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根据2025年10月19日第一届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发展圆桌论坛上的讨论,9所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名单及办学特色如下: 1. 福耀科技大学:由曹德旺创办,位于福州,定位为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的新型研究型大学,着重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聚焦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如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 2. 南方科技大学:位于深圳,是公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商科和特色人文社科,采用“631”招生录取模式,即高考成绩占60%、学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成绩占10%。 3. 上海科技大学: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本科生培养遵循“宽口径、厚基础、小规模、国际化”原则,突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生培养注重结合重大科学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 4. 西湖大学:位于杭州,是一所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研究型大学,以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为办学定位,聚焦基础研究,师资力量雄厚,吸引了众多国际顶尖人才,致力于培养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 5. 深圳理工大学:依托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办大学,学科交叉建专业、三院一体育人才”为办学特色,聚焦“新工科”“新医科”,构建面向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体系,为每名本科生配备高水平的学业导师、生涯导师和产业导师。 6. 康复大学:位于青岛,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以“康复+”为引领,构建医学、理学、工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康复学科专业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先进康复理念和自主创新精神,能够引领康复事业发展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7. 大湾区大学:位于东莞,是广东省属公办大学,定位为理工科、小而精、高水平的新型研究型大学,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科创枢纽,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松山湖校区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前沿研究,滨海湾校区联动龙头企业,推动成果转化。 8.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省市共同建设,具有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的特点,实施3年体育必修课,要求学生全员加入体育俱乐部,在重大科研平台申报中形成“行政+学术”联合攻关机制。 9. 深圳技术大学:该校以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注重实践教学和产教融合,与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为深圳及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 据了解,中国正在筹建更多新型研究型大学。...
2025-10-21文/罗教澜 近几年,中国高校的“科研孤儿”现象引发关注,这个群体的存在既令人心痛,又让人欣慰。 一、“科研孤儿”的定义 “科研孤儿”指未担任行政职务、缺乏团队支持的高校独立研究者,其学术活动具有显著的自主性与个体化特征。根据《中国科研工作者生态调查报告(2023)》,该群体约占高校科研人员的31.6%。① 二、核心特征 2.资源约束性:独立研究者年均科研经费(12.7万元)仅为团队主导型学者的43%。换言之,有自己团队的学者获得的科研资金是独立研究者的2.3倍。③ 3.评价困境:在职称评审中,72%的独立研究者因“成果持续性不足”被质疑,而团队学者可通过分工快速积累成果。④ 三、对制度性困境的实证分析 1.资源分配失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数据显示(2020-2024),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使用审批中,独立研究者申请通过率不足28%。⑤独立研究者重大课题中标率(12.4%)仅为行政兼职学者的36.3%。③ 2.学术社交资本缺失 根据《高校科研合作网络研究(2022)》,具有师承关系的项目评审通过率提升41%。⑥...
2025-04-06Under the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policy signals and dispersed narratives, the European...
2026-05-23By Lin Zhaoyuan In China, the academic reputation of universities no longer...
2025-07-30近日,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拟聘用美籍主播古爱华(Edward Kuperman)事件引发舆论热议。表面上这是地方媒体的人员聘用争议,但随着境外媒体报道和国内舆论讨论深入,其影响已超越地方层面,成为观察地方国际传播建设和开放治理能力的案例。 新加坡《联合早报》7月25日报道称,古爱华“遭中国网民网暴”,并提及部分网民提出“反华”“间谍”质疑;台湾“中央社”7月28日报道称,部分网民质疑古爱华背景,并批评官方传播阵地“竟用公款资助具反华背景的人士”;香港英文媒体《The Standard》报道称,一些网民指控古爱华为外国间谍;香港《明报》文章说,“部分网民质疑他‘反华’,是美国向中国渗透的‘间谍’”。 据报道,古爱华已经放弃聘任资格。目前,敦煌市委宣传部已成立调查组。 从事件影响看,此事已经不宜仅作为地方招聘事件处理。由于涉及地方国际传播实践、公共资源使用、国际舆论环境、国家安全风险、中国对外开放形象,建议从更高层级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一、地方国际传播中心进入快速发展期 近年来,各地纷纷建设地方国际传播中心,探索通过城市形象传播、文化交流、旅游传播和融媒体平台向国际社会讲述地方故事。这一趋势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地方国际传播中心的大规模建设,也带来了新的治理挑战。 一些地方在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建设速度快于制度建设、传播需求快于专业能力提升的问题。 如果缺乏系统设计,就容易出现“重形式、轻机制”“重传播、轻治理”的问题。 二、敦煌事件提醒:国际传播建设需要制度先行...
2026-08-01国际传播的成败,取决于决策层的认知水平。 文/毕研韬 在全球格局持续调整、信息传播高度碎片化的今天,国际传播早已不只是“把话说出去”,而是能否影响他国认知、塑造外部理解、减少误判风险的能力。 很多人把国际传播成效不佳归因于平台不足、技术落后或执行不力。但真正决定上限的,并不是执行层,而是决策层。决策者的认知高度,就是国际传播能力的“天花板”。 一、国际传播的关键不在“说什么”,而在“怎么判断” 国际传播不是简单的信息发布,而是围绕议题选择、表达框架、受众心理和国际舆论结构进行的系统性布局。 如果决策者不能准确判断外部世界在关心什么、如何理解中国、在哪些问题上存在认知落差,那么无论投入多少资源,传播都可能“声音很大、影响很小”。 很多时候,问题并非努力不够,而是判断出现偏差。判断偏差来自认知结构,而认知结构来自信息来源。 二、问题在于决策者听谁的 在高度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决策者不可能凭个人经验理解全部外部舆论结构。认知必须依赖专家,但现实中,真正影响决策的,并不一定是研究最扎实的人。 在一些场合,行政级别高、头衔响亮、社会名气大的人更容易被邀请“站台”或参与讨论。行政部门往往默认:职位高,水平就高;头衔大,判断就权威。 然而,国际传播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工作。长期研究海外传播结构、跟踪舆情数据、理解跨文化差异的学者,未必拥有显赫的行政身份。相反,真正做研究的人,往往只是普通教授或研究人员。...
202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