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亚洲 欧洲智库:中国以五种手法塑造欧洲认知
亚洲欧洲

欧洲智库:中国以五种手法塑造欧洲认知

Share

智库报告将中国在欧洲的信息传播系统化为一套“影响力操作手册”,折射出当下欧洲对认知安全与话语竞争的深层焦虑。

毕研韬

2026年3月,“欧洲外交关系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发布政策简报《“借口说话”与“信息洗白”:中国在欧洲的影响力操作手册》(Borrowed Mouths and Laundered Messages: CHINA’S INFLUENCE PLAYBOOK IN EUROPE),系统梳理了中国在欧洲信息空间中的影响力运作方式。报告将这一现象置于“混合战争”与“信息操控”框架之中,并提炼出一套具有结构性的“操作手册”。该文本不仅提供了观察中国国际传播的一种欧洲视角,也折射出当前欧洲对外部认知影响的整体焦虑。

一、问题的提出:从传播到“安全议题”

报告的一个核心前提,是将信息传播纳入安全范畴。它认为,欧洲正处于“混合战争环境”,信息空间已成为关键竞争领域。在这一框架下,中国被视为继俄罗斯之后,在欧洲信息环境中日益活跃的外部行为体。

这一界定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外交、媒体合作乃至文化交流,均可能被重新解释为“影响力行动”。传播行为由此被“安全化”,其评价标准也从“有效沟通”转向“是否构成干预”。

二、操作机制:五种“手法”的结构化呈现

报告最具系统性的部分,是对中国影响力运作方式的归纳。报告提出五种主要手法:

第一,“借口说话”(borrowing mouths)。即通过欧洲本地的意见领袖、媒体人或网络内容创作者传播相关叙事。这些“中介者”拥有本地语言与文化优势,使信息更具可信度。

第二,“诱导转向”(bait and switch)。通过生活方式、文化体验等“低政治性内容”吸引受众,在建立信任之后逐步嵌入更具战略含义的信息。

第三,“信息洗白”(laundering)。信息在不同渠道之间转载与再加工,逐步弱化其原始来源使其最终呈现为“本地生产”的内容

第四,“来源伪装”(cloaking)。从一开始就隐藏信息来源,使其看似来自独立或主流媒体,从而降低受众警惕。

第五,“放大机制”(amplification)。借助欧洲内部已有的政治或社会分歧,通过边缘群体或特定意见圈层扩散相关叙事。

在报告的分析框架中,这五种手法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一个“嵌入式传播体系”:先进入信息环境,再逐步获得议程影响力,最终进入主流政治讨论

三、叙事内容:塑造“合理性”的策略

在传播内容层面,报告总结出几类反复出现的叙事:

一是强调中国的现代化成就与技术进步,通过高铁、城市建设、人工智能等视觉符号,构建“未来属于中国”的印象。

二是弱化或间接质疑西方制度表现,例如突出欧盟治理效率问题,而非直接对抗性批评。

三是在国际议题上提供替代性解释框架,尤其是在乌克兰战争等问题上,倾向于强调西方责任或“复杂性叙事”。

报告特别指出,这些内容的关键不在于说服,而在于“环境塑造”——使某些观点逐渐被视为合理、常见甚至常识。

四、认知逻辑:从“话语权”到“认知空间”

报告将上述行为的根源归结为中国对“话语权”(discourse power)的追求。在其理解中,这一概念不仅意味着传播能力,更涉及:

降低国际批评;塑造议题框架;影响他国政策预期

这一解释将中国国际传播与国家战略目标直接关联起来,并强调其与国内信息治理体系之间的延续性。

从传播学角度看,这实际上构建了一个“认知空间竞争”的模型:不同国家通过叙事、媒介与中介者,争夺对现实的解释权。

五、方法与局限:一份政策文本的边界

需要指出,这份报告属于政策研究,其方法主要依赖于个案分析(波兰、捷克等)、媒体内容观察、既有研究整合。

其优势在于提供了结构化框架,但也存在明显局限:

首先,证据多为案例性,缺乏系统量化数据支撑。

其次,部分结论建立在“意图推断”之上,而非直接证据。

再次,将多种传播活动统一纳入“干预”范畴,可能弱化不同类型行为之间的区分

因此,该报告更适合作为“认知框架”的呈现,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分析。

六、结语:理解报告,也理解其语境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份报告不仅在描述中国,也在反映欧洲自身的处境:

一方面,欧洲面临美国角色变化与全球权力结构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其内部对信息安全与认知自主性的关注显著上升。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被纳入“信息竞争”的分析框架之中,既是研究对象,也是战略参照。

因此,理解这份报告,需要同时把握两个层面:关于中国它说了什么,以及它为何这样说。前者属于经验问题,后者则涉及更深层的认知结构与国际传播逻辑。

毕研韬系海南大学国际传播与艺术学院教授、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之立场。

Related Articles

中美学术冷战:大学已成为“战场”

大学已不再只是知识生产的场所,而成为国家安全、制度信任与全球创新体系重构的交汇点。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7日 历史上,中美两国高校之间的科技合作曾是双边关系中最亮眼、最具建设性的领域之一。从1979年《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签署,到联合实验室、合作办学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再到大量中国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活跃于美国顶尖大学校园,学术交流一度被视为“压舱石”。 然而,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尤其是2018年之后,这一合作空间急剧压缩。今天,“学术冷战”已成为描述中美高校关系的常用词汇,科技竞争、安全逻辑进入学术合作领域,导致合作边界重新划分。 大学,这个本应是开放、自由、追求真理的场所,已悄然成为大国科技博弈的新战场。 一、从蜜月到寒冬:转折如何发生 中美学术合作的高峰出现在21世纪前10年。中国高校快速国际化,美国大学则从中获得大量优秀生源、研究经费和合作机会。根据相关研究,在2010年代中期,中美两国学者合著论文数量快速增长,尤其在工程、材料、计算机等领域形成深度互补。 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推出“中国倡议”(China Initiative),重点防范中国通过学术渠道获取美国敏感技术。该计划虽在2022年正式结束,但其政策逻辑和配套措施被延续并强化。 2023年,美国国会成立“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英语简称House Select...

关于降低海南自贸港国际互联网接入成本的建议

建议人:毕研韬 摘要: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国际互联网接入成为国际舆论与市场观察的焦点之一。国际互联网接入的可及性、成本水平与制度稳定性,已被视为检验海南营商环境甚至制度开放水平的一个关键指标。鉴于此,建议海南采纳“信息高速公路”理念,把国际互联网接入视为建设“海南信息高速公路”的关键举措、优化海南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此,建议海南采取更加大胆的普惠性措施。 一、国际互联网接入是海南自贸港的“关键变量” 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互联网接入已不再是单纯的通信技术问题,而是深度嵌入跨境贸易、数字服务、科技创新、人文交流与国际协作的基础性制度条件。1993年,美国克林顿政府提出“信息高速公路”概念,大力推动建设高速、广泛的数字网络,使信息可以像高速公路上的车辆一样快速流通,从而推动经济、教育、政府和社会服务的发展。 对于以“高水平开放”为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跨境流动的效率与成本直接决定其在全球要素配置体系中的位置。封关运作后,国际社会与市场主体对海南自贸港的关注焦点,已从“是否封关”转向“是否真正便利”。在这一语境下,国际互联网接入的价格、可获得性与制度透明度(可信赖性),已成为外界衡量海南自贸港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制度探索已启动,但存在诸多问题 海南已通过海南国际数据综合服务中心(HIDCSC)等机构,为在海南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员工提供有限度的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移动端Global Connect等方案。相关政策标志着重要的制度突破,引发国际舆论关注。但从执行层面看,目前存在较多问题。 2025年12月18日《德国之声》就海南封关发表文章称,据包括台湾《风传媒》在内的媒体报道,“虽然海南已为岛内企业开放了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但部分初创企业反映,目前仍存在‘费用高昂、流程复杂、访问受限’等问题,实际体验尚待优化”。[1]2025年12月30日,印度ChiniMandi(一家面向全球甘蔗糖行业的新闻与信息平台)发表专门文章报道海南国际互联网举措。文章指,海南的“互联网审查依然存在”“尚未实现不受限制的互联网接入”。该文称,“分析人士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依然缺位”。[2]《亚洲技术快讯》同样认为,海南的互联网接入仍然高度受控,难以被视为中国互联网治理逻辑的根本性改变。[3] 具言之,海南的国际互联网接入存在如下问题: (一)接入对象具有明显选择性。目前政策主要面向在海南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员工(国际观察者称之为“白名单制”),而外国游客、到海南出差的国际公司员工、外国自由职业者、科研与内容创作者尚未被纳入。 (二)审批周期较长。据香港《南华早报》[4]报道,海南的这项业务审批可能长达5个月,这在跨境数字业务中意味着显著的不确定性成本。...

美国国务院:15家中国驻美媒体已不只是媒体

一项鲜为人知的制度调整,正在悄然改变中国国际传播在美国所面对的规则。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6日 近年来,中美围绕国际传播的竞争不断升级,然而,有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在中国社会却没有引起足够关注。 美国政府已经将15家中国驻美新闻机构列入《外国使团法》(Foreign Missions Act)管理范围,认定这些机构“实质上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有效控制”(substantially owned or effectively controlled by...

美国人的“强迫劳动”,与中国人理解的不同

“强迫劳动”,是一个劳动法概念,还是一种国际贸易规则? 作者:毕研韬  发表时间:2026年7月2日 近年来,美国以“强迫劳动(Forced Labor)”为依据,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限制,尤其是在新疆相关产品问题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实上,同样是“强迫劳动”四个字,美国政策中的含义,与中国人的理解并不一致。 在美国,“强迫劳动”不只是劳动法概念,而是嵌入贸易、人权、供应链治理乃至外交政策之中的法律工具。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区分法律定义、政策实践以及国际争议三个层面。 一、美国法律中的“强迫劳动”是什么? 美国法律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主要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并被写入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19 U.S.C. §1307)。...