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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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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

国际传播:提高声量,就能赢得信任?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在全球信息空间中的可见度明显提升,国际传播已从过去的“被解释”逐渐转向主动“解释中国”。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7日 然而,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是:提高国际传播声量,是否必然能够赢得国际信任?答案并不简单。 国际传播的意义,不只是让世界听见中国,更重要的是推动国际社会理解中国、信任中国,并将国家综合实力转化为国际影响力。 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声量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一、国际传播首先解决“可见度”问题 国际传播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第一层是可见度,即世界是否知道中国,是否能够接触中国的信息。在这一层面,中国国际传播取得了明显进展。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扩大、科技实力提升、企业全球化发展以及国际交流增加,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信息环境中的重要参与者。 今天,中国的问题已不再是“世界是否听见中国”,而是“世界如何理解中国”。换言之,过去的核心任务是扩大国际存在感,而现在更重要的是提升国际认知影响力。 二、声量提升并不等于信任提升 国际传播效果并不是单一指标。从传播效果看,可以大致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可见度:让别人知道你的存在。这是传播的基础。 第二,理解度:让别人理解你的行为逻辑。这是传播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第三,信任度:让别人相信你的信息和解释。这是传播产生影响的关键。 第四,认同度:让别人接受你的理念,并愿意合作。这是国际传播的更高目标。 现实中,一个国家可能拥有较高的国际可见度,但并不一定拥有相应的国际信任度。原因在于:传播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而是一个认知建构过程。 声音更大,并不必然意味着影响更大;信息更多,并不必然意味着信任增加。甚至,效果有可能相反。 三、国际传播面临“信息增加与噪音增加”的双重挑战 现代国际传播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过去主要问题是信息不足;现在越来越多的问题来自信息过载。 全球信息空间中,不同国家同时发声;不同媒体竞争解释权;不同平台放大冲突性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数量增加,并不一定带来理解增加。 如果以不合适的方式,譬如音量过大,向不需要的人频繁传播,或者信息与受众的既有认知、利益和立场冲突,那就是在制造“噪音”,就可能令人反感。 四、国际传播能力提升也会引发非预期反应...

文章推介

北美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性与争议点

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文世界流传着多种版本的译文,但多少都存在一些翻译问题。《无界传播》推荐如下中文译本: “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设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英文原文如下: First Amendment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亚洲传播学

西藏国际传播:必须回应国际关切,这不是选择题

国际传播的起点,不是表达自己,而是理解受众;不是回避关切,而是真诚回应。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6月26日 近年来,中国持续增加对西藏国际传播的投入。从媒体报道、纪录片、国际论坛,到邀请外国媒体、专家学者和青年代表赴藏参访,再到刚刚举行的第二届西藏国际传播大会,可以看出中国希望进一步提升西藏国际传播能力,增进国际社会对西藏的了解。 但要实现传播目标就必须深入思考:国际传播究竟应该传播什么? 这是一个比传播渠道、传播技术更重要的问题。如果传播内容与国际社会的认知关切长期错位,再丰富的信息供给,也未必能够有效促进国际理解。 国际传播当然需要主动讲好自己的故事,但对于西藏这样一个长期被国际舆论关注的议题而言,回应国际关切,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提升传播效能必须完成的一道必答题。 一、国际社会关注西藏,已经成为制度性议题 有人认为,只要持之以恒地进行正面宣传,国际社会对西藏的疑问就会被逐渐化解。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近一个时期,美国国务院再次发布两份涉藏年度报告。一份依据美国有关涉藏法律,就所谓西藏Negotiations向国会提交年度评估;一份依据《对等进入西藏法》,评估美国人员进入西藏地区的情况。 无论中方是否认同这些报告的立场,它们都反映出一个客观事实:西藏议题在美国已经不是偶发性的外交议题,而是制度化议题。 除上述两份年度报告外,美国国务院每年发布的其它报告中,西藏也几乎都是固定章节。...

传播学

制度传播:中国亟需的国际传播新路径

文/唐摩崖 在国际传播进入“后真相时代”、全球叙事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下,海南大学毕研韬教授在《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发表论文“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提出了一套系统且前瞻的国际传播新路径,理论与实践兼备,具有深远的创新意义。 一、范式转变:从“政策传播”迈向“制度传播” 传统国际传播多聚焦“讲好故事”或“推销政策”,而毕研韬教授则提出以“制度传播”(institutional communication)取代“政策外宣”。所谓制度传播(制度性叙事),是指通过系统性传播展现制度的设计逻辑、治理成效与价值理念,旨在重塑受众对相关制度的理解与认同,从而实现制度合法性建构、制度形象塑造与制度未来的认知预设。 二、方法重构:构建跨学科的分析模型 文章融合人类学、传播学与国际关系学,构建出一套包含“时空坐标”“四维大国关系框架”“全球治理视角”“掠夺式积累理论”的分析系统,为地方国际传播提供了高度适配的认知架构。这种多维度框架,有助于精准识别外部认知误读与潜在风险。 三、机制创新:三大传播机制精准应对叙事竞争 为应对信息地缘政治化与叙事操控现象,文章提出“叙事前置机制”“合法化叙事机制”“反叙事嵌套机制”三大战略性传播工具,首次将叙事主权问题制度化、机制化,回应了认知战争的现实挑战。 四、行动导向:提出“八项传播原则” 文章明确提出包括“目标导向”“地缘稀释”“技术赋能”“分众传播”等在内的八项行动原则,覆盖传播目标、策略、路径、技术、风险等全链条,为海南自贸港及其他地区的传播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性指南。 五、地方突破:打造国际传播“制度试验田”...

传播学

春晚的出路在于“重新野蛮化”

【CWB按语】“春晚“特指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2025年的春晚不忍卒视,原因何在?DeepSeek的分析有些尖锐,但良药苦口利于病。 以下是DeepSeek的分析(原文)。 春节晚会(春晚)的“失宠”并非偶然,而是多重结构性矛盾的集中爆发。以下从创作逻辑、文化定位、观众心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揭示其衰落背后的深层原因: 一、创作逻辑的崩塌:从“快乐制造机”到“说教工具” 1. 喜剧内核的消解 赵本山时代的春晚小品之所以经典,在于其将尖锐的社会矛盾(如农民工生存困境、官僚形式主义)包裹在荒诞幽默中,既让观众笑到捧腹,又暗含对现实的批判。例如《卖拐》系列直接讽刺了“伪大师”横行的社会乱象,而如今的春晚小品却沦为“安全无害”的温情故事,强行植入“包饺子”“催婚”等说教桥段,甚至被观众调侃为“科幻片”——因为剧情完全脱离真实生活。  关键矛盾:审查机制对讽刺尺度的收紧,导致创作团队被迫放弃“冒犯性幽默”,转而追求“政治正确”的平庸叙事。赵本山曾直言:“365天都在受教育,春晚还要教育人吗?”这种“快乐至上”的原始逻辑被彻底颠覆。 2. 专业性的溃败 春晚舞台正被流量明星和跨界演员“殖民”。语言类节目中,专业喜剧人(如沈腾、马丽)的作品被反复修改至“面目全非”,而大量缺乏喜剧经验的影视演员(如金晨、章若楠)却被塞入小品,表演生硬如“群魔乱舞”。相声领域更显荒诞,岳云鹏的节目被批“谐音梗堆砌”“笑点冷场”,甚至遭遇观众现场喝倒彩。 讽刺现实:导演组迷信“流量即收视”,却忽视艺术规律——喜剧需要专业门槛,不是靠明星脸就能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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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的边界:过度管控正在引发新的安全风险

管控越严,就越安全?还是相反?信息安全不仅取决于防范风险信息的能力,也取决于一个社会能否建立可信、开放和具有韧性的信息生态。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4日 在数字时代,信息已经成为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资源。随着人工智能、社交媒体和国际竞争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信息安全治理。然而,信息安全治理也存在一个重要边界:如果安全逻辑不断扩大,过度管控正常的信息交流和社会信息需求,就可能产生新的治理风险。 一、信息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资源 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 在农业社会,信息主要依靠人际传播;在工业社会,大众媒体成为社会信息流动的重要渠道;进入数字时代,互联网使信息成为连接社会、推动创新和影响认知的重要基础。 信息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新闻传播领域,也体现在公民认识社会、参与公共事务、做出个人决策、理解外部世界。 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不仅是一种传播资源,也是一种社会生活资源。 正如空气和水满足人的生理需求,信息满足人的认知需求。一个社会如果缺少健康的信息环境,就可能影响公众认识世界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因此,任何信息治理体系都需要面对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满足社会合理的信息需求? 二、信息安全治理具有现实必要性...

亚洲

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