次正式参与对话,意味着这一框架开始跨区域扩展。 二、参与结构:跨部门安全体系的直接进入 从公开信息看,此次对话的参与结构具有明显的“安全化”特征。 日方参与机构包括日本外务省、内阁全球传播办公室、内阁情报调查室、国家网络安全办公室、公安调查厅、防卫省。 这些机构覆盖外交、情报、安全、网络防护与国防体系,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安全信息处理链条。 欧盟方面的参与主体为欧盟对外行动署(EEAS),它其负责FIMI事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团队。 这一结构意味着:欧方以对外关系与战略沟通为入口,但其内部已嵌入专门的信息完整性与威胁分析机制。 三、结构性含义:信息议题进入“安全治理链条” 从组织结构可以直接推导出一个关键判断:此次对话并非传播机构之间的交流,而是安全体系之间的接口建立。...
2026-06-14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2026-04-11报告指出,全球竞争的关键,正在从技术与贸易,转向对“认知规则”的争夺,而中国是其中最重要的推手之一。 文/毕研韬 一、一个明确信号:信息体系已进入大国竞争核心 2026年3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民主党成员发布报告The Price of Retreat 2.0: Undermining America’s Economic Edge...
2026-03-26文/毕研韬 音乐纪录片《次第花開》(Ani Bond: Choying Drolma)被誉为尼泊尔版的《音乐之声》。影片用来自喜马拉雅的天籁之音,讲述了“摇滚女尼”琼英•卓玛(Choying Drolma)的传奇故事。 影片于2023年斩获华沙国际电影节最佳亚太电影奖、最受观众欢迎奖,中国纪录片学院奖之最佳长纪录片奖、最佳音乐音响奖。2024年《次第花开》受邀成为尼泊尔国际电影节开幕影片。 《次第花开》由林芬、白杉两位导演联袂执导,主要采访对象包括琼英•卓玛、努•巴杰拉查里亚、益西曲珍、阿旺拉姆、白玛仁钦、卓玛次仁。 导演林芬(左)与白杉(右) 琼英•卓玛是一位尼泊尔藏族歌者,因其独特的嗓音和深情的音乐风格被誉为“天籁歌者”、“摇滚女尼”。她的音乐扎根于藏族文化沃土,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元素。 琼英•卓玛是一位尼姑,她的宗教素养为她的音乐作品注入了深邃的精神内涵。她以音乐传递对生命、爱与和平的思考,成为藏族文化的重要传承人和开拓者。 琼英•卓玛不仅在藏族文化圈享有极高声誉,她的音乐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琼英•卓玛用梵音咏唱的《大悲咒》是我几乎天天聆听的天籁之音。...
2025-02-16文/毕研韬 2025年8月23日更新 我对西藏问题的关注始于2002年秋。那时我刚抵达英国考文垂大学求学,意外收到一封电邮,分析胡锦涛执政后北京对藏政策走向。弹指间已经23年。 截至2025年8月23日,《无界传播》已发表涉藏短文9篇,未来仍将以传播学的视角观察、记录和解析相关议题。 诚挚欢迎各界朋友参与讨论与交流。Email: bytaishanATsina.com 以下是《无界传播》已发布的涉藏文章。 1.追忆:毕研韬教授拜访第十七世噶玛巴(大法王) 2025-02-16 毕研韬教授第一次拜会第十七世噶玛巴。 2.祝藏族朋友新年快乐! Happy...
2025-08-22文/毕研韬 所谓「机构媒体」(institutional media),广义地讲是指制度化组织(如政府、政党、企业、大学等)直接控制或深度介入的媒体平台,机构媒体的核心功能是维系组织权威而非公共监督。狭义的机构媒体不包含一般意义上的新闻媒体。 所谓「机构媒体报道」,包含两部分:一是指机构媒体自身进行的报道。这类媒体的运营依附于母体组织的资金、人力、内容等,依靠母体组织的权威为信息背书;二是新闻媒体对制度化组织的报道。相关组织会以公关手段(譬如,向新闻媒体注入资金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甚至利益共同体)。 很多制度性组织还会动用组织或(和)经济手段,在社交媒体上造势。有些看似客观、独立的自媒体人,事实上有可能服务于某家制度性组织。这种操作模式或明或暗,普通人或难以辨识。牛津大学一家研究机构曾发布研究报告《产业化虚假信息——2020年全球有组织社交媒体操纵盘点》(Industrialized Disinformation——2020 Global Inventory of Organized Social Media...
2025-03-02Is your view of the Ukraine war truly your own—or was it...
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