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研韬、胡琨将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的“生活空间”理论引入战略传播研究,突破传统“信息逻辑”,从受众认知生成机制切入,为构建中国特色战略传播体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野与分析框架。 作者:唐摩崖 发表时间:2026年7月9日 2026年5月,贾文山教授主编的《新时代的黄河文明与国际传播》正式面世。该书围绕黄河文明传承创新、中国特色国际传播理论建构以及地方国际传播能力提升等议题展开讨论,汇集了近年来国际传播研究领域的重要成果。其中,毕研韬、胡琨撰写的《“生活空间”理论对我国战略传播的启示》一文,把心理学领域的“生活空间”(Life Space)理论引入战略传播研究,尝试为战略传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解释框架。 近年来,随着国际竞争加速向认知、价值和意义层面延伸,战略传播逐渐成为国际传播研究的重要议题。2021年,中国提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标志着战略传播进入加速建设的重要阶段。然而,如何理解战略传播的运行机制,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化的问题。 传统传播研究往往强调传播主体的信息生产能力、媒介传播能力和议程设置能力,关注“传播什么”“通过什么渠道传播”以及“如何扩大影响”。这一研究路径对理解传播过程具有重要价值,但也存在一定局限:它容易将传播效果理解为信息传播能力的函数,而不能详尽阐释受众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经验和认知结构对传播效果的深度影响。 事实上,国际传播中的许多认知分歧,并非简单源于传播主体或信息质量,而是源于不同社会主体拥有不同的生活经验和意义体系。同一信息进入不同社会环境后,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这意味着,战略传播不仅是信息流动过程,更是不同“生活空间”之间的互动过程。 一、“生活空间”理论提供理解战略传播的新入口 “生活空间”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提出。卢因认为,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由外部刺激决定,而是个人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用公式表述即B=f(P,E)=f(LSp),其中B指行为,P指个人,E指环境。这里“生活空间”指某一时刻影响个人行为的全部心理事实和环境因素,包括个体能够意识到的因素,和那些虽然未被明确感知但实际影响其判断和行动的因素。 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行为研究中的机械刺激-反应模式,强调人的行为嵌入具体环境之中。 将这一理论引入战略传播研究,意味着需要重新思考传播效果的形成机制。传播并不是信息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线性移动,而是信息进入特定“生活空间”后,与已有认知、社会关系、文化经验发生互动,并最终形成意义建构的过程。 因此,战略传播研究的关注对象不应只是“传播内容”,还应包括内容所进入的生活环境。 二、“生活空间”理论推动战略传播研究转向“认知逻辑” 长期以来,国际传播实践流行一种“信息逻辑”:只要能够生产更多内容、扩大信息覆盖面,就能够提升传播效果。然而,现实中的国际传播并非如此简单。 一个国家对外传播的理念、价值和故事,必须经过目标群体自身“生活空间”的过滤、解释和重构。受众并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容器,而是在自身历史经验、社会关系和文化背景基础上主动赋予信息意义。 从“生活空间”理论看,认知差异实际上是“生活空间”差异在传播领域中的体现。因此,战略传播研究需要从“如何影响受众”进一步深入到“受众如何形成认知” 那么,“生活空间”究竟是怎么发挥作用?过去,一般的受众画像理论无法系统地解释其功能发挥, 毕研韬、胡琨的文章详尽介绍了“生活空间”的定义、类型、特征以及在不同场景中的功能发挥,为进一步理解传播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框架。 换言之,毕研韬、胡琨文章的重要贡献在于:它将传播效果研究拓展到深层次的认知生成机制。 三、“生活空间”理论拓展战略传播的三个研究维度 首先,拓展了战略传播的主体观。...
2026-07-09文/石敢当 (By Shi Gandang) 如果你这个人能力强,人品好,三观又正,那么恭喜你,在组织里,你基本上混不好。 这是中文社交媒体上的一名言,让无数网民点头称是。 If you are highly capable, of...
2025-08-26美国提出的”28点俄乌和平方案“目前备受争议。 文/毕研韬 一、方案性质与当前状态 2025年11月,美国向乌克兰提交了一份“28点俄乌和平方案”。据多家媒体报道,这项方案系美俄双方特使斡旋下形成的,并获得了特朗普总统的支持。方案涵盖乌克兰和平、安全保障、欧洲安全以及美俄/美乌未来关系。 目前,该方案尚未被乌克兰正式接受。特朗普曾公开设定 11月27日 为接受最后期限。 俄罗斯方面表示愿进行实质性谈判,但强调对细节还需深入讨论。 对此,泽连斯基称乌克兰面临艰难抉择,但强调尊严与自由是底线。 同时,欧洲盟友对方案中某些条款 (如领土、裁军) 表示强烈保留。...
2025-11-22对中国而言,更现实的挑战不是消除所有差异,而是理解不同地区认知形成的结构性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更有效的沟通与理解机制。 文/毕研韬 在当今世界,很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在不同地区引发如此明显的认知差异。根据Pew Research Center的跨国调查,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对中国持负面看法的比例通常在70%-80%左右;在一些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对中国持正面或中性看法的人群却明显更多。例如,在部分非洲国家的调查中,对中国持正面评价的比例超过60%。换句话说,在一些国家,中国被视为主要战略挑战,而在另一些国家,中国却被看作重要的发展伙伴。 为什么世界对中国的认知差异如此之大? 一、意识形态:价值体系差异的长期影响 在国际政治研究中,政治制度和价值体系往往会影响国家之间的相互认知。 一些跨国调查显示,在强调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国家,公众更容易从政治制度和人权议题评价其他国家。例如Pew Research Center的调查发现,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对中国的负面评价往往与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看法相关联。 相反,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公众对中国的评价更少从制度差异出发,而更多从经济发展经验、基础设施合作或贸易机会等现实因素出发。这意味着,在不同社会中,人们评价中国的标准并不相同。...
2026-03-15When people discuss risks in the Taiwan Strait, attention is usually directed...
2026-05-23文/毕研韬 在中美关系的长期互动中,双方对彼此都存在结构性误解。其中最根深蒂固、影响最深远的,乃是中国对美国的认知偏差:中国误以为美国的行为可以用理性逻辑与秩序思维来解释和预测。这一误解的根源在于两国社会的认知结构差异。 一、理性秩序的中国认知结构 中国的政治与文化思维,深受“天下—秩序—和合”传统的塑形。儒家政治哲学强调理性治理与秩序维系,国家在认知上倾向于相信: 事实可以自证正当,制度可以赢得尊重,绩效可以换来理解。 这种思维结构形成了中国的“事实逻辑”(logic of facts)与“治理逻辑”(logic of governance)。按照这种逻辑,国际交往的基础应是理性沟通、规则共识与互利合作。因此,中国在与美国对话时往往以政策绩效、发展成果与规则契合为主要论据,期待理性能战胜意识形态。 二、叙事政治的美国认知结构 然而,美国的政治文化深受清教徒传统与启蒙叙事影响,其认知核心不是“事实的正确性”,而是“叙事的正当性”。美国政治运作的底层逻辑是“叙事逻辑”(logic...
2025-10-11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202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