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校共建机构,初衷是借助高校专业力量提升治理能力,但现实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未必就是最适合的专业领军人才,机构建起来了,真正优秀的专业人才却可能被排除在外。
作者:毕研韬 发布:2026年8月20日
首先声明,本文主要讨论党政机关与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共建学院、研究院(中心)等机构的问题。至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笔者并不熟悉,因此不敢妄加评论。
近年来,党政机关与高校共建学院、研究院(中心)已蔚然成风。合作初衷值得肯定:党政机关希望依托高校专业资源提升治理实力,高校期待借助党政扶持转化科研成果,进而推动学科发展。
但有三个问题值得反思:党政机关了解今日之高校吗?政校共建是党政机关对接高校资源的最优方式吗?共建机构真能帮助提升职能部门的专业素养与治理效能吗?对此不能想当然地给出肯定答案。
一、共建逻辑:传统路径与跟风惯性
共建机构大致源于两个考量:历史传统的延续与跟风效仿的倾向。
长期以来,高校被视作高层次人才、知识与智力资源的重要集聚地。党政机关处理专业性事务时,寻求高校协作本具内在合理性。但当下,这种合作逻辑正在被简单化处理。看到其他地区、其他部门与高校共建机构,便跟风设立,仿佛“不共建,工作就落后了”。
然而广为流行的未必都是好的,新冠肺炎疫情曾风靡全球,但世人都谈之色变。
党政机关在筹划与高校共建机构时,首要应厘清三个核心问题:开展共建是否确属必要?不共建机构,能否实现同等工作目标?共建之后,究竟能够新增哪些履职能力?
倘若上述问题没有清晰答案,仅仅效仿外界做法就挂牌成立学院、研究院或研究中心,最终很可能只是新增一块机构牌子,而并未真正提升治理能力。
二、高校资源不能简单等同于专业能力
过去,人们普遍将高校视作高层次人才与专业知识的汇集地,这一判断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具备现实基础。
但如今高校内部已经出现高度分化。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显著,同一高校内部,不同学院、不同团队、不同学科同样参差不齐。尤其是新兴领域、交叉学科以及政策关联性较强的研究方向,兼具现实问题意识、长期学术积淀与实践研判能力的研究人才犹如凤毛麟角。
由此可见,当下不能认为:对接一所高校,就等同于获得了相应专业能力;找到学院负责人,就找到了该领域顶尖专家;挂牌成立研究院,就自动形成了专业支撑能力。现实当中,这三组推论均未必成立。
更重要的是,高校官员与专业领军人才不能混为一谈。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下,校领导、院长等行政职务经由组织程序任命。能够担任这类管理职务,说明其具备相应行政管理素养与任职条件,但并不代表其就是特定研究领域专业水平最高的人才,更不意味着其天然适合牵头新建共建机构。行政管理岗位与学术专业水平,本就是两套评价体系。
三、核心风险:行政选人与专业需求发生错位
党政机关与高校共建机构,首先需要确定牵头负责人。在实际操作中,负责人往往优先从高校现有行政体系中遴选,多为校领导、院长等官员。
这种方式便于行政管理协调,却潜藏一个根本性隐患:被选定的负责人,是否是该领域最专业的领军人?
高校内部专业能力最突出的学者,未必担任行政职务;具备现实问题意识、研究功底与实践经验的研究者,不一定身居院长岗位;即便是一所学校最优秀的专家,也有可能并不隶属于承接共建任务的学院。
于是容易出现一种尴尬局面:党政机关本意是借力高校的优质专业资源破解现实难题,最终却依托高校行政体系确定机构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去整合调配自己中意的研究力量。
这就把本应属于专业能力遴选的事项,异化为行政组织遴选。结果便是:机构牌子立起来了,配套经费落实了,但真正顶尖的专业人才却很可能被排除在外了。
四、共建机构的损耗远不止经费浪费
研究院、研究中心、学院建成运行,就需要配套各种资源。如果资源能够转化为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那么相关投入就具备价值。
可一旦机构主要依靠行政负责人推动,优质专业力量又被边缘化,财政投入就容易陷入低效甚至无效的境地。
党政机关开展政校合作,落脚点是强化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与公共治理能力。如果共建机构无法集聚最优秀的专业力量,就没有完成其核心使命。
党政机关真正需要的是履职能力,而非机构外壳;需要的是专业人才,而非牌匾头衔。当机构无法赋能治理实践,其存在本身也就失去意义。
五、警惕共建机构异化为利益载体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无法回避:对高校行政管理者而言,新建学院、研究院或者研究中心意味着什么?它代表新增项目资源、拓展社会人脉、丰富对外合作渠道,也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自身影响力。
由此,共建机构对高校一方而言,并不全然是纯粹的学术平台,也有可能演变为资源调配与利益拓展的载体。
这就会形成值得警惕的错位现象。一是最初积极推动机构成立的人,本身是该领域专业水平很高的人,但机构成立后,他未必能进入核心位置,甚至可能被排除在外。二是具有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可能最早意识到某一领域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机构成立,但其本人未必是该领域专业水平最高、最适合主持专业工作的“帅才”。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谁最初推动了机构成立,而在于机构成立以后,能否始终把这个领域最优秀的专业人才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如果这一点无法保证,机构化就可能导致行政体系与专业体系之间的错位。
这并非意指所有高校管理者都存在这类动机,也不是说全部共建机构都存在此类弊病。但只要这种利益结构客观存在,党政机关就不能视而不见。尤其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建设的机构,不能仅仅因为高校方面意愿强烈、双方合作关系融洽、形式上光鲜好看,就默认机构设立具备充足必要性。
六、面对新领域:先寻帅才,再谈建机构
当党政机关遇到全新议题、进入新兴领域,核心诉求是补齐专业能力短板。正确的逻辑应当是先发掘真正能够领军的专业人才,需要充分考量:谁长期深耕该议题?谁持续跟踪相关现实变化?谁能够吃透现实治理难题?谁可以搭建高质量研究团队?谁又能够把学术创见转化为可落地的政策建议?
先找准领军人才,再研判是否有必要设立实体机构。
但现实中经常出现本末倒置的操作路径:遇到新问题,先对接高校;依托高校,搭建共建机构;机构成立之后,再敲定负责人;确定负责人以后,才去搜罗专业研究力量。
倘若前期没有筛选出合适的领军人才就仓促建机构,专业能力先天不足的隐患,从设立之初便已埋下。
七、难以保障领军人才,则不宜贸然共建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现实问题客观存在,何不先把机构搭建完成,后续再逐步培养人才?
但部分关键治理领域,没有足够时间等待人才成长。尤其事关重大公共治理事项,一旦专业研判出现偏差,后果绝不只是科研项目失败,还可能干扰政策取向、错配公共资源,甚至对地方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科学的决策能够带来长期收益,判断失误同样会留下长远隐患。
基于此,党政机关应确立一条务实原则:如果无法遴选到真正适配的领军人才,就不要仓促设立共建机构。
这并不要求党政机关去介入高校内部人事制度。恰恰因为高校人事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党政机关更不宜把自身工作绑定在共建机构载体之上。高校校领导、院长的任免遵循特定政策与规则。如参与共建的党政机关不便介入,最现实的选择就是绕开这套体制约束。
八、鼓励高校自主探索,推动专业团队公平竞争
如果高校自身敏锐捕捉到重大现实议题,判断其具备较高研究价值,完全可以自主设立研究机构,组建研究团队;不同高校之间也可以围绕同一治理问题开展研究竞争。
党政机关的角色,应当是提出治理需求、明确现实命题,面向多家高校、多支研究团队征集解决方案。专业实力过硬、方案质量突出、能够稳定产出高质量成果的团队,就获得更多合作机会。
这套机制相比“定点对接高校—成立共建机构—行政负责人牵头—事后拼凑研究力量”的模式更加合理。它比拼的是真实专业能力,而不是高校的光环。
九、不宜将共建机构视作政校合作的最高形态
政校合作本身具备现实必要性。党政机关需要吸纳高校的智力资源,高校也肩负服务国家与地方发展的社会责任,但合作模式本就应当多元灵活。
委托课题、专项调研、聘请专家顾问、组建专家委员会、实行项目制、开展阶段性协作,都是可行路径。不必一遇到现实问题,就筹建研究院;一对接高校资源,就谋划共建中心。
机构化不是政校合作的最高形态,很多时候反而意味着最高的运行成本。面对新兴议题,最珍贵的资源从来不是一块牌匾,而是真正懂实务的专家,一支能够解决真问题的研究队伍。
十、结语:未寻得合适帅才,切勿急于建机构
归根结底,党政机关追求的是治理能力提升,不是共建牌匾;需要的是专业帅才,而非行政长官;目标是把实事办好,而不是把机构规模做大。
找不到真正适配的领军人才,宁可缓建,或者不建。
毕研韬系传播学教授,主要研究国际传播、国际冲突与和平。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