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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型和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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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球和平学者的倡议:参与冲突调解,共创和平未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开篇宣告:“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 这一深刻洞见表明,和平不仅是政治、安全和外交领域的重大议题,也是思想、认知、文化和传播领域的重要课题。 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变化:地区战争与武装冲突频发,不同社会之间的认知隔阂不断扩大,人工智能深度介入信息传播、社会认知与地缘竞争,全球和平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和平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自身边界:和平学者不仅担当和平问题的观察者和研究者,也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鉴于此,我谨向全球和平学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和平理念交流,凝聚跨文明和平共识 和平首先建立在人类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 建议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和不同学术传统之间的和平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对话,探索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和平理念,为减少误解、降低敌意、促进信任提供知识基础。 二、积极参与冲突调解,将和平研究转化为现实行动 和平研究的价值不仅在于解释冲突与战争,更在于探索如何减少冲突、避免战争、促进和解。 建议和平学者主动关注并参与现实中的国际冲突调解进程,与有关政府、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地区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冲突相关方开展建设性交流。 通过参与冲突调解实践,总结经验、分析机制、评估效果,将实践经验转化为新的理论成果,推动和平研究从理论探索走向实践创新,推动建立“行动型和平学”范式。 三、坚持效果导向,在行动中检验和发展和平理论 和平理论需要接受现实检验。不同和平理念、调解方法和沟通机制是否有效,应当通过实践效果进行评价。 和平研究者应在行动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修正理论,在经验积累中发展新的和平知识。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和平研究才能真正回应时代需求。 四、建立全球和平学者交流合作机制 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冲突环境,和平研究需要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 我期待未来有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与和平学者共同推动建立全球和平学者交流合作机制,为和平研究者参与国际冲突调解、加强跨国实践合作、分享实践经验提供长期平台。 如果这一方向得到推动,《无界传播》(Communication Without Borders,CWB)愿为此提供传播支持和交流平台。 和平不仅是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责任,也是全球知识共同体的重要使命。 在战争风险增加、国际竞争加剧以及人工智能深度影响全球政治传播的新时代,和平学者肩负着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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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英国《卫报》:中国产业向内陆转移,是“第三线回归”吗?

近期,英国《卫报》将中国部分产业向内陆转移的趋势,与20世纪60年代的“第三线建设”相类比,引发外界关注。 文/毕研韬 《卫报》的表述在传播上具有高度简化与象征意义,但其解释力与准确性,有必要加以审视。 一、现象:产业空间布局的再调整 从表层现象看,中国确实出现了产业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一些制造业与关键产业链环节,正在由传统沿海区域向中西部转移。同时,基础设施、能源保障与交通网络也在向内陆强化。这些变化,与“第三线建设”强调的“向内陆布局、增强安全”的直观特征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卫报》的类比并非完全失据。 二、错位:历史类比的解释局限 若将其直接等同为“第三线回归”,则存在明显的概念错位。历史上的“第三线建设”,是在冷战高压与战争预期背景下展开,其核心逻辑是规避打击、保存工业体系,而当代中国的产业调整,所处环境与驱动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 现代战争形态高度技术化,远程精确打击能力显著提升,单纯依赖地理纵深来规避风险的效果大幅下降。同时,中国经济深度嵌入全球体系,产业布局不仅服务安全目标,也必须兼顾效率、成本与市场连接。因此,简单以“战争准备”解释当前变化,难以覆盖其复杂性。 三、转向:从空间防护到系统韧性 更具解释力的视角,是将这一趋势置于“系统韧性”的框架下理解。所谓系统韧性,并非避免冲击,而是在冲击发生时维持基本运转能力。在这一逻辑中,产业向内陆转移具有三重功能:一是分散风险,避免关键节点过度集中;二是增强抗封锁能力,在海上通道受限或外部压力上升时保障基本供给;三是构建纵深支撑体系,为长期不确定性提供缓冲空间。这些目标,与其说是“第三线的复刻”,不如说是对当代全球风险环境的结构性回应。 四、动力:安全与发展的双重驱动 同时,这一调整还具有明显的经济维度。近年来,沿海地区成本上升、土地与劳动力约束趋紧,中西部地区则在基础设施改善与政策引导下,逐步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从区域发展角度看,这种再平衡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优化国内经济结构。因此,产业“内移”既是安全考量的结果,也是发展逻辑的延伸。...

北美

“爱泼斯坦档案”为什么让世人吃惊?

爱泼斯坦档案让公众首次系统性地看见:在权力、资本与声望高度交织的精英网络中,严重犯罪如何得以长期隐匿并被制度迟滞地发现。 文/艾伦•怀特(Alan White) “爱泼斯坦档案”是指围绕美国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性侵与性剥削未成年人案件,在多年刑事调查与民事诉讼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依法公开的一组司法材料的统称。它主要包括警方与检方调查记录、受害者证词、证据与附件清单、航班与行程记录,以及与其长期合作者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相关的审理文件。近年引发全球高度关注的关键节点,是美国法院对部分民事案件材料的解封,使这些原本只存在于司法体系内部的文件,首次以较为集中、可查阅的形式进入公共空间。 “爱泼斯坦档案”的主要内容(类型) 从内容结构看,爱泼斯坦档案大致涵盖四个层面。第一,是对核心犯罪事实的记录,即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诱骗与组织行为,以及多名受害者在不同时间点提供的证词。第二,是围绕这些犯罪活动形成的协助与运作网络,包括人员往来、行程安排、通讯与部分资金线索。第三,是司法程序本身的材料,如证据提交、证人名单、封存与解封的法律依据。第四,也是最容易被舆论放大的部分,是档案中出现的、与爱泼斯坦存在不同程度交集的社会名人姓名。需要明确的是:名字出现在档案中,并不自动构成违法指控,更不等同于司法定罪,不同人物在档案中的法律地位、证据强度和情境差异极大。 “爱泼斯坦档案”涉及的名人 在已被司法确认的核心人物中,爱泼斯坦本人是案件的中心。其犯罪事实已在多项调查与证据中得到确认,但因其在2019年羁押期间死亡,案件未能进入实体审判阶段。吉丝兰·麦克斯韦(Ghislaine Maxwell)则是目前档案中司法结论最为明确的人物之一,她因协助诱骗、招募未成年人而被美国法院判定多项罪名成立,其审理材料构成理解整个案件的重要支点。 在此基础上,档案中还涉及一批因社会身份而受到高度关注的政治人物。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亚洲北美

美国国会推出涉藏新法案,猛烈冲撞中国底线

2026年5月21日,美国众议院两名议员提出《2026年确保西藏未来法案》(Assuring the Future of Tibet Act of 2026),目前已提交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审议。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12日 按照美国立法程序,该提案需经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审议,如通过则进入众议院表决程序;如再获通过,还需经参议院审议并由总统签署。 该法案重点关注:在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之后,怎样才能不让西藏议题在国际论坛上弱化?怎样才能让西藏议题继续成为美国的政策抓手?为此提案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全力提高“西藏流亡政府”(Central...

亚洲欧洲

欧盟如调整“一中政策”,或产生反效果

近日,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ntre for European Policy Studies, 简称CEPS)发表文章,建议欧盟“调整”(bend)“一个中国政策”。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1日 需要注意的是,西方的“一个中国政策”与北京的“一个中国原则”不完全相同。 北京的“一个中国原则”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西方的“一个中国政策”是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但对台湾主权归属采取不同程度的模糊处理。 当美国、欧盟、日本等外部力量不断提高台湾的国际战略价值,并将台湾问题作为对华竞争的重要工具时,会不会增加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紧迫感?这是我近期时常思考的问题。...

亚洲

六家网站冒充新加坡媒体 被新加坡集中封杀

当“本地媒体”被批量伪造,信息治理的对象就从内容本身,转向平台结构。 文/毕研韬 2026年4月30日发布 一、事件概况:6个“本地媒体”网站被集中屏蔽 2026年4月,新加坡政府通过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联合相关部门,要求本地互联网服务商屏蔽6个网站的访问。这6个网站分别为:singaporeheadline.com、singaporeweek.com、singapore24hour.com、nanyangweekly.com、singaporebuzz.com以及sgtimes.com。 这些网站在形式上具备典型新闻媒体特征:栏目完整、页面规范,并持续更新涉及新加坡与国际事务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认定其并非真实的新加坡媒体,而是“伪装为本地媒体的非真实网站”。此次行动并非针对个别内容,而是对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网站进行集中处置。 二、运作方式:以“本地化外观”构建可信度 从公开信息看,这批网站在运作策略上具有明显一致性。 在命名层面,普遍使用“Singapore”...

北美

美国司法如何“冻结”总统决定

美国政治运行中一个常被外部低估的机制,是司法体系对行政权的即时性约束能力。 文/毕研韬   2026年5月30日发布 总统在形式上是联邦行政体系的最高负责人,但其政策并不天然具备执行优先级。一旦进入司法审查程序,部分政策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冻结”,甚至在最终裁决前就失去实际效力(即使案件还没最终判决,法院也可能先行叫停政策执行,使其无法继续实施)。这种现象在特朗普第二任期的若干政策争议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司法“冻结”的基本机制:不是否决,而是暂停执行 美国法院对行政政策的干预,通常并不直接表现为“废除政策”,而是通过临时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与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实现“暂停执行”。 这一点具有结构性意义:法院并不取代行政决策,而是暂停其实施,等待其合法性被完整审查。 这种机制的核心逻辑是“防止不可逆后果”。如果政策一旦执行可能造成结构性损害,例如资金流失、权利侵害或机构变更,法院可以在实体审理完成前先行阻断执行路径。 因此,“冻结”不是象征性动作,而是具有现实治理效果的权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