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播正在进入一个越来越明显的“低信任时代”。
作者:毕研韬 发布:2026年8月27日
公众不一定相信政府;A政府不一定相信B政府;不同国家的媒体不一定相信彼此;不同社会群体甚至对事实本身的认定都可能存在分歧。在这样的环境中,传统国际传播所依赖的一个基本逻辑——“先建立信任,再实现传播效果”——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2026年5月,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助理教授Aviv Barnoy在《Communication Theory》发表论文Trustless Strategic Communication: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Reliance in Low-Trust Environments,提出了一个颇具启发性的概念:Trustless Strategic Communication(“无需信任的战略传播”或“低信任环境中的战略传播”)。
其核心问题非常简单:如果受众不信任传播者,传播还能不能促成合作、依赖和行动?
Barnoy的回答是:可以。关键不是继续要求受众“相信我”,而是通过传播设计和制度安排,让受众即使不完全相信传播者,也能让他们有理由采取传播者期待的行动。
这一理论挑战了传统传播学的“可信度理论”。
传统战略传播通常把信任看成传播效果的重要前提。传播者需要证明自己可信,受众相信传播者的能力、诚意和动机,然后才愿意接受其信息,并进一步采取行动。
Barnoy并不否认信任的价值,但他认为,信任并不是促成行动的唯一机制。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信任(trust)和依赖(reliance)。
Trust是对行动者的信任,即“我相信你会按照承诺行事”,而reliance更接近“我愿意依赖这个安排采取行动”。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一个家长可能并不信任当地政府,但如果学校安装了公开可验证的辐射监测设备,有独立机构进行监管,而且超过安全阈值就会自动停课,那么家长仍然可能愿意让孩子入学。
这时,家长并没有真正“相信政府”,但他可以依赖一个可以验证、可以约束、可以追责的制度安排。
因此,Barnoy提出的关键概念不是“消灭信任”,而是降低行动对传播者个人意图和可信度的依赖。论文将这种“无信任”视为一种理想类型,而不是认为现实中可以完全没有信任。
这一区分对于国际传播尤其重要。
因为在国际政治环境中,传播者往往面对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认识”,而是长期积累的战略竞争、政治分歧和身份认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方“相信我们”本身就可能缺乏现实基础。
更有效的问题应该是:即使对方不相信我们,我们能不能让对方仍然有理由与我们合作?Barnoy的理论提供了三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是认识论路径(epistemic route),即通过证据验证来降低不确定性。
传统传播经常强调传播者的可信度:“我们是权威机构”“我们具有专业能力”“我们是负责任的”。
Trustless Strategic Communication则强调另一种逻辑:不要首先要求受众相信传播者,而要让受众能够自己验证信息。
因此,关键不再只是“谁说的”,而是“能不能验证”。
具体而言,包括公开数据、原始资料、可重复的测量方法、透明的计算过程、独立验证以及允许第三方进行事实核查等。
其本质是把传播的可信度从传播者身上部分转移到证据本身。
这对于国际传播尤其重要。
在国际舆论场中,一国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很容易被置于政治身份框架中理解。即使信息本身准确,受众也可能首先问:“为什么你要告诉我这个?”这就是典型的来源信任问题。
如果传播能够提供完整数据、原始文件、第三方资料和公开验证机制,那么传播逻辑就可以从“请相信我们提供的事实”,转向“这些材料公开在这里,你可以自己判断”。
两者的传播逻辑完全不同。前者依赖信任,后者降低对信任的依赖。
第二条路径是结构性路径(structural route),即通过制度约束和利益绑定降低受众的脆弱性。
这是该理论最值得国际传播研究者重视的地方之一。
因为受众不信任传播者,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传播者提供的信息不足,而是因为受众担心:“你现在这样说,但以后会不会变?”
也就是说,问题不是单纯的知识不确定性,而是行动者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Barnoy因此强调“硬性约束”(hard constraints)、“事前承诺”(precommitment)和“激励一致”(incentive alignment)等机制。简单说,就是让传播者不能轻易违背自己的承诺,或者违约之后必须承担明确成本。
例如:承诺可以写入合同;规则可以提前确定;违约可以自动触发赔偿;达到某一条件之后必须采取特定行动;第三方可以进行审计;违反承诺会产生明确的经济、法律或声誉成本。
这样,受众需要判断的就不再只是“我能否相信你会守约?”,而是“这个制度是否允许你轻易违约?”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传播不再只是表达承诺,而是设计约束承诺的结构。
这意味着国际传播不能只研究“怎么讲”,还必须研究“讲完以后由什么机制保证”。
如果一国希望外国社会相信自己的开放承诺,那么单纯发布宣传片、白皮书和新闻稿的作用可能有限;如果能够同时提供透明的规则、稳定的政策、公开的数据、可预期的程序和可追责的机制,那么传播就拥有了超越语言表达的制度基础。
这与我在2025年8月提出的“制度传播”概念有很强的理论连接。
第三条路径是程序性路径(procedural route),即通过独立专家、国际组织、专业机构、审计机构、第三方实验室、行业协会等第三方验证降低对传播者本身的依赖。
第一条路径强调:我可以自己验证,而第三条路径强调:即使我不能自己验证,也可以让一个相对独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验证。
这里的关键不是简单地寻找一个“更可信的人”,而是改变谁拥有判断和验证的权力。
如果一个政府自己发布数据,然后自己证明数据可信,受众可能仍然怀疑。如果数据由独立机构审核,并且审核过程公开,那么受众的依赖对象就发生了变化。
因此,程序路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一是第三方验证;二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规则制定;三是建立公开、可申诉、可监督的程序。
这意味着传播的可信度不一定来自传播者本身,也可以来自传播所嵌入的程序。
Barnoy的研究特别强调,这三条路径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组合使用:证据可验证、承诺受到约束、同时存在独立监督,往往能够共同形成一种信心。
Trustless Strategic Communication真正有价值的地方,是提出了一个更现实的问题:
当信任短期内无法建立时,传播还有没有第二条路?
答案是有。
传统国际传播可以概括为:可信的传播者→信任→接受信息→合作或行动。
“无信任战略传播”提供了另一条逻辑:可验证信息+制度约束+独立程序→信心→依赖→合作或行动。
这意味着,国际传播的竞争可能正在从“谁更会讲故事”,进一步转向“谁能够让受众在不相信你的情况下,仍然愿意与你合作”。
这实际上是一种传播范式的变化。
Barnoy的研究主要是理论建构,并通过7个半结构式访谈进行理论导向的质性说明,因此不能把它理解成已经得到充分经验验证的成熟理论。作者本人也明确指出,该框架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存在相应的伦理和适用边界,但它的应用价值非常明显。
第一,它可以用于政府国际传播。
面对高度政治化的国际舆论环境,与其不断证明“我们是可信的”,不如更多提供可验证的证据、稳定的规则、第三方监督和公开程序。
第二,它可以用于危机传播。
战争、疫情、核安全、食品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受众往往没有足够理由直接相信传播者,因此更需要可验证的数据、明确的风险阈值、自动触发机制和独立监督。
第三,它可以用于国际公共外交。
公共外交不一定首先追求“让外国公众喜欢我”,而可以首先努力建立一种可预测、可验证、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第四,它可以用于国际经贸传播。
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未必需要完全相信一个国家的宣传,但他们需要知道规则是否稳定、承诺是否可以执行、风险是否能够被控制。此时,制度和程序本身就是传播。
第五,它尤其适用于高度极化的国际传播环境。
当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存在严重政治不信任时,试图通过更强烈的说服进一步改变对方认知,往往效果有限。增加信息可验证性、引入第三方机制,反而可能成为更现实的突破口。
因此,这一理论对于中国国际传播也具有特别重要的启示。
国际传播不能永远停留在“如何让别人相信中国”这一问题上。
更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当部分国际受众不相信中国的时候,如何让他们仍然能够验证中国、预测中国、依赖中国,并最终与中国合作?
这可能是低信任时代国际传播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Trustless Strategic Communication并不是“无信任传播”,而是降低传播对信任的依赖。它把国际传播的关注点,从“说服受众相信我”,推进到“设计一种即使受众不完全相信我,也仍然能够形成合理依赖的传播—制度环境”。
这或许正是未来国际传播从“叙事竞争”走向“制度竞争”的一个重要理论接口。
原文引用格式:Barnoy, Aviv. (2026). Trustless strategic communication: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reliance in low-trust environments. Communication Theory, qtag009. DOI: 10.1093/ct/qtag009.
毕研韬系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教授、察哈尔法学会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国际传播、国际冲突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