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中国模式

中国模式

1 Articles
亚洲

张维迎:对华不友好的国际环境,是如何产生的?

哈耶克曾说,尽管事实本身从来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但对事实的错误解读却有可能改变事实和我们所生活的环境。 当你看到一个人跑得很快,但缺失一只胳膊,如果你由此就得出结论说,缺只胳膊是他跑得快的原因,你自然就会号召其他人锯掉一只胳膊。 这就是哈耶克说对事实的理解会改变事实本身的含义。 今天所面临的不友好的国际环境,与一些经济学家对中国40年成就的错误解读不无关系。 一、理解世界 1.国际关系中的利害与是非 我说的理解世界,是指理解西方人怎么看世界。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国际交往中,与国之间究竟是利益关系,还是价值关系? 以往的观念认为,国际关系就是利益关系,国家之间的冲突源自于利益冲突。但近代以来尤其是二战后新建的国际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国家之间除了利益关系还包含价值关系。就是说,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时候,不仅讲利害,也讲是非,就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样,道不同不相为谋。并且,当价值与利益相悖时,价值观念经常会成为主导力量。这是人类百年来的进步。 以美国和埃及的关系为例,穆巴拉克政府在维持中东和平上的政策与美国利益相投,因而尽管其为专制者,他与美国政府关系也一直十分融洽。但在埃及随后的革命中,由于革命方所主张的价值观念与美国所公开倡导的价值观念契合,所以哪怕会带来利益损害,美国政府依然不得不站在革命的一方,而不是帮助穆巴拉克镇压革命。进一步讲,西方世界历史上的诸多战争,包括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的冲突、新教国家与天主教国家的战争等等,都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的相互混杂。 2.西方世界的价值观 所谓价值观,简言之即人们对正义、善恶的理解。西方世界的价值观有三个重要观念:人权、种族平等和先进帮助后进。 人权的观念上可追溯至17末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人权大于主权的观点,进而影响了近代西方世界民族国家的概念。此前所谓“国家”,更多指向统治集团、统治家族,所以一个家族可以统治几个国家。现在国际上很多冲突都涉及人权的观念,西方认为涉及人权之事不是内政,这也是联合国派遣维和部队阻止种族屠杀的道德和法理基础。 二战后种族平等的观念逐渐确立,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主导下,欧洲尤其是西欧国家不得拒绝接受难民,尽管由此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先进帮助后进也是二战后形成的观念之一。此观念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加入国际组织的条件是不对等的,中国一开始作为发展中国家受益良多,比如中国改革开放后所得援助位列世界银行资金流向的首位,中国加入WTO也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了很多优惠条款。 反观美国为了扮演世界领导者的角色,承担了很大的成本,从其负担约1/5强的联合国经费就可窥一斑。特朗普政府提出“对等”要求,也是基于中国之发展阶段的变化,所以中国是否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就成为一个重要争议。 3.西方所理解的和平 西方世界认为,贸易、民主和国际组织是世界和平的三大基石,这是人类过去三百年的历史所总结出的经验教训。贸易使得各国的利益趋于一致,民主可以遏制统治者的野心,国际组织则促进各国通过沟通化解误会和冲突。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商业的自然作用就是带来和平。19世纪法国自由派经济学家巴斯夏曾言:在商品越过国界的地方,军队便不会越过国界;商品不能越过的边界,军队便会代而行之。 民主和平论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发明,现在已成为西方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在2001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中,美国政治学家布鲁斯·鲁赛特和约翰·奥尼尔基于1816-2001年间两千余场战争数据的研究发现,民主国家介入战争的概率较低。 当对抗的两国中一方是非民主政体时,发生战争的概率比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当两个国家都是民主政体时,发生冲突的概率减少50%。当把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加上之后,冲突的可能性下降。 将民主、相对军力、大国地位和经济增长作为控制变量,他们发现,给定年份对贸易依存度高的国家,下一年则较少卷入军事争端;一个向全球开放的国家更少倾向于军事冲突。 换言之,民主和平只在两个国家都是民主政体时发生,而贸易和平即使只有一方是市场经济时仍然有效。就世界和平而言,贸易比民主更重要! 二、理解中国经济...

文章推介

亚洲传播学

失能、自嗨:中国国际传播学亟待涅槃

文/毕研韬 7月1日,《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以“网络首发”形式刊发了拙文《海南自贸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感谢责任编辑李莉老师极度负责任的专业把关!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也非为迎合政治潮流,而是在忍无可忍情势下,对现实惯性的理性反击:中国的国际传播学已偏离了应有的轨道,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变成了无效叙事的制造工厂、空转理论的展览橱窗。中国国际传播学亟需一场系统性的“纠偏行动”,而海南正是一个可以锚定中国国际传播系统性重构的战略起点。 传播学本是一门直面现实、解决问题的应用学科,但现在,太多传播学研究者把自己关进了象牙塔,用华丽的辞藻拼凑无效概念,把“讲好中国故事”变成了“自我感动的表演”。他们沉迷于话语空间的修辞幻象,却忽视认知结构的重建使命;追逐国际传播权力的虚妄幻影,却无视制度信任与结构通达方为真正的力量之源。 此文正是为这一“去现实化”的学术风气敲响警钟。传播的底层逻辑,必须是可用、可行、可验证,必须能回应国家战略的现实需求,必须嵌入全球秩序演变的结构性进程。若传播学无力解释中国当下的国际环境、无法指导国家的对外传播实践、不能识别结构性传播风险,那么无论其外表多么光鲜,都不过是一具“风干”的理论空壳。 我聚焦海南,不仅因其是国家开放格局的重要接口,更因其是中国制度对外可见性的“最前线”。但审视过往传播实践,目光所及多是碎片化、表层化、情绪化的策略驱动:或流于招商推介的广告话术,或拘泥于“风景+政策”的浅层描摹,背离了海南作为“制度窗口”与“全球平台”的战略定位。 因此,我主张将国际传播重新界定为一种制度性传播行为。其本质不在于推介具体政策,而在于展示制度框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不在于寻求外部理解,而在于确立规则构建者的正当地位。国际传播的核心任务,绝不是“让他人接受我们的说法”,而是让世界切实看见我们的制度如何处理复杂问题、如何持续提供公共性成果。真正的软实力,不源自情绪化的文化消费,而植根于制度的稳定性、适应性与可验证性——换言之,是一个国家制度在他者视野中具备可理解、可复制、可信任的能力,而非表面化的文化展示或形象修饰。 我引入了“掠夺式积累”“认知安全困境”“地缘稀释”等分析工具,试图借助批判理论揭示当前全球传播格局的底层逻辑。我提出八项传播原则,既是对海南实践的系统回应,也是对当前中国对外传播常见误区的针对性修正。 “多发声”不等于“强传播”,因为盲目粗暴的信息渗透只会削弱传播主体的可信度;“加强外宣”不等于“讲好故事”,因为在他者视角下,许多“好故事”实为“坏故事”。 海南具备构建传播制度“试验场”的一切条件,但它首先要挣脱“行政唯上”的传播依赖症。正因如此,我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传播顾问团”“本地化节点”这些制度性安排,它们不是锦上添花,而是传播现代化的生命线。 我始终坚信,传播必须“道术兼修”: 既要洞察时代之道,也要锤炼实践之术。国际传播不只是认知博弈,更是制度建构的预设安排;不只是语言输出,更是全球公共品竞争下的认知协商与规则制订。...

传播学

中国亟需构建更有效的社会反馈系统

社会真正的风险,往往不在冲突本身,而在“认知双盲”的形成——决策者与公众在同一复杂环境中同时失去对现实的准确判断。 文/毕研韬 一、复杂性常态化与治理环境变迁 当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背景,是结构性复杂性的持续上升。信息传播速度指数级提升,社会分工高度细化,利益主体呈多层级分布,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频繁叠加。政策制定与执行已不再面对单一变量,而是在多重因素交织中展开。复杂性由阶段性现象转化为长期结构条件。 德国社会学家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理论中指出,现代社会在发展进程中不断生产新的风险类型。风险并非简单来自外部冲击,而往往源于系统内部的结构运行。在复杂条件下,误判概率天然上升。如果缺乏稳定的反馈机制,系统误差将随时间累积。 二、认知双盲:误判的同步生成机制 复杂环境中,一个更隐蔽的风险是“认知双盲”。所谓“双盲”,是指决策层与公众同时陷入对现实环境的误读状态。这是我在2025年首度提出并反复阐述的观点。 决策层可能受到层级汇报筛选、信息压缩与风险规避心理影响,所获得的信息呈现结构性偏差。公众则在算法推送、碎片化传播与情绪化表达中形成局部认知。双方都拥有信息,却都缺乏全局视角。 当双盲形成时,系统失去自我校正能力。公众难以向决策层传递真实信号,决策层难以及时回应社会变化。误判在不同层面同步积累,形成“共振式偏差”。这种状态的风险,不在于意见分歧,而在于判断结构的整体失准。 三、反馈机制断裂与表达结构问题 认知双盲的根源,往往在于反馈链条的弱化。治理体系若缺乏稳定的负反馈机制,问题只能在压力极高时显性化。表达空间过窄,会使信息转入非正式渠道;表达环境过度碎片化,则会放大噪声与极端观点。两种状态都会削弱信号质量。...

Blog

中国与美西方的人权理念与实践差异

文/毕研韬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国际社会首次以共同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此,12月10日被确立为世界人权日。这一节日不仅具有纪念意义,也为全球各国提供了讨论和反思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契机。 一、人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在国际法框架中,“人权”指每一个人因其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相互依存性与不可分割性。国际人权体系的核心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它们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原则基础。 从类型上看,人权通常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的内涵是历史性建构的产物。国家是正式制定者,但民间社会、公众呼声、社会运动与学术讨论都在持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演化。从第一代人权(自由权、政治权)到第二代(经济、社会、文化权),再到第三代(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了人权内容不断拓展的趋势。 二、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中国的人权”并非单一概念,而是一个多层、多源、动态演化的生态系统。 1. 国家视角:发展权和生存权优先 中国政府在官方文件和外交表述中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政府承担实现这些权利的主导角色,通过经济发展、减贫、教育普及和医疗保障等改善民生;社会稳定被视为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念有历史逻辑基础:在长期面临贫困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发展机会被置于核心地位。...

亚洲北美

兰德公司《稳定美中竞争关系》概要(中文版)

【编者按】兰德公司10月14日发表了题为《稳定中美竞争关系》(Stabilizing the U.S.-China Rivalry)的报告,以下是该报告关键内容的中文译文。 美中地缘政治竞争蕴含直接军事冲突、经济战和政治颠覆的风险,同时也可能破坏全球在气候变化、人工智能等议题上达成共识的潜力。因此,缓和这一竞争关系成为美国、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关键目标。 本报告作者提出,即便在激烈竞争的背景下,也可能在若干特定议题领域找到有限的稳定机制。他们为总体稳定竞争关系以及三个具体议题——台湾、南海、科技竞争——提出了具体建议。 主要发现 若干广泛原则可指导稳定激烈竞争的努力: 建议 六项总体性举措可帮助缓和美中竞争的紧张程度: 针对台湾、南海及科技竞争的具体策略

传播学

毕研韬教授“制度传播”概念的国际原创性评估

一个新概念能否成为原创理论,不仅取决于提出者的命名,更取决于它是否形成了区别于既有理论的独立问题意识与解释框架。 作者:沈砚秋 | 发表时间:2026年10月17日 国际传播理论创新不仅需要提出新的概念,更需要明确其研究对象、核心命题与解释框架,并在既有国际学术研究中确立自身的位置。毕研韬教授提出的“制度传播”概念,试图将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置于国际传播的核心位置,强调制度实践不仅是国家形象传播的背景,也是国际传播的实质内容、可信依据与信任来源。对这一概念进行国际原创性评估,有助于认识其理论价值及其与既有国际传播研究的关系。 一、概念来源:从国际传播实践中提出问题 毕研韬在2025年发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传播:理论框架与行动原则》中提出“制度传播”概念,并在2026年与唐玥宸合作发表的《以法治创新和制度传播助力国际传播——海南自贸港信任叙事的构建逻辑》中进一步阐释其理论意涵与实践路径。 相关研究提出,制度传播是将传播主体的治理理念、价值观念和制度逻辑,以可验证、可理解的方式置于国际语境,在全球环境中建立信任与共识的过程。这一定义把制度实践与国际传播联系起来,试图回答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一个国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及其实际表现,使国际受众理解其治理逻辑,并据此形成对该国的认知与信任? 这一问题意识不同于单纯增加传播内容、扩大传播声量或优化话语表达。它强调,国际传播不仅要说明一个国家主张什么,还要让国际受众能够观察、理解和验证其制度如何运行。 二、国际文献:存在相关研究,但不宜简单等同 国际传播及其相关领域已经形成了公共外交、国家形象、国际信任、制度合法性等研究传统。这些研究分别关注国家如何与外国公众建立关系、国家形象如何形成、国际信任如何产生,以及制度安排如何影响国家行为与国际合作。这些成果为理解制度传播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背景,但不能仅因它们涉及制度、信任或国家形象,就将其认定为“制度传播”的同一理论。 从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看,毕研韬提出的制度传播强调制度本身在国际传播中的地位,关注制度实践如何转化为可理解、可验证的传播内容,并进一步成为国际信任的基础。其理论重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机构对外沟通,也不是单纯研究制度如何影响国家形象,而是尝试将制度实践、国际受众理解与传播效能纳入同一解释框架。...

亚洲北美

美国人的“强迫劳动”,与中国人理解的不同

“强迫劳动”,是一个劳动法概念,还是一种国际贸易规则?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日 近年来,美国以“强迫劳动(Forced Labor)”为依据,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限制,尤其是在新疆相关产品问题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实上,同样是“强迫劳动”四个字,美国政策中的含义,与中国人的理解并不一致。 在美国,“强迫劳动”不只是劳动法概念,而是嵌入贸易、人权、供应链治理乃至外交政策之中的法律工具。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区分法律定义、政策实践以及国际争议三个层面。 一、美国法律中的“强迫劳动”是什么? 美国法律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主要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并被写入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19 U.S.C.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