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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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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政机关应审慎与高校共建专业机构

政校共建机构,初衷是借助高校专业力量提升治理能力,但现实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未必就是最适合的专业领军人才,机构建起来了,真正优秀的专业人才却可能被排除在外。 作者:毕研韬  发布:2026年8月20日 首先声明,本文主要讨论党政机关与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共建学院、研究院(中心)等机构的问题。至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笔者并不熟悉,因此不敢妄加评论。 近年来,党政机关与高校共建学院、研究院(中心)已蔚然成风。合作初衷值得肯定:党政机关希望依托高校专业资源提升治理实力,高校期待借助党政扶持转化科研成果,进而推动学科发展。 但有三个问题值得反思:党政机关了解今日之高校吗?政校共建是党政机关对接高校资源的最优方式吗?共建机构真能帮助提升职能部门的专业素养与治理效能吗?对此不能想当然地给出肯定答案。 一、共建逻辑:传统路径与跟风惯性 共建机构大致源于两个考量:历史传统的延续与跟风效仿的倾向。 长期以来,高校被视作高层次人才、知识与智力资源的重要集聚地。党政机关处理专业性事务时,寻求高校协作本具内在合理性。但当下,这种合作逻辑正在被简单化处理。看到其他地区、其他部门与高校共建机构,便跟风设立,仿佛“不共建,工作就落后了”。 然而广为流行的未必都是好的,新冠肺炎疫情曾风靡全球,但世人都谈之色变。 党政机关在筹划与高校共建机构时,首要应厘清三个核心问题:开展共建是否确属必要?不共建机构,能否实现同等工作目标?共建之后,究竟能够新增哪些履职能力? 倘若上述问题没有清晰答案,仅仅效仿外界做法就挂牌成立学院、研究院或研究中心,最终很可能只是新增一块机构牌子,而并未真正提升治理能力。 二、高校资源不能简单等同于专业能力 过去,人们普遍将高校视作高层次人才与专业知识的汇集地,这一判断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具备现实基础。 但如今高校内部已经出现高度分化。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显著,同一高校内部,不同学院、不同团队、不同学科同样参差不齐。尤其是新兴领域、交叉学科以及政策关联性较强的研究方向,兼具现实问题意识、长期学术积淀与实践研判能力的研究人才犹如凤毛麟角。 由此可见,当下不能认为:对接一所高校,就等同于获得了相应专业能力;找到学院负责人,就找到了该领域顶尖专家;挂牌成立研究院,就自动形成了专业支撑能力。现实当中,这三组推论均未必成立。 更重要的是,高校官员与专业领军人才不能混为一谈。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校领导、院长等行政职务经由组织程序任命。能够担任这类管理职务,说明其具备相应行政管理素养与任职条件,但并不代表其就是特定研究领域专业水平最高的人才,更不意味着其天然适合牵头新建共建机构。行政管理岗位与学术专业水平,本就是两套评价体系。 三、核心风险:行政选人与专业需求发生错位 党政机关与高校共建机构,首先需要确定牵头负责人。在实际操作中,负责人往往优先从高校现有行政体系中遴选,多为校领导、院长等官员。 这种方式便于行政管理协调,却潜藏一个根本性隐患:被选定的负责人,是否是该领域最专业的领军人? 高校内部专业能力最突出的学者,未必担任行政职务;具备现实问题意识、研究功底与实践经验的研究者,不一定身居院长岗位;即便是一所学校最优秀的专家,也有可能并不隶属于承接共建任务的学院。 于是容易出现一种尴尬局面:党政机关本意是借力高校的优质专业资源破解现实难题,最终却依托高校行政体系确定机构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去整合调配自己中意的研究力量。 这就把本应属于专业能力遴选的事项,异化为行政组织遴选。结果便是:机构牌子立起来了,配套经费落实了,但真正顶尖的专业人才却很可能被排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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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觉醒,是逆天改命的首要前提

越是听话守规矩的人,往往越难实现命运的跃迁。 毕研韬|传播学者 每提到“逆天改命”,不少人首先想到换个环境:跳槽到新公司、搬家到新城市、转行到新领域,甚至期盼能赶上某个风口一飞冲天。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即便环境变了,很多人的境遇依旧如故,牛马换了地方还是当牛马。 问题的症结,其实并不在于工作是否努力,也不完全在于是否有机遇降临,而在于一个更为根本的层面:我们理解世界的方式,即认知。 认知觉醒,并非一朝一夕的“顿悟”,也不是情绪上的豁然开朗,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变化:你开始察觉到,那些曾经深信不疑的观念,或许并非事实本身,而只是外界植入你脑中的说辞。 认知觉醒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观念的更新。你开始重新审视这些问题:努力就会有回报吗?听话守规矩,就能过上好日子吗?别人成功的路径,我真的能复制吗? 很多人之所以越活越累,并非不够拼搏,而是一直在用过时的观念,去应对日新月异的现实。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观念并非完全出自我们自己的思考,而是在成长过程中被外界不断强化的结果。它们可能来自学校教育、榜样宣传、主流叙事,或者是职场规则。它们告诉你:只要乖乖接受安排,人生就不会太差。 这些话在某些阶段或许确实有道理,但问题在于,它们很少告诉你规则的边界在哪里,更不会提醒你:规则本身是不断变化的。于是一个现象出现了:越是听话守规矩的人,往往越难实现命运的跃迁。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问题并不在于“听话”本身,而在于只会听话,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 循规蹈矩的最大好处是“保底”,而非“突破”。它能让你避免犯大错,却很难带你走向更高的位置。因为真正的命运转变,往往发生在规则没有给出明确答案的地方。 长期“乖乖听话”的人,往往对“没有标准答案”的场景感到不安。他们更习惯于被告知“该怎么做”,而非自己判断“值不值得做”。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隐形的限制:不敢偏离主流路径,不敢质疑既定安排,不敢承担认知升级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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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U’s Image Dilemma in China: Fragmented Policy Signals and Blurred Public Perception

Under the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policy signals and dispersed narratives, the European...

传播学

“生活空间”理论:理解战略传播的新入口

毕研韬、胡琨将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的“生活空间”理论引入战略传播研究,突破传统“信息逻辑”,从受众认知生成机制切入,为构建中国特色战略传播体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野与分析框架。 作者:唐摩崖 发表时间:2026年7月9日 2026年5月,贾文山教授主编的《新时代的黄河文明与国际传播》正式面世。该书围绕黄河文明传承创新、中国特色国际传播理论建构以及地方国际传播能力提升等议题展开讨论,汇集了近年来国际传播研究领域的重要成果。其中,毕研韬、胡琨撰写的《“生活空间”理论对我国战略传播的启示》一文,把心理学领域的“生活空间”(Life Space)理论引入战略传播研究,尝试为战略传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解释框架。 近年来,随着国际竞争加速向认知、价值和意义层面延伸,战略传播逐渐成为国际传播研究的重要议题。2021年,中国提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标志着战略传播进入加速建设的重要阶段。然而,如何理解战略传播的运行机制,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化的问题。 传统传播研究往往强调传播主体的信息生产能力、媒介传播能力和议程设置能力,关注“传播什么”“通过什么渠道传播”以及“如何扩大影响”。这一研究路径对理解传播过程具有重要价值,但也存在一定局限:它容易将传播效果理解为信息传播能力的函数,而不能详尽阐释受众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经验和认知结构对传播效果的深度影响。 事实上,国际传播中的许多认知分歧,并非简单源于传播主体或信息质量,而是源于不同社会主体拥有不同的生活经验和意义体系。同一信息进入不同社会环境后,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这意味着,战略传播不仅是信息流动过程,更是不同“生活空间”之间的互动过程。 一、“生活空间”理论提供理解战略传播的新入口 “生活空间”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提出。卢因认为,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由外部刺激决定,而是个人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用公式表述即B=f(P,E)=f(LSp),其中B指行为,P指个人,E指环境。这里“生活空间”指某一时刻影响个人行为的全部心理事实和环境因素,包括个体能够意识到的因素,和那些虽然未被明确感知但实际影响其判断和行动的因素。 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行为研究中的机械刺激-反应模式,强调人的行为嵌入具体环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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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中国文物:1970年UNESCO公约框架下的审视

归还中国文物既关乎历史正义,也受制于联合国公约等国际规则框架,其关键不在情绪表达,而在于如何将正当诉求转化为具有国际说服力的规则语言。 文/唐摩崖 2026年5月2日发布 一、问题的提出:从情绪争议到规则分析 近年来,西方归还中国文物议题在公共舆论中持续升温。一方面,个别西方国家与博物馆开始释放出开放的返还信号;另一方面,中国舆论中出现了明显的情绪化表达,将复杂问题简化为“正义与不正义”的直接对立。 这种表达并非毫无根据,但如果停留在道义愤怒层面,容易遮蔽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文物归还在当代国际体系中,究竟是如何被界定、约束与推进的?换言之,归还中国文物,首先是一个“规则问题”,其次才是“情绪问题”。在这一点上,1970年UNESCO公约Convention on the Means of Prohibiting and...

亚洲

2025年美国涉藏重要政策文件:法案、报告与听证会

近年来,美国围绕西藏议题逐步形成由法律、年度报告、政策声明和国会监督共同构成的政策体系。与2024年《促进解决西藏—中国争端法》(Promoting a Resolution to the Tibet-China Dispute Act)生效后的立法高潮相比,2025年并未出台新的重大涉藏法律,但美国政府和国会继续通过年度报告、政策建议和监督机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体现出涉藏政策的连续性和制度化特点。本文依据公开资料,对2025年的重要涉藏政策文件进行简要梳理。 一、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2025年度报告》 2025年12月,CECC发布《2025年度报告》,继续设立西藏专章,对过去一年西藏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并向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报告围绕宗教活动、文化保护、语言教育、生态环境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等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建议美国政府继续落实《2020年西藏政策与支持法》和《促进解决西藏—中国争端法》等既有法律。 与往年相比,2025年度报告延续了近年来的基本框架,没有出现重大调整,但继续将西藏作为CECC年度报告的独立章节,反映美国国会对华政策持续关注西藏议题。 二、美国国务院持续落实既有涉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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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 Concerning Chinese-Language Accessibility on FIFA’s Official Website

May 13, 2026 Dear FIFA Communications Team, I hope this message fi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