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研韬 时间:2026年6月5日 在一些讨论中,国际传播被简化为“压制对手声音”或“削弱他者表达”。这种看法在传播实践中并非完全不存在,但若将其上升为对国际传播本质的定义,便会产生明显的认知偏移,进而影响策略判断与行动方式。 一、概念层面的错位:传播与压制并非同一逻辑 国际传播主要研究跨越国境的意义流动,其核心机制涉及信息生产、框架建构与解释权竞争。从学理上看,它更像一个“多中心意义系统”,而非单一主体控制信息输出的结构。 “压制”则属于另一类逻辑,其核心在于通过限制信息流动来降低对方的可见性。严格来说,这属于安全、冲突或极端政治环境中的信息对抗行为,而非国际传播的常规内涵。 将两者等同起来,本质上是把“解释竞争”误读为“表达消除”,从而在概念层面完成了一次不对称的替换。 二、认知结构的偏移:从竞争模型滑向零和模型 当国际传播被理解为信息压制时,认知模型从“竞争性共存”转向了“零和对抗”。 在竞争模型中,不同主体通过议程设置、叙事框架与符号体系争夺意义空间,彼此可以同时存在。而在零和模型中,一方的表达被默认为对另一方的消解性威胁。 这种转换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忽视受众的自主解释能力,将受众视为被动接受者,而非意义的再生产者;二是使传播策略过度军事化,倾向于以防御或压制性手段应对复杂的舆论环境。 三、行动逻辑的偏差:从长期建设转向短期对抗 一旦国际传播被压缩为“压制对手声音”,策略选择往往会发生结构性变化。 长期性的信誉积累、跨文化理解建设、议题设置能力提升等路径,会被短期的对抗性操作所取代。传播被理解为即时效果问题,而非结构性关系建设问题。 这种偏差的危险在于,它可能在短期内制造“可见度提升”的假象,却在中长期削弱解释权的稳定性与可信度。 四、外部环境的误读风险:强化刻板印象的反向效应 在国际舆论环境中,“压制性传播”的标签一旦形成,往往会产生反向放大效应。 原因在于,国际传播并非单向输出系统,而是一个高度依赖信任结构的互动系统。当一个行为体被认知为试图压制他者声音时,其信息本身的可信度会遭遇系统性折扣,即便其内容具有事实依据。 换句话说,传播手段的认知属性,反过来会影响传播内容的接受程度,这正是“说服知识理论”的核心内涵。 五、结构性结论:国际传播的本质仍是解释权竞争 更准确的理解是,国际传播本质上是不同解释体系之间的长期竞争,而非信息流动的单向控制。 其关键不在于“让谁闭嘴”,而在于“谁的解释更具结构性说服力”,以及“谁能在跨文化语境中建立起稳定的意义连接”。 把国际传播简化为“压制对手声音”,在相当程度上继承了传统宣传观的认知结构,同时也受到安全逻辑与对抗性传播经验的共同影响。...
2026-06-05美国国会正试图将一个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政治概念——“跨境镇压”(Transnational Repression),正式写入联邦刑法。 作者:《无界传播》评论员 发表时间:2026年7月15日 7月14日,美国民主与共和两党参议员共同提出《制止跨境镇压法案》(Stop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Act)。根据法案内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在美国境内实施骚扰、威胁、施压、跟踪、恐吓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跨境镇压”,最高可面临10年刑期。 值得关注的是,参议院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中国7月1日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动该法案的重要背景之一。美国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赋予中国政府对境外相关人员追责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通过新的联邦法律予以回应。 如果法案最终通过,它将不仅是一部刑事法律,更意味着美国正在将“跨境镇压”塑造成一个新的国际政治概念,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一、一个政治概念正在完成制度化 近年来,美国政府越来越多使用“跨境镇压”这一概念。...
2026-07-15——A Strategic Combination of Third-Party Mediation and Direct Dialogue By CWB Commentary...
2025-04-16文/何睿育 在中国,院士是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官方称号,在不了解真相的民间享有崇高威望。事实上,在中国,院士制度早已饱受诟病,更有些人呼吁把院士赶下神坛。 北京爱可多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视频称,有人说院士制度或许已成科研阻力。 其依据是:中国近几十年的科技进步主要是以科技公司为代表的产业界所做的贡献,而在院士云集的研究院、高校等机构对国家科技进步的贡献远不如产业界。 视频继续说,问题是全国优秀的科研学子很多都在这种体系内被埋没甚至被“牺牲”,反倒流进产业界的所谓“二流学子”能在较为开放的环境下心无旁骛第做研究与创新。 这个视频没有提供数据支撑,而仅仅呈现了结论(或者观察结果),而且结论有些偏颇,所以算不上是严谨的科普视频。问题是,该视频的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认同。 在中国,评选院士不仅仅靠科技水平,社会资源(本质上是政治资源)才是关键。而且,一旦选上院士,捞取更现实的资源就成了头等大事。概言之,在中国,不少人相信,院士已蜕变成一种捞取资本的“符号资本“。 笔者这样表述绝非极端,只是不希望社会讳疾忌医。我赞成AI底端技术开源,是因为开源后,人人都可以检视和评估,受前人启发,相互激励,彼此竞争,这样才能促使AI技术更快发展。我对教育科技的评论出于同一目的。
2025-04-04导语:在达赖喇嘛年事渐高的背景下,全球藏传佛教正面临权威结构的关键转折:是延续单一核心,还是走向多中心格局,而噶玛巴·乌金钦列多吉正处于这一问题的交汇点。 文/毕研韬 2026年3月31日更新 随着达赖喇嘛年事渐高,“后达赖时代”正逐步从抽象议题转化为现实关切。在这一过渡过程中,一个核心问题逐渐浮现:全球藏传佛教是否仍会围绕单一权威运作,抑或进入一种新的结构形态?在这一背景下,第十七世噶玛巴·乌金钦列多吉的角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 一、统一权威的现实基础:当代结构的起点 在当代藏传佛教与流亡藏人社会中,达赖喇嘛具有高度集中的象征性与精神性权威。这种权威不仅体现在宗教层面,也在整体方向与对外表达中发挥重要作用。围绕这一核心,西藏流亡政府及其行政体系承担日常治理与事务执行职能,形成一种以精神权威为中心、行政结构为支撑的运行格局。 在这一意义上,“统一领袖”并非纯粹理论设想,而是在特定历史与现实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有效结构。这也解释了为何在讨论未来时,“是否需要一个新的核心人物”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结构性约束:权威能否被复制 尽管现实中存在统一权威,但其是否具有可复制性,仍有待审慎评估。 首先,达赖喇嘛的地位,是宗教传承、历史进程与国际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明显的历史特殊性。这种多重因素叠加形成的权威,未必能够通过单一机制加以延续。 其次,藏传佛教内部长期存在多传承并行的结构。格鲁派、噶举派、宁玛派与萨迦派各自拥有稳定的教义体系与组织网络。这种结构既提供了多元活力,也意味着权威整合需要跨越既有边界,其路径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再次,部分重要转世体系内部仍存在不同认定的情况。尽管现实影响力存在差异,但其制度性存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权威共识的形成。这种影响的具体程度,仍有待观察。...
2026-03-31中国当下的国际传播,存在两种不同的实践取向:一支侧重斗争与博弈,另一支侧重沟通与理解。 作者:毕研韬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2日 提高国际传播效能是我国的现实需要,但在路径选择上我国存在明显的对立观点,而其背后则是理念与认知的巨大悬殊。当下必须明确:单纯提高声量不一定能实现预期目标,有时反而适得其反。历史已经证明:有时候交流得越多,彼此的隔阂反而越大。在传播学上这叫“不可沟通性”。在信息需求侧业已巨变的时代,我们应举全国之力提高信息供给的质。 从1986年上大学至今,我在国际传播领域已摸爬滚打39年,期间我两度留学欧洲,三次访问印度,曾到访英国、爱尔兰、美国、沙特、阿联酋、尼泊尔、朝鲜诸国,见证了诸多重大历史事件,参与处置了若干重大国际涉华危机。近四十年间,我研修了语言学、符号学、传播学、人类学、宗教学、系统论、和平学等学科理论。这使我能从一个较长的时段,从跨学科、跨文明的视角观察和思考国际传播。这是我的一个专业优势。 那么在我眼里,究竟什么是国际传播?质言之,国际传播是指跨越国际信息边界的符号流与行为流。在中西方文化中,行为的权重都大于语文符号,正如“听其言而观其行”、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所揭示的。世人对国际传播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有人支持国际传播武器化,认为国际传播是捍卫国家利益的武器,而另一派则坚信国际传播的客观性,依然相信新闻专业主义。 我主张国际传播必须恪守效果导向原则,而且我相信国际传播必须遵循传播学规律,所以数十年来我一直不遗余力地推广传播学,为此我自称为“播火人”“布道者”。传播学孕育于世界大战中,是一门实战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它的价值就体现在对人类传播实践的指导上。这是我希望传播学初学者应理解并铭记的。推动国际传播理论创新,使之更具解释力和指导性,是国际传播学界的共同使命。这方面,我向来支持“拿来主义”:只要有益于“我”,可以不问出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传播学本土化的根本目的是让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传播实践。 这些年我一直呼吁开展跨文明对话。在操作层面,如果国际传播的双方处于同一纬度,即便努力培养共情性和同理心,也很难真正理解传播对象和传播生态。“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就是描绘这种场景。唯有努力提升自己的思维层级,从更高维度去俯视传播关系与传播环境,才有可能理解国际传播的真谛,这就是“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内涵。...
2026-10-12文/毕研韬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首次以共同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此,12月10日被确立为世界人权日。这一节日不仅具有纪念意义,也为全球各国提供了讨论和反思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契机。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在国际法框架中,“人权”指每一个人因其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割性。国际人权体系的核心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它们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原则基础。 从类型上看,人权通常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的内涵是历史性建构的产物。国家是正式制定者,但民间社会、公众呼声、社会运动与学术讨论都在持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演化。从第一代人权(自由权、政治权)到第二代(经济、社会、文化权),再到第三代(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了人权内容不断拓展的趋势。 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中国的人权”并非单一概念,而是一个多层、多源、动态演化的生态系统。 1. 国家视角:发展权和生存权优先 中国政府在官方文件和外交表述中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政府承担实现这些权利的主导角色,通过经济发展、减贫、教育普及和医疗保障等改善民生;社会稳定被视为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念有历史逻辑基础:在长期面临贫困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被置于核心地位。...
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