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市场秩序的唯一责任人。 文/石敢当 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坑”,从来不是偶发的行业乱象,而是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问题。多数评论停留在罗列“坑”的表现、泛谈治理方向,却未点透核心:网络营销的“坑”,本质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政府三方权责失衡,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必然结果。 一、网络营销的“坑”,核心是“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 当下网络营销的各类“坑”,看似五花八门,实则围绕“流量变现”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闭环,所有套路的核心都是“欺骗式收割”,而非单纯的“营销不当”,这也是其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其一,信息失真不是“过度包装”,而是“刻意造假”。直播带货中“假测评”“假销量”“假功效”,短视频里“剧本式对比”“剪辑式证明”,本质上是商家与内容创作者合谋的欺骗行为——不是为了展示产品价值,而是为了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这种行为早已超越“营销夸张”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却因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成为行业常态。 其二,价格不透明不是“规则复杂”,而是“刻意设局”。“先涨后降”“满减叠加”“隐性消费”等套路,核心目的不是让利消费者,而是通过混淆价格认知,制造“捡便宜”的假象,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价格欺诈。更关键的是,这种设局往往得到平台默许,甚至平台会主动配合设置“限时”“限量”等机制,倒逼消费者仓促决策,共同分食利益蛋糕。 其三,售后断裂不是“责任模糊”,而是“刻意推诿”。交易完成后,平台以“只是中介”为由撇清责任,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售后,服务方以“与己无关”为由逃避义务,本质上是三方提前达成的“责任豁免”默契——只追求前端转化,不承担后端责任,将维权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形成“收割即脱身”的闭环。 至于流量驱动的情绪化营销,不过是这套闭环的“工具”——用情绪替代理性,用噱头替代事实,本质是为了降低欺骗门槛,让消费者在失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进入预设的“坑”中。 二、关键症结:三方权责失衡,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网络营销“坑”的泛滥,核心症结不在于个体商家的道德缺失,而在于平台、商家、监管三方的权责严重失衡,且缺乏能够有效制约各方的机制,导致“欺骗式收割”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 核心症结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冲突,沦为“坑”的推手。平台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流量变现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让其必然偏向自身利益。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将高刺激、高转化的“坑式营销”内容推给用户,获取高额广告收入和佣金;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虚假销量统计、流量投放)。平台的纵容,是“坑”持续存在的关键推手——没有平台的默许,多数“坑式营销”根本无法触达海量用户。 核心症结二:商家的“违法成本过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商家而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其通过“坑式营销”获得的收益。即便被查处,大多只是罚款了事,且罚款金额远低于其非法所得,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诚信经营的商家,因不搞噱头、不玩套路,反而难以获得流量,被迫要么跟风“挖坑”,要么被市场淘汰。这种“违法收益>违法成本”的失衡,让越来越多商家陷入“收割为荣”的畸形认知。 核心症结三:监管的“适配性不足+执行不到位”,是乱象泛滥的根本诱因——必须明确的是,政府是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的真正责任人。一方面,监管规则更新滞后于营销业态迭代,对于“算法诱导”“软广嵌入”“剧本式营销”等新型“坑”,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执法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投入不足、执行力度疲软,面对海量的网络营销乱象,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快速查处,导致很多“坑”即便被曝光,也能逃避处罚、卷土重来。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政府监管长期不力,任由营销乱象肆意滋生,持续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必将彻底伤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此外,信息不对称的放大、行业自律的缺失,不过是上述核心症结的衍生问题——若三方权责平衡、约束到位,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平台公示、监管要求弥补,行业自律也会在明确的规则约束下逐步建立。 三、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抓准“权责绑定”,强化“成本震慑” 发达经济体对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核心不是“多管齐下”,而是抓准“权责绑定”和“成本震慑”两个关键,这也是其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值得我国借鉴(而非复制)。 第一,明确平台“第一责任人”权责,杜绝其“甩锅”。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平台内营销行为的“连带责任”——只要平台内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无论平台是否“知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高额罚款、暂停运营甚至吊销资质。这种“权责绑定”,倒逼平台主动加强审核,从源头遏制“坑式营销”,而非被动适配流量逻辑。 第二,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形成“不敢坑”的震慑。发达国家对虚假营销的处罚,不仅是高额罚款,更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经营、融资,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集体诉讼机制,让消费者可以低成本联合维权,让商家为“挖坑”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第三,监管“精准发力”,适配业态迭代。一方面,建立监管与平台的联动机制,要求平台实时上报高风险营销内容,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另一方面,针对新型营销业态,及时更新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避免“监管空白”。这种“精准监管”,既避免了过度干预市场,又能有效打击核心乱象。 这些经验的核心,不是“多主体治理”,而是“权责清晰、成本可控”——让每一方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挖坑”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 四、破解“坑”的关键,是打破利益闭环,重构权责平衡 综上,中国网络营销的“坑”,关键不是“营销方式不当”,而是“利益至上”导向下,平台、商家、监管三方权责失衡,形成了“欺骗式收割”的利益闭环,且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2026-04-11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促进会秘书处 供稿 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促进会近日完成换届,将致力于探索跨境生态合作、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近日,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促进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经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毕研韬当选为会长,史丽娜任法人代表兼秘书长,罗晓军任副会长,许枫任监事。 新一届理事会共9人,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史丽娜、冯荟洁、刘广斌、毕研韬、杜娜、张浩华、郑礼治、罗晓军、韩丽萍。 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促进会成立于2006年,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省内专注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自2000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启动文明生态村建设以来,“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的核心内涵已成为海南乡村的一张金名片。 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机遇,促进会明确将“全球化”作为未来发展的核心使命。新一届理事会表示,将围绕制度创新开展研究,探索与国际规则理念相衔接的发展路径,同时强化对外传播功能,讲好海南乡村的生态故事。 促进会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组织境内外生态村建设经验交流与实地考察,探索跨区域、跨境生态合作项目,使文明生态村既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基层载体,也成为展示海南生态文明理念与开放形象的重要窗口。
2026-03-09作者:毕研韬 时间:2026年6月5日 近年来,台湾议题的国际属性正在发生一种值得警惕的结构性变化:其影响范围不再主要局限于传统的西太平洋地缘空间,而是逐渐外溢至更广泛的印太乃至跨大西洋体系。一些原本与台湾距离较远的国家,包括部分欧洲国家,也开始在政策表述、安全评估甚至实际行动中,将台湾议题纳入自身利益与风险结构之中。这一变化并非单一事件驱动,而更接近一种持续累积的机制性转型。 一、从区域议题到跨区域议题 在较长时间内,台湾问题主要被理解为东亚安全结构中的核心变量,其分析框架集中于中美关系与西太平洋军事平衡。然而,随着全球供应链高度一体化,以及海上通道安全化上升,台湾议题的外部性开始显著增强。 这种外部性首先体现在经济层面。半导体产业链的全球分布,使台湾在高端制造环节中具有关键节点地位。由此带来的不是单一节点的产业依赖,而是跨区域产业系统的结构性关联。一旦相关链条出现扰动,其影响将跨越地理界限,直接传导至欧洲、日本及其他高度工业化经济体。 其次,海上通道与能源运输体系的安全问题,使台湾周边海域的稳定性开始被纳入更广泛的全球安全计算之中。台湾议题不再仅仅是“区域冲突风险”,而逐渐呈现为“全球系统稳定变量”。 二、利益结构的重新配置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国家开始调整其对台湾议题的政策定位。从传统的“关注”或“表态”,逐步转向更具结构性的“利益嵌入”。 所谓利益嵌入,并非指直接介入冲突,而是指将台湾相关风险与本国关键利益领域进行制度化关联,包括安全战略评估、供应链韧性设计以及联盟协作机制等。 日本在安全政策中的变化较为典型。围绕西南诸岛安全与海上通道保障,其战略文件中对台海稳定的关注程度显著上升,并将其纳入国家安全整体评估框架之中。澳大利亚则更多从印太秩序与海上规则体系的角度,将台海稳定视为区域战略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部分欧洲国家开始以“印太战略”或“全球供应链安全”为入口,将台湾议题纳入其对外政策讨论与行动之中。这种纳入体现为风险评估、技术依赖、经济安全政策结构性调整,甚至直接军事参与。...
2026-06-05一套新的规则正在成形,中国企业正逐步被挡在欧洲关键技术与工程项目之外。 文/毕研韬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欧盟对外经济与科技合作总体保持开放姿态,中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欧洲市场与科研网络。然而,近两年欧盟在科研、产业与基础设施等多个层面持续调整规则,对中国的参与空间进行结构性收紧。这一变化并非单一政策所致,而是通过不同制度工具叠加形成的一种系统性趋势。 三项关键机制:科研、产业与工程的制度收紧 当前欧盟针对关键领域的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欧盟旗舰科研计划“地平线欧洲”(Horizon Europe)。该计划覆盖2021年至2027年,总预算约955亿欧元,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公共科研资助体系之一,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创新转化等多个环节。 其次,是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该法案主要面向新能源、电池、储能、电网设备等战略性产业,目标是提升欧洲本土制造能力,减少对外依赖。 第三,是围绕关键基础设施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安全与监管机制,涵盖5G通信网络、电力系统、数字基础设施以及关键数据系统。这一部分并非单一立法,而是通过外资审查、供应链安全标准、网络安全政策等多项措施共同构成。 这三类机制分别对应科研合作、产业发展与工程实施三个层面,共同构成当前欧盟对外经济技术政策调整的基本框架,都深度影响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发展空间。...
2026-04-14文/毕研韬 2025年2月20日,新闻集团(News Group)旗下的《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发表文章称,77%美国人担忧中国拥有TikTok。 ChatGPT说,《纽约邮报》属于右翼保守派,对中国立场属于”强烈鹰派“,涉及中国话题时,常强调“威胁”“间谍”“渗透”等关键词,倾向构建负面叙述。 这份民意调查由范登堡联盟(The Vandenberg Coalition)和JL Partners联合进行。 ChatGPT告诉笔者,范登堡联盟属于中右(鹰派)机构,对中国态度强硬(鹰派)。笔者发现,其官网把TikTok称为“特洛伊木马”。 ChatGPT介绍说,JL...
2025-04-08文/周启明 在全球传播秩序深度重构的背景下,“制度传播”正逐步成为中国对外传播的新范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呈现制度设计的逻辑自洽性与全球兼容性,系统重构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知框架与价值判断。 在新近发表的《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中,海南大学毕研韬教授提出了“制度传播”概念,主张以传播升级与制度设计的互动耦合,取代以“政策外宣”主导的单向传递模式,推动制度本身成为传播的内容核心、逻辑起点与正当性来源。 要使制度传播范式真正落地,北京大学陆地教授提出的“周边传播”理论提供了一条现实可行的操作路径,不仅为制度叙事提供在地嵌入的试验场,也为传播策略的柔性转化与语境适配提供了结构支撑。 “制度共构”起于周边 与欧美核心国家相比,周边国家对中国制度模式的接受度较高、敏感性较低,具备在文化、发展阶段、治理逻辑等方面的“语境相似性”。因此,制度传播不必以“强输出”姿态推进,而可转为在周边场域“嵌入-互动-协同”的共建模式。 海南可依托自贸港平台,在与东盟国家的经贸机制、文化交流、环保制度、跨境治理等领域推动规则合作、经验分享,从而把制度传播变为双边或多边的制度共构实践,进而增加对我国制度模式的理解与接受。 中性表达激活认知通道 在当今对抗性舆论生态中,任何来自“中心国家”的制度宣介往往面临被意识形态化解读的风险,而周边传播的特性之一是传播身份的相对多元化与传播场域的地缘中性化。毕研韬教授在新近发表的文章中建议,中国可通过海南构建“第三方平台”机制,如国际智库合作、区域性多边论坛、专业化行业组织等,实现制度经验的“去标签化”叙事,增强其在周边国家的可接受度。 微尺度叙事塑造制度共鸣 周边传播天然具备“近距离-微叙事-地方化”的特征,正好与制度传播从宏大宣传向日常嵌入转型相契合。海南可在传播中侧重于生态治理、贸易自由、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等具体领域的制度实践,讲述制度背后的实践逻辑,引导周边国家在经验比照中产生“相似地位的共鸣”,实现从制度理解到制度尊重,再到制度认同的递进式跃迁。 小结...
2025-07-22过去几年,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越来越多具有华人背景的侨领、社区人士、议员助理、商人、地方政客甚至学者,被卷入“国家安全”相关案件。 徐北辰 供稿 2026年5月14日更新 这些案件涉及间谍活动、外国代理人、政治影响力、跨境监控、技术情报、海外警务站、选举干预、军事情报以及华人社团网络等多个领域。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案件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也并不意味着所有涉案人员都有罪。很多案件仍存在司法争议,有些人否认指控,有些案件尚未最终裁决。 无论案件本身如何,一个更深层变化已经越来越清晰:海外华人网络,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各国国家安全视野。 这些案件涉及的只是极少数个案,并不代表海外华人整体,但其影响却波及海外华人群体。 美国:从“侨社”到“外国影响力” 美国是近年来这一趋势最明显的国家之一。 过去几年,美国连续出现多起涉及华人社区、中国背景网络以及“外国影响力”活动的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纽约“海外警务站”案件。美国联邦调查局(指控相关华人社团人士协助中国相关部门,在美国从事“未注册外国代理”活动,并涉嫌参与针对海外异议人士的信息收集与联络工作。 与此同时,美国还调查了多个涉及福建同乡会、华人社区组织、中文媒体平台以及地方政治人物的案件。一些案件并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间谍活动,而更多与政治影响力、信息传播、社区动员以及外国代理人身份申报有关。...
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