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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营销为什么这么多“坑”?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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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出鞘:美国对伊朗的打击重塑现代战争格局

AI重构的是“情报生产流程”,而非“命令发布机制”。 毕研韬 2026年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目标实施高强度打击。围绕此次行动,外界讨论的焦点之一,是人工智能是否已经实质性进入实战决策链条。基于公开信息可以确认:AI在此次行动中的作用,集中于情报处理、态势推演与平台控制等技术层面,而非自主作战决策。 AI改变的是“信息处理结构”,而不是“决策主权结构” 现代战争的核心瓶颈并非火力,而是信息处理能力。海量卫星图像、信号情报、开源数据与通信截获,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筛选、比对与关联分析。AI系统在此阶段发挥的是数据压缩与模式识别功能。 据公开报道,美军与以色列情报体系利用大模型与图像识别算法对会议活动、人员移动轨迹、通信频率变化进行模式分析,从而提高目标识别精度。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机器选择目标”,而在于缩短了人类完成分析所需的时间尺度。 换言之,AI重构的是“情报生产流程”,而非“命令发布机制”。 战场推演的算法化:概率模型进入作战方案评估 在作战方案制定阶段,AI的作用体现为高频率情景模拟。传统作战推演依赖专家经验与有限变量设定,而算法模型可以同时处理更多变量组合,包括防空反应时间、导弹拦截成功率、区域升级概率等。 AI在此处的功能类似于“概率加速器”:它并不决定是否打击,而是为决策层提供不同方案的风险分布图。这种能力在高密度目标环境中尤为重要,因为错误估计可能直接引发区域升级。 因此,AI对决策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它改变了风险评估的精度,但未改变风险承担者。 无人平台中的算法控制:自主导航而非自主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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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需构建更有效的社会反馈系统

社会真正的风险,往往不在冲突本身,而在“认知双盲”的形成——决策者与公众在同一复杂环境中同时失去对现实的准确判断。 文/毕研韬 一、复杂性常态化与治理环境变迁 当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背景,是结构性复杂性的持续上升。信息传播速度指数级提升,社会分工高度细化,利益主体呈多层级分布,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频繁叠加。政策制定与执行已不再面对单一变量,而是在多重因素交织中展开。复杂性由阶段性现象转化为长期结构条件。 德国社会学家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理论中指出,现代社会在发展进程中不断生产新的风险类型。风险并非简单来自外部冲击,而往往源于系统内部的结构运行。在复杂条件下,误判概率天然上升。如果缺乏稳定的反馈机制,系统误差将随时间累积。 二、认知双盲:误判的同步生成机制 复杂环境中,一个更隐蔽的风险是“认知双盲”。所谓“双盲”,是指决策层与公众同时陷入对现实环境的误读状态。这是我在2025年首度提出并反复阐述的观点。 决策层可能受到层级汇报筛选、信息压缩与风险规避心理影响,所获得的信息呈现结构性偏差。公众则在算法推送、碎片化传播与情绪化表达中形成局部认知。双方都拥有信息,却都缺乏全局视角。 当双盲形成时,系统失去自我校正能力。公众难以向决策层传递真实信号,决策层难以及时回应社会变化。误判在不同层面同步积累,形成“共振式偏差”。这种状态的风险,不在于意见分歧,而在于判断结构的整体失准。 三、反馈机制断裂与表达结构问题 认知双盲的根源,往往在于反馈链条的弱化。治理体系若缺乏稳定的负反馈机制,问题只能在压力极高时显性化。表达空间过窄,会使信息转入非正式渠道;表达环境过度碎片化,则会放大噪声与极端观点。两种状态都会削弱信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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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新战场”:本质是中日叙事权之争

文/毕研韬 在中日关系紧张、东亚地缘政治再度重构的当下,琉球(日本称“冲绳群岛”)问题正在成为一个新战场。这场争夺,并不只是关乎领土归属,更是在深层上对历史、国际法与文化认同的叙事权之争。 一、历史根基:中琉关系的复杂性与争议性 从历史来看,琉球王国与中国(明清)长期有册封和朝贡制度关系。根据明清官方史料,琉球国王每逢登基,都需派使向中国请求册封。法学研究指出,从 1372 年明朝册封琉球中山王起,琉球就维持着与中国的藩属关系。  这一点,在现代叙事中极具分量。许多中国学者主张,这种历史制度并非简单的“文化联系”,而是构成中琉之间政治与国际关系互动的重要基础。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学者在“琉球学”建设讨论中所言:这一制度是构建“中国与琉球共同历史记忆”的关键。 与此同时,日本对这一历史关系的解释则更为简化。日本传统叙事强调琉球已被“内化”为日本的一部分。1860–1870 年代,日本逐步将琉球纳入其国家机制,最终在 1879 年废藩置县,将琉球变为冲绳县。 这一段历史在中日两国叙述中具有极大争议。中国视角强调册封与朝贡关系意味中方在历史上有重大的制度性影响,而日本传统叙事则聚焦其“领土主张”和“国家统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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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研韬:中日目前的紧张关系将如何收场?

中日关系再次进入一种微妙而坚硬的状态:并非对抗到临界点,却始终难以回归稳定。表面上,两国的摩擦集中在东海、台海与技术管制等具体议题,但其背后是区域安全结构、经济链条重组与国内政治变迁交织而成的复合性紧张。这一局势将如何收场?答案不会是某个戏剧性的转折,而是一个长期化、分层次、动态均衡的过程。 一、结构性矛盾决定紧张关系的持久性 中日关系的核心张力来自结构,而非事件。 其一,东亚安全结构正在重新调整。日本的安全政策正由“专守防卫”向“有限进攻能力”转变,与美国在前沿部署上的协同不断增强。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其在西太方向面临一个战略上更主动的近邻,而这种变化无法在短期内逆转。 其二,两国经济关系正在经历“部分脱敏”而非“全面脱钩”。日本对中国市场和制造链依赖仍深,但在半导体设备、高端制造材料等关键领域,正在强化管制、分散风险。技术层面的竞争性正在加深,从而削弱了以往的互信基础。 其三,国内政治趋向强化了对抗性预期。在日本,自由民主党内部的保守派在对华议题上影响力更大;在中国,周边安全态势使战略警觉成为政策制定的重要背景。双边政治结构都在收紧窗口,这使双方缺乏推动关系转好的强烈动机。 结构性因素的共同结果是:中日关系很难快速缓和,也不太可能走向失控。 二、安全领域的摩擦将进入“可控紧张”模型 未来数年,两国在东海与台海周边的安全接触将维持高频度。东海问题本身已从“领土争议”转向“日常化摩擦管理”,双方海空力量的接触是结构性的。这种摩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周期性升温,例如演训规模变化、侦巡频率上升;二是刻意维持不失控,双方均不愿让危机升级到军事冲突。 台海问题将是安全紧张的核心变量。随着日本在此议题上从“情势关注”转为“参与风险评估”,中国需要将日本视为潜在但不确定的局部参与者。这种“半参与”角色,会让中日安全关系更加敏感,但也促使双方强化危机沟通机制,以避免误判。 因此,中日的安全紧张更像一种“结构性噪音”:持续存在,但被双方控制在可管理区间内。 三、经济关系将经历再平衡,而非走向对立...

亚洲

美国智库提醒中国:对外投入多,不等于更有影响力

在全球发展合作中,真正决定影响力的,不是投入多少,而是这些投入如何被理解与认同。 文/毕研韬 近年来,围绕中国在东南亚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投入与影响力问题,国际政策界与学术界展开了持续讨论。AidData发布的Listening to Leaders 2025: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over a Decade of...

北美

美国已将15家中国媒体列为“外国使团”

文/毕研韬 截至2020年10月21日,美国政府已分三次将15家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列为“外国使团”。受影响的媒体名单如下: 美国《外国使团法》赋予美国国务院权力,将特定外国机构(包括媒体)认定为“外国使团”,并要求其遵守类似外交机构的规定,如信息披露和运营限制。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要求代表外国政府或政党从事政治活动或传播信息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注册,并披露资金来源、活动内容和支出情况。 被列为“外国使团”后,中国媒体驻美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受到进一步损害,行动自由和运营空间受到限制,这凸显了中国媒体遵循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美国媒体奉行的资本主义新闻观之间的尖锐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