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中美为什么冲突

文/唐摩崖 一、战略利益的冲突 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对立 三、经济和科技的竞争 四、军事安全的博弈 五、全球秩序和国际规则之争 六、心理与历史因素 结论 中美矛盾的本质是多维度的:既有全球领导权的争夺,又有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对立,还有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激烈竞争。随着中国的持续崛起和美国对其挑战的应对,中美关系将继续在合作与竞争之间摇摆。如何在维护各自核心利益的同时,找到共存的空间,避免冲突升级,将是未来中美关系的关键课题。这也是推动全球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挑战。 本文部分内容由AI大模型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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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etter to His Holiness Pope Leo XIV from Prof. Bi Yan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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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Blog传播学

把jury译为“陪审团”,会导致三重误解

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在中国,提起“陪审团”(jury),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画面是:一群公民坐在法庭里,静静地听法官审案,像“陪衬”一样“参与”审判。事实上,把Jury译为“陪审团”,隐藏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误解:在英美法庭上,jury 并不是陪伴法官的角色,而是独立判断事实的核心力量。 一、陪审团不是陪衬,而是“审”的主体 中文“陪审团”里的“陪”,让人自然而然地以为它只是“陪同法官审理”。实际上,在美国和英国的刑事司法中,陪审团拥有独立权力: 换句话说,陪审团的角色不是“陪”,而是直接参与裁决的“审”。 二、陪审团体现公民权力与制衡意义 英美法庭的陪审团制度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一种公民权力的体现: 中文译为“陪审团”弱化了这种制度功能,让人觉得公民只是“参与”而非“主导”,从而低估陪审团对司法独立的保护作用。 三、裁决权边界被模糊 在英美法中,法官决定法律问题,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而中文的“陪审团”容易让人误解:裁决是法官和陪审团协作的结果,或陪审团只是辅助工具。实际上,陪审团的裁决权属于独立公民,不受法官否决。这是刑事审判中最核心的权力边界,也是制度设计防止滥权的关键。 四、陪审团承载的制度哲学...

亚洲

关于降低海南自贸港国际互联网接入成本的建议

建议人:毕研韬 摘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国际互联网接入成为国际舆论与市场观察的焦点之一。国际互联网接入的可及性、成本水平与制度稳定性,已被视为检验海南营商环境甚至制度开放水平的一个关键指标。鉴于此,建议海南采纳“信息高速公路”理念,把国际互联网接入视为建设“海南信息高速公路”的关键举措、优化海南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此,建议海南采取更加大胆的普惠性措施。 一、国际互联网接入是海南自贸港的“关键变量” 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互联网接入已不再是单纯的通信技术问题,而是深度嵌入跨境贸易、数字服务、科技创新、人文交流与国际协作的基础性制度条件。1993年,美国克林顿政府提出“信息高速公路”概念,大力推动建设高速、广泛的数字网络,使信息可以像高速公路上的车辆一样快速流通,从而推动经济、教育、政府和社会服务的发展。 对于以“高水平开放”为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跨境流动的效率与成本直接决定其在全球要素配置体系中的位置。封关运作后,国际社会与市场主体对海南自贸港的关注焦点,已从“是否封关”转向“是否真正便利”。在这一语境下,国际互联网接入的价格、可获得性与制度透明度(可信赖性),已成为外界衡量海南自贸港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制度探索已启动,但存在诸多问题 海南已通过海南国际数据综合服务中心(HIDCSC)等机构,为在海南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员工提供有限度的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移动端Global Connect等方案。相关政策标志着重要的制度突破,引发国际舆论关注。但从执行层面看,目前存在较多问题。 2025年12月18日《德国之声》就海南封关发表文章称,据包括台湾《风传媒》在内的媒体报道,“虽然海南已为岛内企业开放了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但部分初创企业反映,目前仍存在‘费用高昂、流程复杂、访问受限’等问题,实际体验尚待优化”。[1]2025年12月30日,印度ChiniMandi(一家面向全球甘蔗糖行业的新闻与信息平台)发表专门文章报道海南国际互联网举措。文章指,海南的“互联网审查依然存在”“尚未实现不受限制的互联网接入”。该文称,“分析人士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依然缺位”。[2]《亚洲技术快讯》同样认为,海南的互联网接入仍然高度受控,难以被视为中国互联网治理逻辑的根本性改变。[3] 具言之,海南的国际互联网接入存在如下问题: (一)接入对象具有明显选择性。目前政策主要面向在海南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员工(国际观察者称之为“白名单制”),而外国游客、到海南出差的国际公司员工、外国自由职业者、科研与内容创作者尚未被纳入。 (二)审批周期较长。据香港《南华早报》[4]报道,海南的这项业务审批可能长达5个月,这在跨境数字业务中意味着显著的不确定性成本。...

亚洲北美

中国网民为何怀念美国的“良心法官”?

正如一位中国网民所言:“我们怀念的不仅是这位法官,更是他代表的那种可能性——正义可以拥有心跳的频率。” 文/唐摩崖 2025年8月,美国罗德岛州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Frank Caprio)的逝世引发了全球范围的悼念,其中中国网民的集体缅怀尤为引人注目。这位被称为“全美最善良法官”的88岁老人,为何能跨越太平洋触动中国人的情感?这背后既有卡普里奥个人司法魅力的感召,也折射出公众对司法温度的普遍期待。 一、卡普里奥的司法哲学:法律与温情的平衡 卡普里奥的法庭以处理交通罚单等小型案件著称,但他将每个案件转化为“公民教育与社会支持的机会”。在经典案例中,他曾为送患病儿子就医的96岁老人撤销罚单,也曾用母亲创建的基金会替单亲母亲缴纳罚款。他的名言“在我的法袍下藏着一颗心”成为其司法理念的缩影——既坚持规则,又通过倾听个体困境实现“有温度的正义”。这种风格通过电视节目《Caught in Providence》和社交媒体传播,全球累计播放量破亿,其中中国观众占据了重要比例。 二、文化共鸣:对“青天”形象的集体记忆 中国网民将卡普里奥类比为“美国包青天”,这一称呼揭示了深层的文化心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包拯、海瑞等清官形象被赋予“体察民情”与“铁面无私”的双重特质。卡普里奥的实践恰好契合了这种期待:他允许孩子参与庭审决定母亲罚款的去留,既维护法律权威,又通过互动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儒家“哀矜折狱”(审判中体现怜悯)的理念,也在他的实践中得到跨文化印证。 三、制度反思:对司法人性的期待 中美司法体系的差异为这种怀念提供了语境。中国以成文法为主,强调“多元解纷”机制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美国普通法则更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卡普里奥的案例让中国网民看到,即使在高度程序化的西方司法中,个体法官仍能通过裁量权实现实质正义。这种观察激发了对于“机械执法”的反思——有网友评论:“他证明法律可以既是利剑,也是盾牌”。...

传播学欧洲

欧盟:更高级的传播,是重塑认知环境

欧盟正从关注“真假信息”,转向关注重塑认知环境:谁控制渠道、如何持续可见、信息如何被组织与扩散,正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9月10日 近年来,欧盟对国际传播和信息操纵的关注正在发生变化。它关心的不只是信息内容本身,还有谁控制传播渠道、信息如何被组织和扩散,以及一个社会的信息环境如何被改变。 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欧盟近年来持续发展的“外国信息操纵与干预”(Foreign Information Manipulation and Interference,FIMI)框架中。 一、从“假消息”到“信息操纵与干预” 欧盟对FIMI的制度化关注始于2015年前后。“欧洲对外行动署”(EEAS)最初主要针对俄罗斯的虚假信息活动,后来逐步扩大到全球范围,并将中国等国家纳入观察范围。 与传统的“假新闻”概念相比,FIMI的范围明显更大。欧盟关注的并不只是某一条信息是真是假,而是外国行为者如何利用数字平台、社交媒体账号、网站、媒体渠道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网络关系,对信息空间实施有组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