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近日,教皇良十四公开呼吁“解除人工智能的武装”,并警告人工智能可能降低战争门槛、削弱人类责任意识,甚至反过来支配人类社会。这一表态迅速引发国际舆论关注。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26日发布 长期以来,人工智能主要被视为技术、产业和国家竞争问题,而教皇良十四则将其提升到了文明与伦理层面。这意味着,人工智能正在从“科技议题”逐渐演变为“人类未来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宗教力量开始正式介入AI治理,这或许预示着全球人工智能讨论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AI武装化:战争逻辑正在发生变化 所谓“AI武装化”,并不仅仅是将人工智能用于军事领域,而是指人工智能开始在战争体系中获得越来越强的自主决策能力。 当前最受国际社会关注的是“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s,简称LAWS)。这类系统可以依靠算法自主识别目标、判断威胁并实施攻击,甚至可能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完成整个杀伤流程。 近年来,无人机集群、自主攻击系统、AI辅助战场决策系统等技术快速发展,已经使战争逐渐呈现出“算法化”趋势。 传统战争虽然残酷,但最终仍由人类承担决策责任。无论是政治领导人还是军事指挥官,都必须面对战争带来的道德压力与政治后果。然而,当算法开始参与甚至主导攻击决策后,战争的伦理结构也可能随之改变。...
2026-05-26By Michael Why are Chinese university teachers considered so easy to govern?...
2025-09-242026年5月21日,美国众议院两名议员提出《2026年确保西藏未来法案》(Assuring the Future of Tibet Act of 2026),目前已提交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审议。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12日 按照美国立法程序,该提案需经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审议,如通过则进入众议院表决程序;如再获通过,还需经参议院审议并由总统签署。 该法案重点关注:在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之后,怎样才能不让西藏议题在国际论坛上弱化?怎样才能让西藏议题继续成为美国的政策抓手?为此提案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全力提高“西藏流亡政府”(Central...
2026-07-12文/毕研韬 2025年,特朗普重返白宫后对华政策再度趋于强硬,美方将平均对华关税水平推升至145%,中方则通过对等反制、市场准入限制及供应链重构等加以应对。此番对峙已超越传统的贸易纠纷,演变为一场嵌套着战略博弈的制度性对抗。僵局看似无解,实则有破局之道——关键不在于“谁先让步”,而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接触场景。 非对称接触:破冰的第一步 在当前“谁先主动谁就示弱”的博弈氛围中,任何直接提出谈判的举动,都可能被解读为“服软”或“投降”。因此,真正可行的破局路径,是通过“非对称接触”与“多边平台引导”创造对话空间。 所谓“非对称接触”,即不设前提、不签署框架、不对外宣布谈判启动,而是在第三方国际平台的“场边”自然而然接触。这种设计避免了“单方面示好”的政治风险,又能为后续实质性对话建立机会和基础。 谁来出面最好? 出面推动这一非对称接触的国际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中立形象强、对经贸议题具专业权威、在全球秩序中具多边牵动力。据此,以下机构可为候选(当然也可由其它组织出面)。 小步走,非官方制造破局舆论 可由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或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hina...
2025-04-23AI正在让信息战越来越不像信息战,让普通大众更难以识别。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20日发布 近日,一篇发表于arXiv的最新研究 Amplification to Synthesi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ognitive...
2026-05-20文/《无界传播》信息中心 “周边传播”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周边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陆地于2013年首次提出的传播学概念和理论。狭义的周边传播上特指主权国家与相邻国家或地区边境线两侧的信息传播,广义上则涵盖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所有相邻主体间的传播现象。 2021年北京大学周边传播研究中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周边传播研究中心。截至2025年10月8日,中国已成立17个周边传播研究机构(其中研究院12个、研究中心4个、工作坊1个)。 这些研究中心以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为指导,强调中国本土传播学理论探索。相关研究涵盖国际传播、文化经济等综合性领域,同时通过案例库与数字技术强化实践支撑。 地域分布上,现有周边传播研究中心呈现“边境集中+全国联动”特征,云南、新疆、广西、内蒙古等边境省份依托地缘优势聚焦区域特色传播,北京及东南沿海高校则构建理论协调网络,共同形成服务国家战略(如“一带一路”、边疆治理、区域国际合作)的学术共同体,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导向。 相关阅读: 中国已建成212家国际传播中心 中国已建成453个区域国别研究机构
202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