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保障下的工程合法性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开工成了一个标志性事件。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华教授指出,这项工程完全符合中国宪法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自治区作为中国省级行政区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自主项目。国家为此项目投入了大约1.2万亿元人民币。 推动区域合作与清洁能源发展 四川师范大学华西边疆研究所孙勇教授强调,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不仅是中国清洁能源发展的里程碑,更为南亚地区提供了跨境电力贸易新机遇。通过跨境电力输送,工程可协助解决南亚地区旱季电力短缺问题,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并促进包括设备制造与金融服务等多领域的合作。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谢波教授从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进一步补充,项目能够通过现有和新建的电力互联项目,如尼中400kV跨境线路和海底电缆,加速南亚电网的互联,推动整个南亚区域的电力共享与绿色金融合作。 生态与灾害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生态保护和自然灾害管理方面,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为南亚国家带来了显著益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华教授解释道,工程通过分期调蓄,将高原汛期的骤增水流转化为可控出流,从而显著削弱洪峰,并为下游地区提供更稳定的水文背景。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林副教授提到,通过升级现有的中印水文数据共享机制,工程的实时监测系统将为流域的联合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国际法与区域合作的推进 在国际合作方面,张林副教授强调,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积极对接国际水法,特别是《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用途法公约》的“合理公平利用”原则和“无重大损害”原则。通过这一机制,中国与孟加拉国、印度等邻国的合作将更加顺畅,为未来的跨国流域协议奠定法律信任基础。 此外,刘华教授还指出,项目所产生的零碳电力将为南亚国家提供绿色能源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地区电力池的气候适应能力,并促进跨境绿色电力输送与市场机制的探索。 展望未来的区域合作 随着工程的逐步推进,它将为中国与南亚国家的长期合作提供坚实的基础。西藏民族大学狄方耀教授表示,作为“十四五”清洁能源布局的旗舰项目,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将通过现代化的电力传输和灾害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南亚国家在能源、生态和灾害管理领域的深度合作。 结语 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不仅是中国能源转型的重要一步,也将成为区域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的示范项目。通过透明和负责任的管理,中国与南亚国家的合作将不断深化,共同迎接这一重大工程带来的繁荣与机遇。
2025-07-28美国提出的”28点俄乌和平方案“目前备受争议。 文/毕研韬 一、方案性质与当前状态 2025年11月,美国向乌克兰提交了一份“28点俄乌和平方案”。据多家媒体报道,这项方案系美俄双方特使斡旋下形成的,并获得了特朗普总统的支持。方案涵盖乌克兰和平、安全保障、欧洲安全以及美俄/美乌未来关系。 目前,该方案尚未被乌克兰正式接受。特朗普曾公开设定 11月27日 为接受最后期限。 俄罗斯方面表示愿进行实质性谈判,但强调对细节还需深入讨论。 对此,泽连斯基称乌克兰面临艰难抉择,但强调尊严与自由是底线。 同时,欧洲盟友对方案中某些条款 (如领土、裁军) 表示强烈保留。...
2025-11-22政校共建机构,初衷是借助高校专业力量提升治理能力,但现实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未必就是最适合的专业领军人才,机构建起来了,真正优秀的专业人才却可能被排除在外。 作者:毕研韬 发布:2026年8月20日 首先声明,本文主要讨论党政机关与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共建学院、研究院(中心)等机构的问题。至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笔者并不熟悉,因此不敢妄加评论。 近年来,党政机关与高校共建学院、研究院(中心)已蔚然成风。合作初衷值得肯定:党政机关希望依托高校专业资源提升治理实力,高校期待借助党政扶持转化科研成果,进而推动学科发展。 但有三个问题值得反思:党政机关了解今日之高校吗?政校共建是党政机关对接高校资源的最优方式吗?共建机构真能帮助提升职能部门的专业素养与治理效能吗?对此不能想当然地给出肯定答案。 一、共建逻辑:传统路径与跟风惯性 共建机构大致源于两个考量:历史传统的延续与跟风效仿的倾向。 长期以来,高校被视作高层次人才、知识与智力资源的重要集聚地。党政机关处理专业性事务时,寻求高校协作本具内在合理性。但当下,这种合作逻辑正在被简单化处理。看到其他地区、其他部门与高校共建机构,便跟风设立,仿佛“不共建,工作就落后了”。 然而广为流行的未必都是好的,新冠肺炎疫情曾风靡全球,但世人都谈之色变。 党政机关在筹划与高校共建机构时,首要应厘清三个核心问题:开展共建是否确属必要?不共建机构,能否实现同等工作目标?共建之后,究竟能够新增哪些履职能力? 倘若上述问题没有清晰答案,仅仅效仿外界做法就挂牌成立学院、研究院或研究中心,最终很可能只是新增一块机构牌子,而并未真正提升治理能力。...
2026-08-20By Bi Yantao, Hainan University, China In a world increasingly shaped by...
2025-07-29你选择什么,你就是什么。 作者:毕研韬 发表:2026年8月16日 近年来,国际传播已成为我国对外工作的重要发力点,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若干措施以系统提升我国国际传播效能。地方上,提升本地国际传播工作的“可见度”和“贡献率”,似乎是通用的底层运行逻辑。 必须认识到,如今外宣官员的政治素养与专业判断力,早已成为决定我国国际传播成效的核心变量。从国际传播机构的组建、境外合作对象的筛选、海外传播矩阵的铺设、国内合作机构的连结,到行业专家的聘用,每一个环节的决策,都不仅影响地方国际传播的质量、方向和成效,也影响决策者的声誉乃至前途。 结合长期的行业观察与一线实践调研,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外宣干部在推进国际传播工作的过程中,亟需规避“四个坑”,跳出形式主义的路径依赖,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担当意识,努力构建经得起考验的国际传播体系。 第一个坑:与境外合作时,重人脉、轻尽调,风险防控缺位 国际传播的落地见效,离不开专业化、多元化的国际合作。地方要打通海外传播渠道、融入全球传播网络,必然要与境外媒体、智库、高校、社会组织、涉外企业及相关人士建立联动协作。需要警惕的是,涉外合作越是频繁、对接渠道越是多元,就越不能仅凭私人关系或个人推荐仓促拍板,必须始终坚守底线思维,开展审慎的前置研判。 现实中,不少境外机构和个人擅长经营人脉网络、搭建资源圈层,也深知中国的现实需要和能力短板。他们通过精心运作,赢得所需的信任,进而拿到合作引荐甚至官方认可。但必须明确一个核心原则:“有人认可”不等于“值得合作”,“有人推荐”不代表“零风险”,人脉热度不等同于合作可信度。 研判境外合作对象的资质与真实价值,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化的核查标准,重点厘清六大核心问题:机构的核心属性与定位是什么?核心从业人员的履历背景是否清晰合规?运营资源与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透明?长期稳定的合作主体有哪些?在当地行业与社会圈层的真实影响力如何?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冲突、负面争议或不良从业记录? 笔者在长期调研中,已发现境外合作主体资质存疑、暗藏隐性风险的典型案例。基于大量实践经验,笔者始终建议,外宣部门开展重大涉外合作项目时,必须将背景尽调环节前置,主动对接国家安全、外事、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联合风险研判机制。 必须声明:强化境外合作背景调查,绝非收紧国际合作的口子、封闭对外交流的窗口,而是为优质、高效、安全的跨国传播合作筑牢根基,让每一项涉外合作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2026-08-16近日,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拟聘用美籍主播古爱华(Edward Kuperman)事件引发舆论热议。表面上这是地方媒体的人员聘用争议,但随着境外媒体报道和国内舆论讨论深入,其影响已超越地方层面,成为观察地方国际传播建设和开放治理能力的案例。 新加坡《联合早报》7月25日报道称,古爱华“遭中国网民网暴”,并提及部分网民提出“反华”“间谍”质疑;台湾“中央社”7月28日报道称,部分网民质疑古爱华背景,并批评官方传播阵地“竟用公款资助具反华背景的人士”;香港英文媒体《The Standard》报道称,一些网民指控古爱华为外国间谍;香港《明报》文章说,“部分网民质疑他‘反华’,是美国向中国渗透的‘间谍’”。 据报道,古爱华已经放弃聘任资格。目前,敦煌市委宣传部已成立调查组。 从事件影响看,此事已经不宜仅作为地方招聘事件处理。由于涉及地方国际传播实践、公共资源使用、国际舆论环境、国家安全风险、中国对外开放形象,建议从更高层级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一、地方国际传播中心进入快速发展期 近年来,各地纷纷建设地方国际传播中心,探索通过城市形象传播、文化交流、旅游传播和融媒体平台向国际社会讲述地方故事。这一趋势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地方国际传播中心的大规模建设,也带来了新的治理挑战。 一些地方在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建设速度快于制度建设、传播需求快于专业能力提升的问题。 如果缺乏系统设计,就容易出现“重形式、轻机制”“重传播、轻治理”的问题。 二、敦煌事件提醒:国际传播建设需要制度先行...
2026-08-01欧盟与日本启动首次FIMI对话,标志着国际传播加速进入安全治理框架,并开始呈现跨区域协同化趋势。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6月14日 2026年6月3日,欧盟与日本举行首次“外国信息操纵与干预(FIMI)对话”。 从表面看,这是一次围绕虚假信息与影响行动的政策交流机制启动,但从参与机构结构与议题组织方式来看,这一机制已明显超出一般外交沟通范畴,进入跨部门安全协同的制度轨道。 其关键不在于“是否开展合作”,而在于“由谁参与合作、如何定义问题”。 一、问题定义的变化:从传播议题转向安全议题 FIMI(Foreign Information Manipulation and Interference)这一概念本身就具有再定义属性。它将原本属于国际传播、公共外交与媒体研究范畴的议题,重新归类为“外国行为体的信息操纵与干预”。...
202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