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鲜为人知的制度调整,正在悄然改变中国国际传播在美国所面对的规则。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6日
近年来,中美围绕国际传播的竞争不断升级,然而,有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在中国社会却没有引起足够关注。
美国政府已经将15家中国驻美新闻机构列入《外国使团法》(Foreign Missions Act)管理范围,认定这些机构“实质上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有效控制”(substantially owned or effectively controlled by a foreign government),因此将它们定性为“外国使团”,而不只是普通的新闻媒体。
很多中国人至今并不了解这一变化。
从国际传播角度来看,这一政策调整意味着:美国对中国国际传播的制度认知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
2020年,美国国务院先后三次宣布,将15家中国媒体机构列为“外国使团”(Foreign Mission)。
第一批(2020年2月18日)共5家:
新华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国环球电视网(China Global Television Network,CGTN)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hina Radio International)
中国日报发行公司(China Daily Distribution Corporation)
海天发展美国公司(Hai Tian Development USA,是人民日报海外发行机构)
第二批(2020年6月22日)共4家:
人民日报(People’s Daily)
环球时报(Global Times)
中国中央电视台(China Central Television,CCTV)
中国新闻社(China News Service)
第三批(2020年10月21日)共6家:
第一财经(Yicai Global)
解放日报(Jiefang Daily)
新民晚报(Xinmin Evening News)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Press)
北京周报(Beijing Review)
经济日报(Economic Daily)
至此,共有15家中国媒体机构被美国国务院纳入《外国使团法》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政府并没有依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将上述15家机构统一认定为“外国代理人”,而是依据《外国使团法》将其列为“外国使团”。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框架,也是国内经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前者由国务院依据《外国使团法》实施行政管理,后者由司法部依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负责登记和执法
美国国务院并没有宣布这些机构“不是媒体”,而真正表达的是另一层含义。
美国政府认为,这些机构虽然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但同时具有国家机构属性,因此不能仅仅按照普通新闻机构管理,而应按照外国政府机构管理。
美国国务院公开表示,这些机构符合《外国使团法》关于“实质上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有效控制”的定义。
也就是说,在美国政府看来,这些机构同时具有媒体身份和国家机构属性。
因此,美国并未禁止这些媒体继续开展新闻业务,而是要求其履行外国使团所对应的行政申报义务,例如报告人员构成、办公场所和不动产等情况。
如果把这一事件仅仅理解为一场媒体摩擦,就容易忽略其真正意义。
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制度定位。
长期以来,中美媒体摩擦主要围绕采访权限、记者签证、新闻自由等议题展开。
2020年以来,美国开始把部分中国官方媒体纳入外交管理体系,并将其置于国家安全、外交和战略竞争的大框架下加以考量。这意味着,美国对中国国际传播的理解,已经超出了传统新闻管理范畴。
从国际传播研究角度来看,这体现的是一种制度层面的重新分类(institutional reclassification)。
换言之,美国调整的不只是管理措施,更是对中国官方国际传播机构制度属性的认知。
对中国国际传播研究而言,这件事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赞成还是反对美国政策,而在于理解美国政策逻辑。
国际传播不仅发生在媒体之间,也发生在制度之间。
如果中国仍然把国际传播理解为单纯的信息传播,而忽视国际传播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家安全、外交、法律和制度竞争框架,就可能难以准确理解美国近年来一系列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从新闻媒体、孔子学院、科研合作到外国影响、战略传播,美国近年来一系列政策都体现出同一种制度逻辑:国际传播正越来越被纳入国家竞争和国家安全体系进行考量。这一现象,笔者称之为“国际传播安全化”。
因此,真正值得研究的,不只是15家媒体名单,而是国际传播的制度环境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
15家中国驻美媒体被列为“外国使团”,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继续开展新闻报道。但是,这意味着中国驻美媒体在美国开展新闻活动的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办公场所和不动产管理,到人员信息申报等行政要求,它们都需要遵守适用于外国使团的管理规定。它们所面对的,已不再只是新闻传播规则,而是外交、法律与国家安全共同构成的制度框架。
对中国国际传播而言,这不仅是一项行政措施,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政策信号。它表明,美国已经将中国官方国际传播纳入大国战略竞争的制度体系加以审视。
国际传播的竞争,从来不仅发生在信息空间,也发生在制度空间。当美国将15家中国驻美媒体列为“外国使团”时,它调整的不只是管理方式,更是国际传播竞争的制度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