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济博弈正在从关税、产业和市场竞争,进一步转向国际规则与全球叙事的竞争,谁能影响规则、塑造共识,谁就可能在下一阶段竞争中占据主动。
作者:毕研韬
过去几年,中美经济博弈最引人注目的,是关税、出口管制、投资限制、科技封锁、供应链安全。双方直接采取措施,也直接承受对方措施带来的冲击。如今,一种更复杂的博弈正在出现:美国对第三国实施制裁,中国因为与这些国家保持正常经济往来而被卷入其中。
近期围绕伊朗的争议,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美国不断扩大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并试图通过二级制裁影响与伊朗存在贸易关系的第三方。中国则强调,中伊正常经济合作符合国际法,反对美国以单边制裁干扰其他国家之间的正常经贸往来。
如果只把这看作一次中美外交摩擦,实际上低估了它的意义。更值得关注的是:中美经济博弈正在从1.0进入2.0。
中美经济博弈1.0的基本特征,是双方直接竞争。
美国提高对华关税,中国采取反制措施;美国限制向中国出口先进芯片,中国强化相关产业政策;美国限制中国企业投资,中国也对部分美国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这一阶段当然存在规则和叙事竞争。美国会以“公平贸易”“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等概念为自己的政策提供正当性;中国则强调自由贸易、反对单边主义和维护全球产业链稳定。
因此,1.0并不是没有规则竞争,也不是没有叙事竞争,但这一时期争夺的主要是双边规则。核心问题是:中美两国之间应该按照什么规则进行经济竞争?双方争论的对象主要是关税、补贴、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出口管制、投资审查等。即使双方对规则的理解存在严重分歧,规则所直接约束的主要是双边经济关系。
因此,1.0的基本逻辑可以概括为:直接经济对抗→双边规则竞争→关乎规则正当化的叙事竞争。
现在出现的变化是,美国经济政策的影响范围正在超出美国与中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伊朗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美国制裁伊朗,本来是美国与伊朗之间的关系。但是,当美国进一步要求第三国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美国制裁所产生的风险时,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这时候,中国面临的已经不是“美国是否对中国商品提高关税”,而是:美国是否有权决定中国与第三国之间可以进行什么样的经济活动?
这就是中美经济博弈2.0的重要特征,它所争夺的已经不只是双边经济规则,而是国际经济规则的解释权和制定权。
美国的立场可以概括为:如果某个国家或经济主体受到美国制裁,与其开展特定经济活动就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中国的立场则是:美国国内法不应自动成为约束其他主权国家正常经济活动的国际规则;中伊正常贸易关系的合法性,应当依据国际法以及有关国家之间的正常经贸规则进行判断。
1.0讨论的是中美之间应该怎样竞争,2.0需要回答:国际社会应该依据什么规则开展经济活动?这不是简单的程度变化,而是博弈层级的升格。
国际规则竞争并不只是写出一套规则文本。真正重要的是:谁能够让自己的规则主张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并进一步进入政府决策、企业合规、金融体系和国际机构的实际运行。
美国的优势正在这里体现出来。美国不仅拥有巨大的经济体量,还拥有美元体系、全球金融网络、重要资本市场以及庞大的跨国企业体系。因此,美国国内形成的制裁规则,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航运企业和跨国公司等经济主体向其他国家扩散。
这意味着,美国不必要求每一个国家都正式宣布接受美国的规则。只要大量企业和金融机构认为“不遵守美国规则会产生巨大风险”,美国规则就可能通过合规机制进入国际经济活动。
这是一种非常值得关注的规则扩散机制:国内规则→国际叙事→风险认知→企业合规→国际行为。
因此,国际规则竞争的真正难点,不只是“谁制定规则”,还包括谁能够让别人相信自己的规则是合理的、合法的、必要的,这就进入了国际传播的核心领域。
第一阶段的叙事,更多是为经济政策提供正当性。美国提高关税,需要解释为什么中国“不公平”;中国采取反制措施,也需要解释为什么美国“违反自由贸易”。
到了2.0,叙事的作用发生了变化。它不再只是解释已经发生的经济行动,而开始参与定义什么国际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或者不可接受的。
例如,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与受制裁国家进行贸易”的合法性?一种叙事可以将其描述为帮助受到制裁的国家规避国际制裁,因此具有风险。另一种叙事则可以将其描述为主权国家之间的正常贸易,不应受到第三国国内法的干预。
两种说法的差别,并不仅仅是措辞不同。如果第一种叙事获得广泛接受,银行、企业和政府就可能主动减少与相关国家的经济往来;如果第二种叙事获得更广泛认同,则美国单边制裁的国际约束力就会受到限制。
因此,叙事不再只是解释规则,而直接参与塑造规则。这正是中美经济博弈2.0最值得关注的传播学意义。
任何国家提出的规则,都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其他国家应该接受它?
美国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和金融实力提高自身规则的实际影响力,但实力并不能自动产生国际合法性。
中国同样如此。中国提出反对单边制裁、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的主张,也需要回答:为什么这种规则更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因此,未来中美经济博弈的一项重要竞争,不是简单比较谁的经济实力更强,而是同时比较:谁能够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规则叙事?
这种叙事至少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这套规则是否具有合法性?第二,这套规则是否符合多数国家的利益?第三,这套规则是否能够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只能证明“我的规则对我有利”,就很难把本国规则真正转化为国际规则。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把自己的规则主张包装成能够解决共同问题的方案,其国际传播能力就可能转化为规则塑造能力。
对中国而言,2.0带来的最大挑战之一,是经济实力与规则叙事能力之间存在落差。
面对美国的制裁,中国通常能够提出明确的政策反应,也能够强调反对单边主义、维护正常贸易。但是,如果国际传播停留在“反对美国制裁”层面,实际上仍然是在回应美国提出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中国需要主动回答:未来国际经济关系究竟应该依据什么规则?换言之,真正的规则竞争,需要从“反对什么”转向“主张什么”。
例如,在单边制裁、二级制裁、金融合规、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等问题上,中国需要更加系统地提出自己的规则解释,并通过国际合作、国际机构、学术研究、媒体传播和商业实践,使这些规则主张获得更多国际认知和制度支持。
换句话说:国际传播不能只是把中国的立场传播出去,还应该深度参与解释国际规则。
1.0主要面对的是政府之间的博弈。2.0则需要面对一个复杂的全球经济网络:政府、国际组织、银行、投资机构、跨国企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智库、媒体以及普通消费者,都可能参与规则的形成和传播。
因此,国际规则实际上并不是单纯由政府“宣布”出来的,它往往是在众多行为体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这意味着,中美经济博弈的一个重要战场是国际规则生产体系。谁能够进入这个体系,谁能够影响其中的知识生产、议程设置和叙事形成,谁就更有可能影响未来规则。
所谓中美经济博弈2.0,并不是说关税、贸易战和科技竞争已经结束。这些竞争仍然存在。
真正发生变化的是:经济博弈正在向更高层级扩展。如果1.0争夺的是市场、产业和技术,那么2.0越来越需要争夺规则、合法性与叙事。在2.0阶段中,经济实力仍然重要,但已经不是全部。因为规则需要被解释,合法性需要被建构,国际认同需要被争取。
最终决定一套规则能否成为真正国际规则的,不只是它是谁提出的,也不只是提出者拥有多大的经济实力,而是国际社会是否相信它具有正当性,有多少国家愿意接受它,有多少机构愿意执行它,有多少企业愿意按照它行动。
这也意味着,中美经济博弈正在进入一个更加复杂的阶段:从争夺市场份额,走向争夺规则;从争夺规则,走向争夺规则的国际正当性。在这场竞争中,叙事能力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
毕研韬系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教授、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国际传播、国际冲突与和平。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