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近年来,美国围绕“外国影响”(Foreign Influence)的监管持续加强,高校、智库、媒体、游说机构等都成为美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与此同时,一个很多中国人并不熟悉的问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在美国,发表一篇文章也可能进入“外国影响”监管视野。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1日 看到这里,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美国不是强调言论自由吗?为什么发一篇文章也会受到监管?” 实际上,这里的关键并不是文章本身,而是文章背后的关系、目的和身份。 一、美国关注的,不只是文章内容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正常发表学术论文、新闻评论、时事分析或个人观点,一般不会因为观点本身而受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的监管。 但是,如果一篇文章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就可能进入美国政府的关注范围: 文章是受外国政府、外国政党或外国机构委托撰写;发表目的是影响美国公众、国会议员或政府部门对某项政策的看法;作者与外国主体之间存在代理、指挥、控制或资助关系,而这些关系没有依法披露。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就不再是文章表达了什么观点,而是作者是否实际上代表外国主体在美国开展影响活动,以及这种关系是否应当依法登记和公开。...
2026-07-01文/毕研韬 音乐纪录片《次第花開》(Ani Bond: Choying Drolma)被誉为尼泊尔版的《音乐之声》。影片用来自喜马拉雅的天籁之音,讲述了“摇滚女尼”琼英•卓玛(Choying Drolma)的传奇故事。 影片于2023年斩获华沙国际电影节最佳亚太电影奖、最受观众欢迎奖,中国纪录片学院奖之最佳长纪录片奖、最佳音乐音响奖。2024年《次第花开》受邀成为尼泊尔国际电影节开幕影片。 《次第花开》由林芬、白杉两位导演联袂执导,主要采访对象包括琼英•卓玛、努•巴杰拉查里亚、益西曲珍、阿旺拉姆、白玛仁钦、卓玛次仁。 导演林芬(左)与白杉(右) 琼英•卓玛是一位尼泊尔藏族歌者,因其独特的嗓音和深情的音乐风格被誉为“天籁歌者”、“摇滚女尼”。她的音乐扎根于藏族文化沃土,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元素。 琼英•卓玛是一位尼姑,她的宗教素养为她的音乐作品注入了深邃的精神内涵。她以音乐传递对生命、爱与和平的思考,成为藏族文化的重要传承人和开拓者。 琼英•卓玛不仅在藏族文化圈享有极高声誉,她的音乐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琼英•卓玛用梵音咏唱的《大悲咒》是我几乎天天聆听的天籁之音。...
2025-02-16关于台湾未来,中文世界长期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说法。台北认为,台湾的未来应该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北京则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的未来应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决定。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31日发布 双方都认为自己的立场理所当然,也都认为对方忽视了最基本的政治原则。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我们会发现,人们实际上在讨论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谁有资格决定台湾的未来?谁有能力决定台湾的未来?前者涉及合法性与政治原则,后者涉及实力、意志与现实政治。 要理解台海问题,或许必须同时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谁有资格决定台湾的未来 这是一个关于合法性的讨论。 在这个问题上,北京与台北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逻辑。 1.北京的逻辑: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决定权 北京的立场十分明确。根据中国政府长期坚持的政策,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在这一逻辑下,台湾的未来不仅关系到台湾居民,也关系到整个中国的国家统一、主权完整和民族利益。因此,北京认为,台湾前途不可能仅由台湾地区居民单方面决定。 从北京的视角看,如果允许台湾单独决定自身归属,那么实际上就意味着承认台湾拥有决定国家领土归属的权力,而这与中国政府所坚持的国家统一原则根本冲突。这种逻辑背后的核心原则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台北的逻辑是:台湾居民拥有决定权...
2026-06-01The European Union’s first legally binding media freedom regulation takes effect, ushering...
2025-08-08作者:毕研韬 时间:2026年6月5日 在一些讨论中,国际传播被简化为“压制对手声音”或“削弱他者表达”。这种看法在传播实践中并非完全不存在,但若将其上升为对国际传播本质的定义,便会产生明显的认知偏移,进而影响策略判断与行动方式。 一、概念层面的错位:传播与压制并非同一逻辑 国际传播主要研究跨越国境的意义流动,其核心机制涉及信息生产、框架建构与解释权竞争。从学理上看,它更像一个“多中心意义系统”,而非单一主体控制信息输出的结构。 “压制”则属于另一类逻辑,其核心在于通过限制信息流动来降低对方的可见性。严格来说,这属于安全、冲突或极端政治环境中的信息对抗行为,而非国际传播的常规内涵。 将两者等同起来,本质上是把“解释竞争”误读为“表达消除”,从而在概念层面完成了一次不对称的替换。 二、认知结构的偏移:从竞争模型滑向零和模型 当国际传播被理解为信息压制时,认知模型从“竞争性共存”转向了“零和对抗”。 在竞争模型中,不同主体通过议程设置、叙事框架与符号体系争夺意义空间,彼此可以同时存在。而在零和模型中,一方的表达被默认为对另一方的消解性威胁。 这种转换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忽视受众的自主解释能力,将受众视为被动接受者,而非意义的再生产者;二是使传播策略过度军事化,倾向于以防御或压制性手段应对复杂的舆论环境。 三、行动逻辑的偏差:从长期建设转向短期对抗...
2026-06-05文/唐摩崖 一、涨价突袭下的焦虑与不安 2025年高考大幕刚落下,多所“双一流”高校随即发布新学年学费上涨方案,医学、工科、艺术等专业涨幅尤为明显,部分高校涨幅超过40%。涨价时间点集中且没有预告,令许多家庭措手不及,尤其是在志愿填报关键阶段,社会焦虑迅速蔓延。在许多贫困家庭眼中,录取通知书不再是梦想的起点,而成为沉重的贷款凭证,激发了对教育公平的深刻担忧。 二、全球视野中的财政转轨与挑战 纵观全球,学费上涨并非中国独有现象。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中等收入国家普遍面临政府财政压力和教育供给边际成本上升的双重挑战,纷纷通过提升学费+配套资助体系以维持教育质量。英国2012年将本科年学费上限提至9000英镑,尽管引发抗议,但成为财政转轨的典型案例;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亦经历类似阶段。涨学费本质是财政结构调整的手段,旨在构建可持续且优质的高教体系。然而,缺乏有效制度配套和社会共识时,这一举措极易被解读为“转嫁责任”“剥夺公平”“收割韭菜”,激化社会不满。 三、现实中的三重错位 中国此次涨学费激起强烈反弹,折射出深层次的三重错位:其一,时机错位。涨价集中在高考刚结束之际,缺少提前透明的信息披露,导致家庭在经济和心理上“被动买单”,信息不对称加剧不安。其二,支持体系错位。“供养子女上大学”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助学贷款覆盖和普及仍不足,国家资助体系尚未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网络存在空白。其三,收益预期错位。 就业压力和低薪现实使大学教育的“性价比”严重滑落,家庭重新审视投入与回报,信任和期待双重跌落。 这三重错位交织,令学费上涨不再单纯是经济问题,更是一场心理负担、制度信任与社会共识的考验。 四、社会主义教育理念与制度转型的紧迫命题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高等教育承载着“公平正义”和“人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根本价值。教育不仅是经济投资,更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和政治合法性的源泉。学费上涨若缺乏同步的透明度、问责机制及普惠奖助体系,将撕裂教育公平的社会共识,助长阶层固化,甚至挑战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信仰。 因此,改革的关键不仅在于“涨价”,更在于构建“质量可见、资源透明、机制托底”的教育财政新秩序。教育应是流动的阶梯,而非阶层的壁垒。...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